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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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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

摘要:会计核算与税法处理即是商业银行进行营业收入整合中的必要内容,同样也是财务管理中最容易出现冲突与差异的内容,则面对新财政制度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对会计核算税法制度之间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关卡。本文将从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会计核算与税法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叙述,结合实际商业银行运行情况以及增值税务制度内容,分析会计核算和税法内容之间存在的差异,强化商业银行自身的财务、税务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会计核算;税法;差异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不断落实,各个行业和企业蓬勃成长,更是进一步提升了经济市场中各类商业银行中金融机构与融资方式的创新速度与成长空间,即优化自身金融结构,也提升自身经济效益,但是,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在会计核算与税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差异问题,也引发了商业银行的纳税管理和纳税不当的问题,影响着其资金的正常运行与规划,影响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扰乱国家财政制度的推进与应用进度,本文将对会计核算与税法制度中的营业收入部分进行分析,以商业银行实际运行为基础,提高商业银行内部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减少差异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税务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税法中营业收入内容

(一)会计核算中与营业相关内容

(1)逾期贷款。此类贷款是对已经投放的金融资金贷款,未能在投资金融资金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资金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的企业与机构,依照相关会计核算标准制度,除了定期、定季度对投放贷款资金的企业进行利息核算与缴纳外,还应同逾期企业进行贷款逾期缴纳确认,根据贷款资金是否超过包含展期在内九十天为标准,进而不同的后期贷款利息计算以及逾期资金表外核算转出和处理,且根据会计规定,不属于营业收入范围内,不缴纳相应的增值税。(2)特约商户。为了便于部分资金需求特殊的企业进行贷款申请,商业银行中会为这些特约商户制定专门的签约内容以及相关的协议书,企业与机构只需要依照规定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既可,在此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就会在会计核算中将自身收取内部转化为收入部分,从而减少了签约中增值税数额。(3)风险补偿金。很多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很少开设相关的金融融资业务,以及国家财政部门为了促进相关业务持续开设,用于支撑中小型企业贷款积极性,在会计制度中设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金,依据商业银行风险金融数量与数额进行减免或者重新核算,而这一部分也是不算做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不产生相关税费。

(二)国家税法中与营业相关内容

(1)增值税范围。国家税务法中首先对商业银行增值税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分化和要求商业银行需要上交的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其商业银行额外工作业务的收入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也要提前上交和申请,并同时强化对商业银行应税劳务内容、不动产资产和资产转让等内容流程的管控,以及各类流程凭证的要求与标准。(2)增值税核算标准。增值税务的核算基础以商业银行当天的无形资产与不动产资产数额为准,根据有相关合同、借款等凭据内容,对于已经签下贷款合同或已经确定交易内容的资金贷款,如果尚未确定交易日期,则以其实际金融交易提起日为准,进行增值税数额计算,而对于已经逾期的资金贷款,依据税法制度所计算的未收利息,不可替代当日交易的增值税数额。(3)增值税具体内容。在商业银行具体税务核算中存在一些重点内容,包括应税行为理解,这是纳税任务的基础,商业银行需要证明交易过程中符合应税行为,若只是进行了一定资金数额交易,并未产生应税行为,不纳入纳税范围内;再者,增值税内容,不仅包括资金交易内容,还涉及各类不动产资金、非货币交易以及无形资产转让等等,则在增值税核算时需将各类营业收入细化,重新进行税务核算和处理。

二、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分析

(一)逾期贷款利息计算

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途径除了基础资金与服务之间等价交换以外,还有对各个行业中企业基础运行与项目投资中的资金融资与贷款后期的依据贷款协议所分得的利息总额,对应于项目规模,当项目数量多、贷款数量大,则相应的商业银行所获得营业收入也就更多。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运行风险也大,例如逾期贷款就是最常见、风险大的营业收入核算问题。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在签订资金贷款的合同中注意合同条款,在进行资金交易和日期确定当日,商业银行会计部门需要贷款者进行资金数额提前报备、合理设置授权制度,提醒贷款者相关条款的法律责任、贷款利息等内容,落实对账制度等风险防控手段;再者,对于已经确定资金贷款内容但尚未进行资金投放交易合同,依旧以实际资金交易日为准来进行会计核算和税法基础数额整理,此时,会计算法中会将这部分资金转化为核算表外内容即在账目种类归属中不算入实际营业收入范围内。然而在国家税务制度中,这一部分是符合税法范围和基础计算,属于商业银行当天应税行为的营业收入之中,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整理时,一定要注意该类核算行为,商业银行需要高度重视此类核算,定期对照此类业务相关的税务制度,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商业务处理能力。

(二)特约商户业务核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商业银行作为国家经济市场的主体,不仅要满足城市运行的基本经济需求,也要为新时期产生的各类新兴的行业,尤其是国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国家政策特别强调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但这些企业存在业务类别杂、贷款金额低但贷款客户群数量大、客户个体差异大,导致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人拟定不同的协议,制定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投资方案,增加了银行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经营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产生各类财务上的分歧甚至是冲突。因此,银行应加强协议管理,参照特约商户的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核算。,特约商户业务核算的重要基础是服务协议。工作人员需要与特约商户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发卡行、银联以及收单行,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所抽取的服务费用,不同商业银行采用的会计核算模式和计费方式并不相同,利率周期、利率大小等会影响到实际服务费用,因此,协议中双方要明确,避免协议双方意思表达不一致而产生纠纷。由于银行网点类型较多,不少网点无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会造成税务计算中税务负责人不明确,在进行特约商户业务核算时,不仅仅要提前确认发卡行、银联以及收单行各类明确凭证的正准性,还要提前对相应的税务种类和税务负责人进行明确,不得只按照服务协议中费用比例进行核算。

(三)缴纳增值税的基础

缴纳增值税的基础应包括商业银行风险业务所涉及的风险补贴营业收入。不论是国家政府管理的银行,还是一般的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在满足自身资金能力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进行投资项目、贷款人群以及融资底线时都会选择风险较低的内容,不利于推进创新性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业务发展,为了保障风险类项目的资金申请顺利,国家推出相应的风险补贴制度,这一类风险补贴降低了商业银行在风险投资项目中的经济损失,但在核算中按应税行为,作为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之一,不同于商业银行中会计核算,而是应当将其作为纳税计算中的一类,即特殊归属中的业务额外内容来进行税务总额计算和处理,及时并积极缴纳增值税,确保商业银行正常运行。

三、结语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会计核算是为了利用财务手段合理收集、归集、处理数据,根据资金的来源、成本、期限、风险等方面进行分类,再根据客户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使用,达到资金利用的高效率、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目的。而税法核算下,要求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根据税法制度进行调整,造成核算成本、时效以及收入确认方面上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银行的财务管理和操作流程,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在各类税务要求的基础上调整原有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满足当期税费的正确核算要求,同时要将差异逐步递延和归集,最终消除差异。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制度核算下,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的人员要做出正确的核算,考验商业银行身财务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要求在不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财务制度的提前下,落实各项国家财政制度,既要明确两个制度下造成的核算差异,又要通过递延和差异调整中,同时满足两个制度的管理要求,就需要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财务专业能力,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综合提升商业的竞争能力水平。这对于国际性的商业银行要求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1]赵英会.商业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会计核算[J].财务与会计,2019(12).

[2]闫晴.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存在风险及避免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9(6).

[3]赵阿娟.如何提升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和管理[J].纳税,2019(5).

作者:周平文 单位:建行贵州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