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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现状
与1998年高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旧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灵活规定增强了高校发展的独立自主性,有利于高校结合自身状况,制定最佳的财务管理模式,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高校会计制度中,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到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推进了预算管理精细化,完善了高校财务报表体系,强化了高校受托资产管理责任。
(一)新制度改变了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提高了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性
我国高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仅就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变革,结合高校会计核算特点,新制度指出“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范围。“权责发生制”是指对于属于本期可以确认的收入,不论实际是否形成现金流入量都应列入本期的收入或属于本期应负担的成本,不论实际是否形成现金流出量,都应列入本期的成本,进行核算;反之,则不列入本期的收入或成本进行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高校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核算,首先使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更加清晰;其次在教育成本中增加折旧、摊销的核算,即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反映了培养学生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消耗程度,为核算生均培养成本提供了条件,提高了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性。
(二)新制度明确基建会计并入学校大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原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和项目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高校的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应于每月月末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实现基建账与事业账的并轨整合,与过去提供的会计信息相比,据此提供的财务信息中增加了基建的内容,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新制度细分会计科目,强化了高校的预算管理
严格预算编制程序,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科学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新制度细化了高校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将原会计制度下“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几类,分层次清晰反映高校各类支出的结构和信息,更清晰地核算高校事业支出情况,满足高校预算管理需要,为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供数据支持。
二、高校会计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尚待明确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实务中财务人员日常核算中面临最严峻的问题就是制度中应制定的细则未能及时出台。高校在年初建账时,部分操作细则尚未出台,尤其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没有出台,计提折旧只能暂不处理,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一次性补提。无形资产的摊销也是如此。
(二)新制度对科目设置的要求与旧的账务处理系统的矛盾
旧的账务处理系统只支持按层级设置会计科目,已经远远无法适应新制度要求。大多数高校目前的账务处理系统是在原制度后购入使用的,会计科目都是按原制度要求进行设置,为便于核算部分学校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在科目设置上做过一些完善,但主要是通过增加层级科目实现。经济分类科目一直都作为会计科目的下级明细科目进行设置,而功能分类科目几乎未设置、新制度实施后要求同时按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原有账务处理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新制度的要求。
(三)新制度对高校财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近年来,高校财会部门积极引进人才,财会人员的学历由中专、大专、本科,直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财会人员的学历虽高,高校会计核算体系也相对简单,但高校财会组织分工明确,目前岗位轮换尚未形成制度,高校财会人员仅对于自己的工作相对较为熟练,对于财务的整体工作一知半解,高校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普遍不高,只是懂得基本的财会原理和会计软件的简单操作方法,缺乏对于财务部门全面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仍用传统的经验和模式应对各种业务问题,在当前高校资金压力较大的新形势下,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高校经费管理环境下,财会人员受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于新的矛盾和挑战的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四)新制度下需要改进高校会计核算流程
高校会计核算流程是报账人将办好经费审批手续的票据或借款单送到前台会计审核、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复核-出纳办理现金收付、支票转账等。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业务量成倍增长,现有的会计核算流程已跟不上形势,报账排队成为常态,尤其在审核、编制、支付等环节,浪费师生大量宝贵时间,师生抱怨如潮,导致矛盾激化。
三、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
由于行业的特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中与医院等事业单位存在很大的差异。明确和规范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设置是高校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事业单位相比,高校有其自有特点,其会计核算单独实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高校与医院中,同属于固定资产的桌椅,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很大差别。财政部和教育部有必要参照科学事业单位等的做法,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规范和指导各高校的计提折旧行为。在目前高校尚没有单独统一规定相应行业折旧年限表,但是新制度要求计提折旧的前提下,高校可参照科学事业单位折旧年限表并遵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要求。如: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应不低于2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应不低于5年等。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待高等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后再作相应的调整。
(二)启用多维核算体系账务处理系统
会计科目是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会计科目维、功能分类科目维、经济分类科目维构成的多维核算体系。会计科目用于对学校整个经济活动所涉会计业务进行记录和计量;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用于对支出类会计业务作进一步的描述。功能分类科目用于反映支出的方向,经济分类科目用于反映支出的内容,会计科目维以新制度为依据,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分别设置。其中支出类科目下级无需再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科目重复设置。功能分类科目参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根据高校预算拨款类型进行设置,一般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根据需要设置“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等;经济分类科目按政府收支科目要求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总账科目。高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以满足日常核算的需要。采用会计科目维、功能分类科目维、经济分类科目维构成的多维核算体系解决了新制度下对会计科目设置的要求。
(三)组织高校财会人员的培训
单一的财务人员结构远远无法满足新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高校会计人员不仅要对新高校财务制度充分的了解和把握,还应该深入的对其进行研究,让新高校财务制度的实际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挥,确保高校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实施多元化财务人员结构。从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加强高校财会人员水平。二是加强高校财务人员宣传和培训力度,从思想上重视新会计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信息化系统操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新会计制度的改革。
(四)适应新会计制度,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是高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高校必须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实现高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高校财务管理要树立大局观、成本效益观、风险控制观、财务业务一体化观和决策分析观。
作者:张伟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