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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收支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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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收支审计问题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人员少、审计项目多且超编严重,是当前县级审计部门的不争事实。以会昌县为例,全县总人口46万,但县审计局机关编仅有14个,即使加上工程预决算中心编5个,事务所编5个,也只有24个编制,而在职人员却有33人;在职干部职工中,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挂编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人数,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近年来,组织部门每年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低于15人,今年更是达到25人之多。还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项目(如2008年省审计厅开展的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审计”,每个县审计局至少抽调了4名审计人员参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每个县审计局每年承担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如会昌县审计局经责股3人,其中1人还兼做统计业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据了解,全国各县级审计部门的情况大同小异。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中高学历的人很少,即使有个别大学毕业生分进审计部门也是学非所用。如会昌县审计局,全局干部职工中没有一名是审计专业院校毕业的,且专业人员分布不合理,懂财务收支审计的人多,懂工程技术审计的人员少。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权力行使效果也没有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对权力运行效果的监督,就是我们所说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作为我国新兴的审计领域,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因此,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不高,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绝大部分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确立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的理念。现实工作中,县级审计人员并不注重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从体制、从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据调查,多数地方虽然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但所建立的联席会议普遍局限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开会、通报通报有关情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的甚至连联席会议也常年未开。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县级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比如: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自行处置资产、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几乎成了单位的“通病”。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仍然存在;上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过的“毛病”,下一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再次出现,甚至“老毛病”未改,又添“新毛病”。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量力而行,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有条件时,还可以结合进行。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方针,不要凡是离任的领导干部都一股脑儿的委托审计。当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审计工作,适当增加县级审计人员编制,严把进人关,真正把懂财务收支审计、懂工程技术审计的人才引进到审计干部队伍。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更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调查应该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法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通过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让各被审计对象品尝违法违纪的苦果;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宣传,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实现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向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坚实可靠的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结果运用的可行性建议,从而把审计结果转化为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服好务。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把审计部门的审计成果通过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利用转化,形成一种良性的协调配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活动要正常化,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报送和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成员一同参加,召开进点会,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三是审计过程中遇到可疑情况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可以及时用纪检、监察的手段加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五是通过将审计报告报送到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并纳入干部档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六)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审计队伍建设和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审计署提出的“人、法、技”工程把“人”排在第一位,充分说明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涉及的范围、内容不断扩张,使单一知识结构的人才已经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要求审计人员除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政策法规,掌握经济管理知识,并且还要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以及沟通能力。这些能力的获得,既需要审计人员自身不停地充电,也需要审计机关的培训。因此,审计机关安排审计项目要留有余地,要让审计人员有一定的时间学习思考;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让肯钻研、有成果的审计人员脱颖而出,看得到希望;要让审计人员有机会走出去学。上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好方法及时传授,好经验及时推广;要定期、不定期地抽调县级审计人员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现传帮带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