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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后,家庭成了林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南方集体林区特别是以木头财政为主的黔东南县市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林农对林地林木的认知程度非常高,为了达到利益的均衡化,将林地划分成很小的地块.有的达到一两分地,易于产生无序采伐和林地林木纠纷,很不适应现代林业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林业生产面临着“小林业和大市场”的现实问题,走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也是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有效措施。鉴于土地的村级所有,村级林业合作社是一种最有效、最广泛的合作组织。它作为林农与市场的中介组织,不仅能够对市场波动产生的冲击起到缓冲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实现把分散的林农进行“再组织”,有效进行林业生产和销售。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除了是一个经济组织外,还是林农的互助性专业组织,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能够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借此平台推广优良树种,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并为利用现代生产手段进行连片种植生产和科技示范提供了可能性。这些都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扶持林业、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观念,把培育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后续工作,作为促进林业产业化,推进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推动,促进发展。建立形式多种多样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如各种林产品专业生产合作社,野生动物养殖协会,林业生产资料供销合作社,林农专业技术协会,生产经营同类林产品的跨地区的林业专业合作联社等。
2重视对合作社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农经站、林业工作站在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要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重视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再通过工作人员去培训全体组织成员,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素质,这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要选择和培养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自助性强、带动作用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典型加以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对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合作社会计、统计报告,了解相关情况;对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中心,财务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合作社的发展是否平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林业部门要加大对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管理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合作社发展的动力。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省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包括放宽注册登记限制,降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基金,加大信贷支持,实行税收减免,用地优惠,支持建设项目和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等等。这些扶持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我们一定要用好、用足、用活这些政策。同时,要根据林业自身的特点,由林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如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实行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贷款贴息、育林基金减免、创名牌奖励、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等等。通过政策扶持,激励林农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帮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成长壮大。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主要特征有:
(1)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组织。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2)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从事林业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提供该类林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3)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各位社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4)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组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以社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是从事同类林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保护森林资源,注重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森林资源状况的好坏和多少是林业合作社成立的基础性因素。一般来说,森林资源好且多,林业合作社的数量就多,森林资源差且少,林业合作社的数量就少。那么,如何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
(1)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宣传,提高全民对林业建设意义的认识,跳出林业办林业,全民造林、爱林、护林。
(2)进一步提高林区内群众的生活水平,注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采取“先种后砍”强化造林更新。
(4)编制村级《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永续利用。
(5)提高干部群众素质,以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6)加强企业管理,对现有企业实行挖潜革新、改造,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
5结语
建设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求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处理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明确合作社发展的宗旨和功能定位,处理好合作社内部和外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理想的发展模式:建立开放型的股份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将关系合作社发展和林业生产的技术、资金和劳动力资源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才能够解决集体林改后林业发展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所遇到的难题,才能够真正实现通过合作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此外,提出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现实技术路线图,通过完善政策法规、金融服务、建立全国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加强文化建设等措施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作者:杨启刚吴展培单位:贵州省锦屏县国有林场贵州省锦屏县固本乡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