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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工作中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机制不适应、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监理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综述
继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我国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管理职能分散、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落后、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局及各级安全监督站,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安全监督站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管理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安全监督站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站担任,大部分基层安全监督站专业安全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质量监督站担任安全监督工作,无安全监督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财政保障,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没有能力购置较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于有效深入的开展。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无法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业的需求。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但是,当前仍有一些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致使施工单位无安全经费;部分施工企业随意让施工队伍挂靠,造成“二级企业投标,三级企业进场,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形成了施工企业只收管理费,不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加上有些项目经理不懂专业知识,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等。
(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能落实到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但是,部分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到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四)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已达万人,占建筑行业从业人数的%以上。据调查,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不到总人数的%。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但由于建筑工程工种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规程的培训仅停留在安全管理层,落实不到一线的操作工人上,一线操作工人对技术堆积的不熟悉,是违章操作的根源,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由于中标价格低、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生产设施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防护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六)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监理市场现在还未完全步入正规,监理人员的各种管理职责还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前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能认真审查,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不熟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的现象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
三、对策与建议
(一)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督模式。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增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主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逐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不断转变,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加强现场实体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的物质体现。要通过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有效方式,规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脚手架、提升机械、施工用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现场安全防护实体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体系有效使用。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防范于未然行之有效的方法。今年全国各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效果显著。把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措施。(五)规范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史为鉴,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