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济责任审计成因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环境因素、自身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四大原则、正确运用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要注重“三个结合”、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的分析,探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有效保证。
审计风险通常是指实施审计后表达错误意见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后表达责任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表达与事实真相或经济责任不相符合的审计评价和结论,造成被审计人和有关方面损失的可能性。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只有对此进行全面、深刻地认识,才能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环境因素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决策水平高低及其正确履行经济职责等方面的评价和结论,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总之,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
一方面社会对审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期望值越来越高,可容许的误差小;
另一方面,如果审计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决策部门的决策,而且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出现间接包庇违法违纪者,反过来也有可能误伤被审计人,从而丧失审计信誉。这充分说明审计人员做出全面、准确、合理的评价意见的难度也在随之加大,这就增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还受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机构的可信赖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状况是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管理水平低,内部控制薄弱,使产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变大,审计风险就比较大。另外被审计单位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也非常大。我们知道,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等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若这些资料本身存在有意虚假记载,无疑会对审计结果造成影响,更何况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在会计资料上明显反映,审计人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虚假现象所迷惑。
(二)自身因素
1.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不易量化,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错误和舞弊责任等。责任的不明加大了审计风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领导人必须有事先预定的、明确的经济责任。若没有明确的职责与目标也就不能确认其应负的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经济责任的内容,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审计人员只能根据短时间内的审计调查作出自己的判断。
2.经济责任审计是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其监督的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针对的问题尖锐,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这些不仅加大了审计人员责任,也使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3.经济责任审计往往面临时间跨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力量有限,需在有限时间条件下完成审计任务客观上必然影响审计的深度和质量。同时,由于被审计人任职期限较长,期间国家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财务制度等均会发生变化,失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由此在评价上发生偏差的概率也相应增加。
4.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事后监督,特别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失去了时效性。审计时间上的滞后导致审计结论的滞后,滞后的审计结果对于组织人事部门来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形成的损失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这样审计结果的价值同样也制约了审计监督职能效果发挥,更会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5.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存在着的设置模式及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各种密切相关的利益,使得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性不强,可以说只有相对的独立性,导致其权威性也不强。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若不能保证审计机构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度更不及前者,审计准则体系还不完善,则诱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1.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四大原则。
第一,坚持独立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对象是“特殊”人,即拥有一定权利的人,毫无疑问审计结果会直接影响被审计人的荣辱得失,审计的难度要超过其他类型的审计,其受到的干扰和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审计人员更应坚持独立性原则,而且必须是实质上的独立性,依法审查和评价,做到不偏不倚,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坚持依法性原则。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正确认定他们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廉政规定、违纪问题必须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判定,不得有任何纵容、隐瞒或任意扩大等不当行为。
第三,坚持权责制原则。因为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利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所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根据经济责任主体享有职权的大小来确定其应该履行的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从责任期间、责任主体、责任的起因等方面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四,坚持重要性原则。在实施审计时必须抓住主要问题、重要环节,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查明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数额比较大的经济事项,以解决应审期限长、内容多、范围广而审计时间紧、审计任务集中、人手少的矛盾,做到事半功倍,提高效益。
2.正确运用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要注重“三个结合”。
其一,注重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在实质性测试前先对责任人所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符合性进行测试,以评估该单位的管理水平高低,并将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定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其二,注重书面资料审核与实际情况调查相结合。除了运用审阅、复算、核对、分析等审计常规方法审核书面资料外,还应采用盘点、观察、座谈、询问、函调等方法调查掌握有关实际情况。
其三,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离任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应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减少被审单位的负担,节约审计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由于任期时间跨度大而形成的审计风险。
3.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实践证明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素质有着必然的联系,即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着审计的质量,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扎实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而且更要加强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使之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性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4.严格执行审计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程序,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保障。审计规范确定了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审计责任,有利于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执行审计业务,从审计计划与委托、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到出具审计报告等整个流程规范操作,以避免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降低审计风险。
5.制定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有必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以统一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目前可用以下两个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一是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众所周知经济责任指标由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管理指标等组成,而审计部门要审计的责任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如企业领导人所在单位重点审计内容有利润指标、产品与销售指标、质量指标、成本费用指标、资本资金指标、经营绩效指标。
二是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进行评价。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状况是否真实良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重大决策是否合规、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廉政规定等等。审计评价是决定审计结论性意见的关键环节,主要应坚持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在审计报告中还应做到五个“不”:对非评价审计事项不评价;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评价;虽属审计范围,但审计人员未经查实的不随意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评价;虽审计获得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证明力不足不做评价。总之,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要进行客观、有据的评价,做到不妄加评论。
性不强、证明力不足不做评价。总之,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要进行客观、有据的评价,做到不妄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