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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的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的招投标相关制度以及法律规章也在不断完善,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相互竞争,并逐渐规范化、有序化,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并采取有效对策进行改进。
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宏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混乱。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管理由于多层领导的干涉,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混乱,如从中央级领导开始,将建筑工程分为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沿着这两条主线将在地方各省市发展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同时创建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个机构的形成了多层领导,而且互不干涉,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两种机构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将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原本统一的建筑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人为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个部门,导致政府成立的建筑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只能对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进行管理,而无权干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出现了职能的相互重叠,进一步分割和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市场功能。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政企不分,行政干预。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方建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其内部组建多个部门,如领导部门、企业经理人、政策制定部门等,从而出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同一主管部门通过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等,同时扮演着建设中的几个角色,严重的阻碍了招投标的正常开展,使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同时,有着地方政府直接进行市场招投标干预,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干预市场建设,如:通过内定,写条子干预、打电话干涉以及施工队伍的介绍等,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地方保护及行业封锁严重。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出现了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封锁的严重问题。随着新招投标法的出现,一些未涉及特殊或保密问题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着地方保护政策,将招投标信息只限于本地,这就出现了行业封锁,同时,一些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准入证制度,严重的封锁了公开招标的渠道。
4.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利用法律手段将竞争机制引向建筑工程领域,并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权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不招标或明招暗定的现象,使得市场上的条子工程,关系工程到处都是,同时,一些政府甚至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这些现象的出现,均由于我国的招投标法宣传力度不够,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的监察、仲裁的机构尚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的。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微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1.发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尽管《招投标法》有报建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例操作中,很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抵制招标,并采用自己的建筑团队施工,一些业主托关系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施。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招投标不能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而需要对项目的整体进行招标,因此,在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较多的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严重的侵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导致后期管理脱节,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同时,还存在一些业主非法利用职权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打压,使得投标的报价低于预算,使得施工企业为了不亏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这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2.承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取得项目的中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去贿赂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一些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失误,不能够寻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用金钱诱惑取得非法中标。在中标后,承包商要急需获取利润,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任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质量严重下降。同时,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进行恶意欺诈,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串通式谋求中标分散式谋求中标以及将施工企业挂靠投标,这些非法中标方式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
3.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关系在建立时违背了自愿原则,如一些招标关系在产生时,不是由于工程建设自身有内在的需求,而是在有关部门进行动员或变相强制的结果。这对招标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在目前的招标机构中,严重缺乏独立性,使得机构均受政府的干预,使招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遭到怀疑,同时,一些招标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出现制度建设滞后,招标者行为不受约束,招标的社会需求度不足等。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对招标缺乏信心,使得招标工作走向没落。
三、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的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口径。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的设置中,实行统一管理的对策,将以往两个部门的主权由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达到宏观主体职能的统一管理,其他各分级建设部职能按照总部的管理进行实施,使得管理能够有序、规范进行。
2.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微观主体进行违法招投标操作,逐渐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3.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完善约束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我国应该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建设经费统一规划,并与各地方各级财政分离,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同时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对中标后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严格监察,建立施工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给予法律的严重制裁。
4.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
在招投标管理团队中,应该对招投标管理人才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证,实行有证上岗,上岗后将薪资和业绩专评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才在工作中形成竞争和压力,能够按照规范去进行操作。
5.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国建筑市场中低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占绝大多数,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建设部门应从调整好专业结构入手,加强对业主发包的一级市场管理,同时,对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逐渐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这对规范建筑行业竞争机制方面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只有有效的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避免舞弊行为发生,才能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只有全社会重视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投入做好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才能打造一流的建筑工程。
作者:蔡宽平 单位: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