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建筑法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如今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猛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之而来的便是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问题。依法从事建筑工作已经是我们目前需要追求的目标。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方法和模式相对滞后,不能跟上形势要求。本文根据目前高校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课程教学改革的意见,以期高校《建筑法规》课程的开设能够达到形势要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关键词:建筑法规;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是建设工程类专业基础课,课程内容上以法律为主线,以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辐射,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系统阐述,同时也对于违反相关建筑法律法规所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必要的介绍。作为这样一门重点突出、与实际工作关系重大的课程,其具有的时代性和应用性应非常明显,但由于我国课程教学方式等的原因,在实际的《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都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1《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过于单调
在《建筑法规》的课程教学中,仍然采用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方法,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过分地依赖于老师的教授。同时,这样一种互动性较差的教学活动,学生对于授课内容的理解较浅,浮于表面,遇到实际问题时可能很难利用学习的理论知识加以解决,更加难以将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法条内容结合在一起。
1《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摘要:通过文献查阅、经验总结等方法对高职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进行探讨。结果表明,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实践教学被忽略或停留在形式上,其价值并未得到真正发挥,抑制了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提升。基于此,文章根据高职建筑法规课程特点以及学生的学习特征就实践教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优化建筑法规教学内容;采取多元化实践教学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
0前言
高职教育承担社会人才培养的重任,主要面向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工作中,教师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职业素养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基于此,文章立足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就实践教学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1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出发点是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建筑法规知识,要求他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既了解建筑又掌握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在建筑法规教学中,教师以单向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并未参与课堂,课堂气氛沉闷,这让很多学生丧失学习建筑法规的兴趣,应付考试是他们听课的主要目的[1]。由于长期接受课堂教学而缺乏实践机会,学生很难将学到的建筑法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这违背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学习并掌握建筑法规理论与建筑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处理问题,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2]。所以,教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加深他们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并且能够巧妙运用,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而不再让实践教学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
摘要: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所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授对象是一些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加上教学内容的复杂难懂,以及授课教师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建筑法规》这门集用于服务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知识于一体的针对性课程对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的相关工作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针对独立学院《建筑法规》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致力于本门课程的实用性研究。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用性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繁杂,集建筑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编写的难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有一个弊端,即缺乏针对性,纯文字的教材内容抽象,工程类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都是浅尝辄止,对需要探究的问题并未深入讨论。工程类《建筑法规》课程的授课对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公式、计算、图形的教材才是理科专业的重点,纯文字的《建筑法规》会给工科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该门课程只是副课,并不重要;另外,工科类学生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筑法规》教材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整篇都是专业法律知识,学生课前看不懂,课上就会听得云里雾里,从而降低课程学习兴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规》教材是课程效果实现的关键之一。针对市面上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未考虑到工科学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缺乏的弊端,独立学院在优选教材之后还应该根据学院工程类专业特色编写辅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学院开设《建筑法规》课程的对象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辅助教材内容应以购买的《建筑法规》教材为基础,从中梳理出与造价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配套相应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在了解法与道德舆论、公权与私权、罪与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后,结合自己专业,结合实际案例,主动学习,从而学以致用,达到课程开设目的。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摘要:通过文献查阅、经验总结等方法对高职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进行探讨。结果表明,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实践教学被忽略或停留在形式上,其价值并未得到真正发挥,抑制了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提升。基于此,文章根据高职建筑法规课程特点以及学生的学习特征就实践教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优化建筑法规教学内容;采取多元化实践教学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
0前言
高职教育承担社会人才培养的重任,主要面向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工作中,教师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职业素养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基于此,文章立足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就实践教学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1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出发点是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建筑法规知识,要求他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既了解建筑又掌握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在建筑法规教学中,教师以单向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并未参与课堂,课堂气氛沉闷,这让很多学生丧失学习建筑法规的兴趣,应付考试是他们听课的主要目的[1]。由于长期接受课堂教学而缺乏实践机会,学生很难将学到的建筑法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这违背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学习并掌握建筑法规理论与建筑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处理问题,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2]。所以,教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加深他们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并且能够巧妙运用,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而不再让实践教学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