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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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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研究

一、前言

截至3月6日,2015年中央首轮巡视组已全部进驻26家央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巡视组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方面的重点专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监督的重点是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特别是中石油案,牵涉到大批国企高管。这一系列事件表现出中央对国企反腐前所未有的重视,也暴露了国企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最本质职能是监督,由于内部审计自身缺陷,难以全面解决企业监督问题,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内部审计的全面发展,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督有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明确自身定位,清楚未来工作重点与发展方向。频频出现问题的这些央企,其内部监督体系如何;是否建立了协同监督机制,基于协同监督的视角如何优化内部审计流程,这些问题亟待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协同监督机制的构建———理论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纵观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演进与变迁,任何一种孤立的监督制度都不能满足全面监督的需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内部审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历史使命。为解决当前内部审计监督能力有限,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渠道不畅的问题,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存在问题。治理结构顶层上有监事会,党组织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审计、法律,职工层面上有职代会(工会),此外还有业务监督、人事监督。监督网络立体多层、纵横交叉。但实际运行中,条块分割、体系脱节,一方面要求上下对应,一方面资源配置又跟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监督制约体制不完善,监督权配置不当。因此,积极整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资源,探索协同监督管理模式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协同监督机制是在既有监督体制的基础上,继续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监督作用,同时更加突出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责任。作为共同承担着企业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由于分工不同,其工作职责也不尽相同,相互之间不能取代。但它们之间相辅相承,都是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共同服务于国有企业中心工作。在协同监督模式下,内部审计更应当积极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联合其他监督力量,切实将权利运行置于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监督之下,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此外,本文建议国有企业内部应设立“协同监督管理机制”,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鉴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偶有失控,导致财务弊端时有所闻的现状,为防范此类丑闻发生,内部审计部门在对企业执行国家经济决策的履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正式审计之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督职能部门互相通报前期监督阶段性工作成果,确定审计重点,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共同评估下阶段拟开展的监督范围、重点和相关配合事项。

三、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具体协同路径

(一)利用内部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

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中,尤以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最宽、检查频率最高,两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时常会有一些重复检查的事项,这不仅增加了监督的成本,也给被检查的子企业、部门等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当监事会履行检查流程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资源。

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责导致纪检工作不能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协同监督机制下,首先要明确由内部审计负责纪委部署的工作。内部审计能发现问题,却无权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有权处理问题,却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由此需要整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资源,适当赋予内部审计处理问题的权利,扭转内部审计只能发现问题却不能处理问题的尴尬局面。

(三)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初级阶段法律风险预防作用。

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企业内部信息了解的情况。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本部门的内部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决策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四)工会必须主动参与企业各项事务的管理。

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国有企业工会职能的转变与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现阶段要求工会必须主动参与企业各项事务的管理。由于职工群众是企业的劳动者,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审计对象。可以通过设立廉洁从业举报箱和纪检监察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工会还可以充当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润滑剂”,化解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分歧。

四、内部审计流程优化———基于协同监督视角

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流程从总体来说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和审计成果运用等五个阶段。本文重点探究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对审计计划编制的影响。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01号》,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它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影响审计计划编制的因素有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向和审计资源,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的、范围、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资源的调配和审计时间的分配、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等。基于协同监督机制的视角,这些影响因素和内容势必会影响各监督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与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相比必然会导致审计资源和审计时间的再分配。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工作目标。

内部审计目标的确定需要依据国有企业组织的经营目标。201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将内部审计的定义明确界定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由此可按照目标不同将内部审计分为业务审计、战略审计和风险审计三个层次。其中业务审计旨在提高运营效率,战略审计旨在加强战略管理,风险审计旨在深化风险管理。但共同目标都是提升管理效能,增加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不同层次的目标所需的监督部门的配合程度不同,复杂宏观的目标需要所有监督部门的参与,促使各部门凝结共识,形成合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共同努力。而简单具体的目标则只需内部审计独立完成,减少无效的人力耗费。IIA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出了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即增加价值,通过增值服务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总目标需要所有监督职能部门共同设定,力求实现利用最少的监督资源获得最大的监督效能。当组织确定总目标之后,必须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在总目标指导下,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制定分目标,即分目标的实现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行动,其目的就是体现效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审计范围。

即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审计活动的范围。参考国际内部审计来看,内部审计通常可以涉及经营、绩效、合规、质量、财务控制以及财务报表等。除此以外,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灵活开展各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考核、企业内部目标和计划的分析与考核等各种专项审计。范围之广,基于协同监督的视角势必要求不同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主要负责其中某一个具体类型的审计业务。

(三)审计方向。

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因素,以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向。《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第十一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1.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这是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由于国有企业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其他监督主体对这部分内容的影响已在“审计工作目标”中加以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2.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法律法规是审计工作的准绳,依法审计是审计人员的天职。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相关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法律部门的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审计计划之前,应根据国有企业的业务性质及涉及的专业经济领域咨询法律顾问,来引导、参与、规范企业交易行为,在合同谈判、签订、履约以及纠纷处理等工作环节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一般说来,在内部控制较健全有效的地方,组织风险能得到较好控制;内部控制较薄弱的地方,组织风险比较严重。当前,许多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都是由内部审计队伍独立完成的,这种模式根本无法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出现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这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应该更加深入和严格。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反腐倡廉的切入点。但是现阶段纪检监察部门总是不能对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紧密结合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的深层次问题,查找风险管理方面的漏洞。因此,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计划时,就是要重点关注纪检监察狠抓管理的薄弱环节,围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解决。

4.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随着国有企业管理精细化,相关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多。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突出重点。在各业务职能部门提供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类,综合考虑企业管理和发展现状、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做好年度各审计项目之间的整合,避免审计项目安排的交叉重复或缺失。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在审计计划中明确指出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平衡各部门间的审计任务。

5.职业胜任能力与岗位调整。

如果相关岗位的人员不胜任其职责或其品质存在问题,就会给该岗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带来较大风险;另外,重要岗位人员变动通常也会增加风险。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内部审计计划中必须清楚地说明需要向高风险领域具体分配多少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审计时间和预算时间,各监督职能部门如何规划和调配来共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资源。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更高要求,面对紧张的审计资源,实务人员与理论工作者需要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由于不断增长的审计需求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基于协同监督机制的视角,职能部门间的资源整合显得至关重要。

1.整合内部监督资源。

内部审计应加强横向联合,合理利用内部监督体系中有关监督部门的功能、权威和信息,建立广泛联系,保持较好的协作关系,注重审计计划的沟通、审计过程的合作、审计信息的共享,构建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与纪委、组织、监察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与财务、计划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合作机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与计划、财务、基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投资体制管理领导小组,提高审计监督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2.整合职能部门资源。

内部审计应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与协作力度,应从组织整体利益出发,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从维护秩序向形成合力转变,从以本部门独立开展监督为主向注重和促进职能部门发挥专业管理和监督作用转变,在维护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努力配合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各项生产要素形成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合力。综上所述,在各监督主体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应合理运作多种监督形式,使得内部审计流程更加规范化,特别是内部审计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化,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监督的整体效能,杜绝腐败,从严治企。

五、总结

在当前中央对切实落实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的力度与决心下,客观要求构建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为路径的协同监督机制。并通过进一步分析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权利运作方式和各自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科学分配权责才能解决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相互之间推诿扯皮、浪费审计资源的难题。为协同监督视角下规范内部审计流程,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监督效能服务。

作者:范钦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