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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为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它不能像其他行业、企业那样,单纯以获取最大盈利为目标进行生产,它的效益主要反映在社会效益上,是社会的公益事业。所以安全生产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时期以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影响正常经营,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是安全管理理念不适应、法规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安全文化建设亟待加强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国家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所增加,再加上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不确定因素与风险交织并存,导致目前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更为紧迫。解决安全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其中,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从制度上构建的一种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
二、交通运输的范围及定义
《管理办法》中的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有关规定
(一)《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时,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二)《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具体实施中产生的影响及意义
(一)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平均逐月提取安全费用计入企业损益,更科学地反映出当期的安全费用支出对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降低了企业利用安全费用调节利润的空间,维护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为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资产结构。
(二)由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必然性,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属于负债或者预计负债。但是,作为负债需要有特定的债权人,而安全生产费用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不符合负债的性质。企业由于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当期的利润,为以后安全生产支出预留了财务资源,从这一角度考虑,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更接近所有者权益的性质,作为专项储备管理更为恰当。所以财政部2009年6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都要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在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从税收角度看,是国家给予交通运输企业一次性提足折旧费并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
五、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安全费用提取计算分析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一般都是几种业务同时经营的,如果财务能够按照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例如,一家主营普通货运业务的企业同时开展客运业务,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35000万元,其中:普通货运业务收入25000万元,客运业务收入10000万元。假如这家企业普通货运业务和客运业务在该企业内分别独立核算,所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就按照两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各自标准分别计算: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计提250万元的安全生产费用;客运业务按照1.5%计提150万元的安全生产费用,合计计提安全生产费用40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两类业务没有独立核算,这家企业就以总业务收入35000万元按照主营业务普通货运业务1%的计算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50万元。按照要求,交通运输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经营业务类别核算差异,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上例,两种计算结果相差50万元,意味着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0万元,虚增利润50万元,造成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不够和企业报表利润的不实。
(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1.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提取并税前列支是国家给予政策解决专项资金来源问题,笔者认为《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从会计角度讲存在较大的弊端,一是使企业账面资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实际价值,从财务账面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已无账面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该资产还完好在用,造成企业大量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带来不便;二是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给予企业安全投入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从长期看只存在纳税时间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作用越来越小,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2.会计处理上安全生产费用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国家税收制度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因此,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是不予以税前扣除,只有使用时才能扣除。
六、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交通运输企业要制定自己行业的《管理办法》,并且规定:在安全费用提取计算时,同时经营几种业务的,如果能够按照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上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上年度全部业务收入按照经营业务的最高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一是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作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会计处理;二是按照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费用。这样既解决了安全生产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问题,也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三)应该规定允许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予以税前扣除,进一步体现国家落实安全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还有待提高,这就要求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以达到通过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的安全投入,更好的保障安全生产这一最根本的目的。
作者:郝建军 单位 :山西汽运集团朔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