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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111元
民间的调侃向来意味深长:对于老百姓来说,以前想活在《新闻联播》里,而现如今想活在统计局的数据里。这个调侃直指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今年3月11日在其官网公布的数据,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332元,这意味着,虽然房价高企、水电煤物业费都在“飞”,中国城镇居民去年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网友们质问:这是天堂的生活水准吗?还是我们又“被平均”了?
根据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的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居住类支出的算法和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居住类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包括水电气、建房和装修、贷款利率和物业费以及房租四大块,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略小于CPI的计算范围。
这位官员的解释仍然不能让民众信服。要知道,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其实也已经无法反映中国百姓实际的住房支出了。因为房租权重仅为11.1%,分量很小,无足轻重。所以,CPI虽然涉及住房,却跟房价基本关系不大。而比CPI居住类支出计算范围更小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住房支出”一项,根本已经与房价和房租脱钩了。很多网民感叹不要与统计局去计较这“111元”如何出炉了,大家洗洗睡算了。
为了平息民众的怒火,5月4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刊登了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一文,表示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且,人均居住支出数据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的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他们不需要像租房户那样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因此拉低了平均数。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计局的做法似乎有些“选择性失明”。上海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朱平芳对《新民周刊》表示:“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是否科学?各个支出项目权重的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准确?这些因素肯定影响调查数据的精度,导致所估计的居住月支出被低估。”《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崔宇也指出,王有捐的回应恰好暴露了目前中国居住支出统计存在的问题。如果刻意遗漏或压缩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这样的居住支出数据没有什么指导意义。
个税起征点之争
讽刺的是,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曾于2009年12月在官网上发表《关于中国消费统计问题的几点看法》,指出受基础资料的局限,中国居民消费统计存在居民消费中灰色支出数据难以搜集、按成本法计算低估自有住房消费等四大缺陷。
可惜的是,这种片面性的数据统计方式沿用至今,而且还恰恰是此次个税起征点的重要标准。
自4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公众讨论后,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均显示出极大的参与热情,人大官网的服务器曾因登录者众几乎瘫痪,迄今为止近20万条意见中,矛头纷纷指向远远低于预期的免征额和超额累进税率。与民众普遍期盼的5000元起征点相比,3000元的免征额意味着不小的差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说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权威资料”。
《草案说明》表示,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五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衣着类支出120元和住房支出111元。其中,最受争议的就是前文指出的住房支出,而食品类支出也因为“豆你玩”、“蒜你恨”、“姜你军”、“糖高宗”、“苹什么”和“油你涨”等“涨声一片”的行情,让绝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居民感觉月均400元的支出实在太牵强。有业内人士预计,由于草案与公众期望值差距不小,个税法修正案可能在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甚至还要经历三审。
事实上,广受热议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问题并不在于高低,而在于是否包含生活基本成本。如何计算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又能保证覆盖到生活基本成本的个税扣除标准,是个很棘手的问题。
在我国个税开始征收的最初25年中,起征点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整体工资的提高,使得个税从以高收入阶层缴纳为主,转向以工薪阶层缴纳为主,普通老百姓对于个税负担的感知明显提高。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1月1日,我国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在天津财经大学财经学首席教授李炜光看来,像现在这样2000元、3000元笼而统之的做法,作为法律执行显得不够规范。他曾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指出,免征应当考虑的因素,“一是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如吃喝拉撒睡,巨额医药费和灾害损失、慈善捐款、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贷款利息等;二是赡养或抚养人口,如老人赡养费、子女教育费、购买保险、为残疾人家属购买的设备支出等;三是纳税人差异,公民个人与组成家庭后,在税负上应该有一个明显的差别,例如相同收入的两个人,其中一个单身,另一个需要抚养一个孩子,抚养孩子的人实际收入水平就会低于另一个人,而现在的税制是一刀切,显然并不公平。”
而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5月号《新财富》杂志上署名文章《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炮轰现有个税体制十分“弱智”。文中指出,当前税制下,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其中,更大的问题在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因此,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李稻葵的建议是,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他最后疾呼,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