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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税收征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具有纸质凭证,其稽查工作开展较为便利。然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使得贸易活动中的交易凭证摆脱纸质形式而以电子形式存在,便于修改与删除,这为企业隐藏收入、偷税漏税制造了可乘之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系统还不甚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虚拟环境下具备隐蔽性、广泛性、无纸化的贸易活动,税收稽查难度加大,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二、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成因分析
(一)网上交易导致征收困难电子商务活动利用网络进行无纸化交易,打破时空限制,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在目前的税收体系中,缺乏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活动的明确法律规定,这种规则漏洞为企业逃避税收提供了极大便利,企业可通过转变自身贸易方式,将大量交易活动转移至电子商务的范围之中,从而逃避相应的税收。另外,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使纸质发票成为过去,这使税收人员缺少相应的计税凭证,为保护消费者隐私,快捷支付、网上银行等支付方式一般采用匿名交易,这为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网络技术为逃税提供便利网络技术的发达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逃税漏税提供了便利,使得依托网络技术的商务活动的定价变得更加灵活与随意,企业间可为获得不当利益而达成某些隐蔽协议,这使得税收征管部门不易衡量商务活动中的贸易类型与交易金额,也就难以确认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项目与数目,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三)稽查难度增大一些不法企业通过设置用户名与超级密码来对相应信息进行隐藏和保护,加之电子商务为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交易提供了方便条件,这都导致税收信息收集难度加大,即使税务部门进行稽查,也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治理对策研究
(一)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的特点,但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必然要建立网站,要依托一定的硬件设备,即服务器,这是构成常设机构的必要条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特点的贸易活动本身虽不容易掌控,但活动所依赖的、有形的常设机构却易于把握,只要企业通过其常设机构从事贸易活动,税务部门就可对其取得的利润征收相应税款。
(二)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改善税收征管发展滞后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必须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符合贸易信息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税收部门要尽快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面对接,在网络环境下与海关、银行、企业、消费者等方面建立起全面联系,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管与稽查。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督促纳税人纳税。电子商务税收工作还可从支付系统入手,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控,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税收机关的相应部门,防止不法企业的恶意篡改,掌握税源,杜绝流失。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现税收电子化在电子商务税收工作中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税收征管系统,促进税收征管的全面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商务实时登记制度,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必须到税收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税收征管人员对其网上交易程序进行审核,登记系统中可显示电子商务企业的不良交易记录,提醒税收人员的同时也警告相关企业应依法纳税;针对电子税务流失问题开发监控电子商务活动的技术软件,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加大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的力度。
(四)建立税收情报网络,监控电子商务税源在国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海关、银行、企业等方面与税收部门的联结,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交流,全方位收集税收信息;在国际间合作中,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获得合作主动权,从而有效国际间电子商务活动情报交流,建立起横跨国内外领域的完整电子商务税收情报网络,避免不法企业以跨国业务作为掩护进行的避税活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方便我国学习先进的电子商务活动模式,不断完善贸易体系,保证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信息的完整性,从而避免税务流失。
四、结束语
电子商务是时展的宠儿,其存在对贸易方式变革、经济快速发展具重要意义,它不应成为不法企业逃避税收的障眼法,因此,为避免电子商务中的税务流失问题,保证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利益,全社会都应作出努力,配合税收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提升税收监察效率,提高税收整体质量。
作者:谢敏红朱磊单位:宜春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