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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法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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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法改革的思考

目前,国际上对于政府会计核算方法主要采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做法,即对于财政资金流量的核算采用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对于整体财务运行和财务状况的核算则采用基于不同程度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二者相对独立,提供的会计信息各有侧重。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会计采用了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的办法,例如香港采用了“双分录”的做法。在建立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框架的过程中,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就有必要将财政资金的核算、信息披露、预算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等职能纳入一个统一的体系,需要综合考虑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统一过程中在会计基础、会计要素、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平行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充分发挥两个系统各自的作用,同时,二者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互呼应,有机结合,运作统一,即“有统有分”。具体地,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形成三个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实现对财政资金流量的核算;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形成六个会计要素———收入、费用、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面核算。要在政府会计实务中贯彻这个思路,就需要在遵循会计原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通过特定形式的会计核算方法实现会计信息的有效生产。基于此,本文开创性地探讨了“扩展的复式记账法”,即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体系纳入同一个账务系统,根据会计要素统一建立预算类和财务类会计科目,按照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会计基础同时进行会计分录处理,这对于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积极作用,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信息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方法的创新———扩展的复式记账法

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统一的账户体系下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其中,预算类会计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核算,财务类会计科目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核算。对于同时涉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在财务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搭载一个(或几个)预算会计科目,实现二者同步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的特点是对会计基本复式记账方法进行扩展,以解决预算类和财务类会计账户同时核算时由于会计基础不同引起的记账矛盾。

(一)基本原理。理论上,独立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六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进对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创新的思考韩晓明内容提要: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全面完善政府会计功能的过程中,如何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转换,尽可能降低改革的难度和成本,是政府会计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本文创新性地探讨了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有机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以期为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政府会计会计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行会计账务处理;独立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也包括六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结余,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从会计核算的内含和外延看,上述两套会计体系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对应收应付项目确认的差异,即:收付实现制核算项目+应收应付项目=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上述公式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很大一部分核算内容是重合的,即收付实现制核算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存在不同会计基础间的差异,存在差异的仅限于应收应付项目,而这些项目基本体现于财务会计的六要素当中②,因此,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统一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基于此,在政府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仅涉及财务会计的业务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依据常规的复式记账法进行核算;对于既涉及预算会计、也涉及财务会计的业务和事项,则采用收付实现制③,在资产、负债或收入、费用类科目确认的同时,也在预算类科目中加以确认,即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核算的基本做法是,登记账户时,在采用普通财务会计复式记账法做会计分录的基础上,搭载一个(或几个)预算会计科目,即以相同金额同时登记至少3个账户。

(二)实质及优越性。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是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体系中重复的部分合并,实现在一套会计制度中同时反映两套信息的目的,即不再单独反映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而是通过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合并反映。因此,虽然形式上是扩展的,即在财务会计复式记账法做会计分录的基础上搭载预算会计科目,实质上,仍然是两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即“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见图1)。扩展的复式记账法通过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实现对基本会计核算方法的扩展,具有以下优点:第一,避免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业务的分别处理所带来的信息孤立,建立起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了政府会计信息的全面统一,同时,还能够保证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积极作用。第二,清晰反映同一业务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有利于追踪预算收支的后续过程,在实现政府对与预算资金有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有效监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第三,理顺了政府预算在年末进行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会计处理,同时,统一的会计科目易于实现政府财务报告在各个层次的合并。第四,在扩展现有记账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兼容基本的复式记账法,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成本较低,较易实现现有会计制度体系向新制度的转换,而且,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工作量增加幅度相对较少。

扩展的复式记账法实务示例

以下通过几个政府和公益性单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对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进行进一步说明。其中,“财政借入款(本金、利息)”为负债类科目,“一般预算支出”为预算类科目,“国库存款”为资产类科目。“一般预算支出”账户依据等式1进行平衡,“财政借入款(本金、利息)”和“国库存款”科目之间实现平衡⑦。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依据权责发生制记费用增加和累计折旧增加,不进行预算会计账户的账务处理,分录略。除了对上述既发生预算收支、又引起资产负债变化的业务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登记账户以外,其他业务仍旧遵循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一贯做法,采用普通复式记账法进行核算。会计期末,预算会计根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账户数据直接编制预算收支表,财务会计按照财务会计账户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运营绩效表)。实务中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登记账户时,可以对预算会计的账户打专用标记,以便于实现后续的会计信息生成以及进行稽核、审计。

结语

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影响范围大,涉及单位多,需要在基本理论、管理需要和会计实务之间实现有机统一与相互结合。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实务基础,因此,如何发挥现有预算会计体系的积极作用,同时增加财务会计内容,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减少改革的难度和成本,是政府会计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本文创新性地探讨了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有机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以期为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作者:韩晓明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