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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自1981年3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002年11月1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开始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标准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安全生产、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尚处在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目前还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够成熟、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未予明确确定,多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多龙不治水”。以及部分法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不足、安监部门在工作中出现越位和错位,监管性法律规范缺失、难以适应新情况等问题。例如,《矿山安全法》只有50条,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真正的执法和守法依据往往是原劳动部的《实施条例》和各省的《实施办法》,而这些下位法由于其本身效力欠缺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弥补母法的不足②。另外,2006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安全生产标准仍然存在着一切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修订滞后、门类庞杂、一致性差、内容陈旧、实施不力、激励缺失等内容。缺乏细致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监管人员即使想认真监管,由于无据可依,对违规企业也没有办法监管。但另一方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使得部分安监人员有了不认真监督的借口,才更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的建设,以弥补由于无法可依导致的监管缺失。
2“.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不足
“以人为本”是对“见物不见人”、以及“一手硬一手软”的否定和超越,是对建国后我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以人为本”是上世纪80年代起对人道主义讨论的必然结果,是“人道主义将人本身视为最高的价值和尊严,从而主张善待一切人、并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实现其最高价值”含义的拓展和延伸,被视为“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当代形态”。以人为本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价值,把人视为一切活动的依据,是“社会发展对人的生活世界及人本身生存和发展命运的关注”,强调“尊重和关怀人性发展的需求”、要求人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要树立起人的尺度,实行人性化服务”。毫无疑问,人是各项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元素,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政府各个部门及各级行业虽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断加深,也在实践中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做法表面化”等践行不足情况。同志曾经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而目前涌现出来的各种各类安全问题则反映出我们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监管人员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或者不能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理念所造成的。例如工作中的事后处理重于事前预防,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甚至官商勾结、腐败等问题都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的体现。
3.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仍十分严重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中,甚至是执法者本身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仍十分严重。目前企业往往对生产任务确定了比较详细的各类指标,而对于安全问题则没有很好的考核指标,即使在煤炭行业有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的制约,但由于煤矿生产的复杂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而对于没有指标制约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安全问题更是成为生产的附属产品。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安全不是发展的要素,而是为了生产的继续才不得不关注安全问题。而且,由于长期的“生产第一”思想的存在,导致目前对于事故的防范主要依赖教育,没有注意工作中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认真执行;此外,企业往往重视物质安全文化的建设,规章制度的建设,对于精神层面的安全文化建设则较易忽视,这种现状则导致安全职业道德没有生成的土壤;同样,由于执法者特别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人员也存在着类似的思想,也有部分安监人员存在安全是为了生产,强调安全对生产的依附性,不能从更高层次理解生产必须安全的涵义。导致部分监管人员服务于地方GDP,企业服务于生产指标,安全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
4.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有效制约
从近几年煤矿事故所引发出来的安监局长、官员的腐败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安全问题频发,和安全监管者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对各级人大负责。目前,各级人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政府报告或情况汇报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并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导致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处于空白。没有外部条件的制约和监督,安全道德的产生土壤也就不具备。如斯金纳所言“:人类不是作为道德动物开始其进化过程的,相反,人类在其进化过程中达到了创造出道德文化的程度。”目前,安全职业道德之所以没有很好的发挥其作用,甚至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自身。一方面,在拥有监督和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安监部门,作为监督者,其权力的行使也应满足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即监督者本身不出现违法乱纪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在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下,监督者行驶权力的过程全凭自觉,即使有较为合理的监管程序,往往也都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安全监管独立开展工作时间较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内外制约机制还不十分完善,执法过程中弹性较大,安监人员在没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约束的条件下,一些小隐患不被重视,积少成多,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在我国执法环境不能快速提升的前提下,加强安全职业道德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5.安全职业道德教育无实质内涵
安全职业道德是约束安监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规范,但是从本科的专业教育到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来看,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安全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目前只有医学、师范专业教育培养中存在制度性的职业道德建设,其他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往往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课程等结合在一起,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实现,侧重于意识形态培养。目前,我国关于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为民服务,热情周到;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正直廉洁,克己奉公”,强调道德的约束和规范性,内容宽泛、普适性有余,但行业的针对性明显不足。就安全职业道德的内涵来说,虽然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范中对安全职业道德的内涵有一定的体现,但普遍存在着规范性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状况。加上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往往将职业道德教育简化并限定于“知识的传授与考核”、内容单调笼统,且道德教育方式过于形式化和说教化,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往往脱离实际“、硬性灌输”、进行生硬的规范训诫,不但使道德教育本身丧失了活力、收效甚微,同时也使得职业道德教育被严重地“边缘化”,形成“口头上重要,实际工作中忘掉”的尴尬局面。
二、提倡安全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与转型。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市场经济的逐利本性,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诱发和激活了“人性的弱点”,导致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的泛滥与盛行。许多地方“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以GDP为纲”“、见物不见人”。不但造成了道德发展的困境与滑坡,同时也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属于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必然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管理者的安全职业道德提出更高、更广泛的要求。从而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良好氛围,满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2.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低收入国家到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快速通道中,然而快速发展的往往是经济,而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也是现实。在这种状况下,依赖制度体制的快速变革来实现安全生产是不切实际的,而安全技术的进步、发展和应用也需要时间;同时,即使是体制的改革和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高素质、有责任心的人来完成监督工作。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左右。每年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加起来有100万人,也就是一年有100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个家庭3人计算,20年中就牵涉6000万人。由此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用数字来统计。在全体国民迫切需要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的现实状况下,提倡安全道德、发展安全职业道德则变成了迫切的需要。
3.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要想健康发展,首要任务是必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在生产领域贯彻安全职业道德原则,政府起着指导作用,企业是实施的基础和根本。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倾向于待遇较好、生产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的企业,而且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逐步逼近,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企业有可能面临没有合格劳动者可招的局面。而不合格的劳动者则可能进一步导致事故的高发,使整个行业面临发展困境。所以,除了在薪酬方面提高待遇吸引劳动者,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也将成为这类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而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就要求企业的自律和严格的监管,也必然要求其成员和监管者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这些也就很难实现。
三、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加快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设与完善
道德和法律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约束和限制。“但法律仅规范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道德规范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这个道理被耶林概括为一句名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与法律相比,很多没有违法的事情是违背道德准则的。而现在很多安全方面的问题,与其说是监管人员的道德沦丧,而不如说是监管人员缺乏监管的依据,监管人员没有相应的行为规范、不清楚管理的准则、范围和标准,不知道惩罚和奖赏、表扬和谴责、允许和不允许人们做什么的界限,“管理者就会无所遵循、各行其是,随心所欲地滥用职权,而被管理者也就无所适从、糊里糊涂、乱成一团”,也就失去了安全道德形成的基础。因此,应加快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设,主要应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细致完整,可操作性的增强,标准的更新性等。只有安全法规的快速完善,才能促使安全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安全道德的进步,也必将促进安全法规的进一步健全。
2.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和问责
实质就是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内外部约束。因此,必须加强对安监部门的工作监管,通过改进监督方式,使安监人员能够正在体会到身上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严重后果,使其在工作中逐渐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职业道德素养。例如针对有些执法监督部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不能逐一排查事故隐患等问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问责,增加其违法的成本;而针对目前经常发生的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应深入研究其发生原因,理清其中的体制缺陷,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杜绝以罚款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监管人员对罚款的根本职能发生误解;此外,为防止安监人员和企业形成利益的共同体,应参照国外经验,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定期调换监管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只有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有效制约,才能使其真正体会安全监管的神圣使命,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3.加强安全文化的提倡和建设
安全文化对企业员工的意识和精神具有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行为的巨大作用。同样,安全文化对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安监人员也具有良好的约束性。随着社会和企业安全文化的逐步养成,安监人员在此基础上也会努力创新安全环境,形成上下同欲,齐心协力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目前的安全文化建设似乎针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较多,而全社会的安全文化建设还仅仅是起步阶段,因此,需要政府大力提倡和发展全社会的安全文化,以促使安全职业道德的发展。
4.加强安全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
安全职业道德的形成和提升,还必须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各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重要作用。对于安全监管和管理人员应该在其培训过程中,增加安全生产伦理和安全职业道德等内容,提升他们的自身道德修养。而国家、社会则应增加对安全职业道德的研究、投入,形成安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并在目前的安全工程人才培养计划中增加安全伦理和安全职业道德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加大其“失德”所造成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使提倡安全职业道德,学习安全职业道德,内化安全职业道德成为从业人员的内在要求。
5.理顺各部门关系,实现和谐有效多头管理
从目前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的煤矿行业和食品行业来看,我国的安全监管存在极为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煤炭行业现在分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分头管理。而食品行业分属农业部、质检部、工商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部等管理。从表面上看,多头管理有利于对安全问题的全程监管,实质上各部门行政隶属关系复杂,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利益交错,造成“有利益关系则互相争抢,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难以形成“综合治理”的监管局面。此外,由于安全生产监管量大面广、环节多,涉及部门多,部门间的协同尚未有效实现,造成部门重叠,重复执法,大大地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严肃性。最近沈阳出现的“四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颗豆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造成这种问题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是制度的不健全所造成的,而实质上是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道德滑坡的体现,是在制度的外衣下掩盖了职业道德的缺失问题。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各部门在利益上争夺,在事故上相互推诿,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各部门的资源,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执法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自担责。
作者:王亚军李雪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