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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卫星技术在广播电视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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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卫星技术在广播电视中的用途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卫星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有节目源、上行发射站、电视广播卫星、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等五个部分组成。

节目源:即提供节目的业者,可以是由卫星系统业者自行制作,或由专业的节目制作机构或频道业者提供,节目以视频信号或录像带、光盘等载体输送给上行发射站。

上行发射站:通过调频正调制方式,将接收的节目内容转换成可传输的电视信号及卫星附加信号,通过上行信道发往轨道上的电视卫星或通信卫星。

电视广播卫星(或通信卫星):具有接收天线和转发器,通过天线接收地面上行站发射的上行信号,进行必要的频率变换、功率放大等技术处理,经由转发器发送给各地面接收站。

卫星地面接收站:可以是设备复杂的集体接收站,或者是个人的小口径接收天线,接收由卫星发射的电视信号。如果是通信卫星发送的信号,则只能由技术先进的集体接收站接收,个人天线尚达不到接收要求。由于卫星电视接收站一般都只需单向接收,又可简称为单收站。

卫星测控站:通过遥测遥控技术跟踪测量控制卫星和卫星的姿态,以及调整卫星转发器的工作状态。根据从卫星上接收的遥测信号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电视广播卫星各系统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对卫星进行调控,使之处于对地静止位置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完成这一任务,地面站需要有庞大的地面测控网来配合。整个卫星电视广播的工作系统.

卫星电视的波段频道的划分

卫星电视广播技术具有世界性,如卫星轨道位置的分配、频率及波束的分配、电视制式的确定和转换,只有国际上达成一定的规约,才能保证卫星电视广播的有效使用和发展,并且对卫星电视广播进行一定的规范,调整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保障发展中国家将来发展卫星电视保留轨道位置。为对世界范围内卫星电视广播进行协调和规范,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关于广播卫星使用指导原则宣言”;国际电信联盟于1971年至1979年主持召开了三次国际性会议,对卫星电视广播的波段、频段、卫星的轨道位置、卫星国防等作出相应规定。1977年在召开的国际无线电行政会议,对卫星电视广播信号溢波,各国直播卫星使用的频率、信道数、地面功率通量密度,以及天线极化方向、卫星和地面站天线的波段宽度、指向误差等技术数据,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以使所有的卫星系统和所有国遵守一个共同的技术规范。会议将全世界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区包括非洲、欧洲、前苏联的亚洲部分、伊朗边境以西国家;第二区为南美洲、北美洲;第三区包括亚洲大部和大洋洲,我国即属于第三区。

1977年及1979年的WARC会议进一步对不同区域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业务的波段和频道进行划分,并确认12GHz波段(即Ku段)为直播卫星使用的波段。其中L波段可用于卫星电视广播,又可用于地面电视台特高频电视广播和其他电信业务;S波段也是卫星电视广播和地面通信业务共用波段;Ku波段是卫星电视广播和地面广播、移动通信业务的共用波段,但卫星电视有使用优先权,主要用于个体接收;和S波段的卫星电视直播技术仍处于实验阶段,由于各波段波长减小、频率增高,卫星接收设备装置将更趋于小型化。由于C波段已被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用于地方微波通信、中继通信和卫星通信,为避免频段使用过于拥挤和对通信的干扰,C波段不作为卫星电视直播频段使用,所以在规定的卫星电视广播频段的6个波段上,没有C波段。但通信卫星也可以传输电视信号,所以C波段仍被用作点对点的电视信号传输。我国卫星传输电视信号目前以普及C波段使用为主,并逐渐过渡到Ku波段的卫星电视直播技术。

本文作者:毕思河张柏峰本文单位:内蒙古根河广播电视发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