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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伦理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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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伦理初解

第一,要确立生命神圣、人最宝贵的道德价值观。这是包括建筑工程伦理在内的整个技术伦理的根本依据。建立建筑工程道德规范之所以“可能”,遵行建筑工程道德之所以“应当”,就是因为在天地万物中,人是最宝贵、最有价值的。《尚书·泰誓》早已提出:“惟人,万物之灵。”《荀子·王制》进一步认为,人不仅有灵知,而且还有道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黄帝内经》也强调,“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之所以为天地间最有价值者,是因为不仅自身有价值,而且还能创造价值。在其《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创造出来。”正因为人是一切有价值事物中最有价值或有最高价值者,所以人的生命才最神圣,最可贵。

我国古代著名医药学家孙思邈在其《千金要方》中说:“人命至贵,有贵千金。”古希腊科技伦理思想家毕达哥拉斯明确指出:“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们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别人的生命。”他的这一思想得到宗教伦理思想家的认同,欧洲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警告说:“谁杀死自己就是对上帝的犯罪。因此不论自杀或是谋杀,一律都是犯罪。”反之,保护生命、仁爱他人则为盛大的功德。《易·系辞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管子·立政》说:“大德至仁”。佛教更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劝戒。善莫过于挽救人的生命,恶也莫过于残害人的生命,这是道德善恶底线的底线、基点的基点。由此可见,尊重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剥夺与损害人的生命权,是人类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建筑工程伦理正是以人贵论与生命神圣论为立足点的。

第二,人为根本和安全至上为基本道德要求。这是在技术活动中贯彻生命神圣与人贵论的逻辑结论,它贯彻于建筑工程技术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工程技术活动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为自身服务的活动。人既是工程技术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技术活动服务的客体。人命至重、工程安全的道德要求体现了这种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为他人创造价值与实现自身价值的统一。确保工程安全则是实现这种统一的基础。如果工程不安全可靠,那么工程的道德价值便不能实现,也就失去了工程技术活动的意义。造成工程不安全的责任事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若从深层的伦理精神看,则主要是轻视人的价值,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视人的生命如草芥,把工程安全视为小事。其实,对工程负责,使之万无一失,这是工程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责任、义务、良心的集中表现。

由英国一设计公司设计的、位于武汉市鄱阳街53号的景明大楼,是一幢于1917年建成的6层楼房,为历史优秀建筑,目前仍坚固完好。然而1999年初,该设计单位来函告知,此楼的设计年限是80年,现已超期服役,今后若出现安全事故,与本公司无关,提请中方注意。此举体现了对生命关注的人道精神与负责态度,其机构的健全、体制的完善和敬业精神的敬久很值得借鉴。工程安全主要指一是在普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因设计、施工、管理问题以及工程完成后不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人员伤亡、危害人的健康、造成财产损失。为此,要求在设计时必须一丝不苟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办事,保证工程安全性能,不发生设计差错。要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应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指挥作业时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责任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群防群治制度,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以避免工伤事故。

不仅如此,在施工的“高危地带”,还要以仁爱之心与人道精神考虑施工人员以外他人的安全。《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建筑工程技术道德责任,受到良心的自讼与社会的谴责。如果没有安全意识,像修建房屋的脚手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因脱落、坠落而砸伤、砸死人等事故,是很容易发生的。二是指开矿、修水库等大型工程建设中还要关注生态安全,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物种的危害。工程完成后尽力进行生态的重建、修整或创造新的生态系统,以少降低、不降低原有生态的完整性,甚至更完善,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以创造优质工程推动国家经济建设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道德目标。这是建筑工程技术伦理的精华,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道德责任心的集中表现。我们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重于泰山,就是因为质量符合标准的或优良的建筑工程是工程安全的直接前提和保障。工程质量低劣,设计不合理,违背科学规律;材料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如使用强度、韧度不达标的劣质钢材,标号不够的水泥,耐压强度不足的料砖,腐烂的或尺码不足的木料等等,其结果必然是事故频出,贻害无穷。1998年,湖北省巴东县即将合龙的焦家湾大桥突然轰然坍塌,造成死伤25人、财产损失近80万元的悲惨事故,其直接原因就是支撑大桥的木拱架木材不仅全部不合格,而且其中有20%已经腐烂。1999年台湾大地震倒塌的楼房中,则爆出了用空色拉油桶与成捆报纸充当钢筋混凝土的丑闻。土耳其建筑商巨头梅丁·科卡承建的商品房多数用不合格的钢材建成,故在大地震中几乎全部倒塌,而他本人居住的用优质材料修建的楼房却安然无恙。这表明质量与安全在于人为。2001年2月28日美国西雅图虽然发生了6.8级的地震,却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为这里的建筑物抗震能力强,主体不易垮塌,墙面不易剥落,窗户玻璃不会碎裂成棱角尖利的“杀伤性小飞弹”,这样的优质工程很不容易倒塌。

应当指出,创建优质工程并不限于消极地避免质量安全事故,没有漏水、漏气等问题,它还有着更高的伦理追求与更丰富的道德意蕴。也就是说,应当将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结合起来,把维护人的生命权、生存权扩展为满足人的享受权乃至发展权,如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使建筑物更加人性化,更具方便性,更有舒适性和审美性,进一步满足人的感官、心理需要,在形状、色彩、质感等方面有整体的美感。正在兴起的居民生态住宅、绿色办公楼,就是这类真、善、美有机结合起来的建筑工程。这样的工程,只有德艺双馨的科技人员才能做到。还应该指出,保证质量也需要用户的配合。如装修时必须有系统观念、整体观念,不能只顾自己需要随意破坏原来的合理结构,自行拆修改建,超限增加底层支柱的负荷,以防屋顶、墙面、楼板开裂、渗漏,降低建筑物质量。

第四,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为工程技术道德手段。要使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安全可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就必须使技术精益求精,做到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打细算、精雕细刻、不断创新。更反对疏忽大意、粗制滥造、因循守旧,使工程科学合理、效益良好。在这方面,我国杰出的铁路工程师、土木工程学家詹天佑(1861-1919)为我们树立了好榜样。他担任总工程师领导修建京张铁路时,为了做到“花钱少、质量好、完工快”,不顾漫天风沙,不畏悬崖峭壁,亲自踏勘插标选定路线,拟定筑路方法,编定工程预算,制定“铁路设计规范”与“技术管理规程”,缜密规划,巧妙设计,大胆创新。他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人”字形线路,减少了工程数量;设计的八达岭隧道长度只有英国人设计的三分之一;用“竖井施工法”开挖隧道,缩短了工期;在坡度大的地段,采用了“双机牵制”,使火车能爬山越岭;分段施工、分段通车,提高了运营效益。詹天佑在勘察、设计中对技术人员有严格要求,指出:“技术第一要求精密,不能有一点含糊和轻率,‘大概’、‘差不多’这一类的说法不应该出自于工程人员之口。”[2]他在筑路施工中还亲自指导工人们打眼放炮;经常十天、半月地与工人、技术人员同吃同住,一起克服困难,甚至挑着水桶带领大家排水,终于使京张铁路成功通车,为中华民族争了光。

与此相反,建筑工程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有悖于人性需要,必然会造成浪费,给国家与人民带来损失。据《中国经济报》报道,兴建于1992年5月,座落在某市中轴线上的三座平台式立交桥,才过去7年,就同时被无声定向爆破拆除。因为这三座桥的间距不过2公里,多数机动车依然受阻,且时速比原来减低近一半;桥上转弯半径小,公共汽车时常要碰撞桥帮部位,群众坐车叫苦不迭,怨声载道。这样的设计,怎么会有生命力呢?另据报道,正在建设中的作为我国沿海快速通道的宁波大桥,总投资四亿两千多万元,在同类型桥梁中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但由于设计不合理,对构造细节和预应力考虑不周等因素,在合龙前发现桥梁体有两处断裂,不得不开凿已造好的桥面进行修整。这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科技人员疏忽大意、考虑不周,缺乏求真务实、严谨慎重精神,决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从态度及其引起的后果看,这里常有价值指向与道德追求问题,反映了他们对国家建设与人民生命财产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心与道德义务感。至于不顾主客观条件、违背科学规律而搞“献礼工程”,为抢工期而不按程序设计施工,结果求虚名而得灾祸,留下质量隐患,其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主要应由领导者来负。

应当指出,施工不仅要精心,而且还要文明。要顾及方方面面,反对野蛮作业。例如,要认真控制与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的休息与健康;施工队撤走时要搬运完各种废弃物,不可留下“工程尾巴”,要保护好管道、线路、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以免造成停水、停电、中断交通运输等不良后果,破坏正常的生产、科研、教学与生活秩序。更不应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小单位利益不惜锯挖珍贵林木、破坏地下文物,摧毁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古老民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类降低人的生活质量、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破坏人类文明的作业,是与以人为本的技术伦理精神背道而驰的,也是有损企业形象、不利企业发展的。

第五,以廉洁、公正、依法监督为制度伦理保证。建筑工程技术伦理也是一种制度伦理,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或道德规范已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诸多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这些法规条例是需要人首先是有关官员与管理者来执行的。他们如果品德低劣,不是廉洁奉公,而是贪脏枉法,好么,要他们公正地处理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预防工程风险,简直是与虎谋皮。“豆腐渣”工程实质上是“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一词出自1997年杭州市钱塘江一段御洪挡潮工程,经过“层层剥皮式的五次转包,到最后一轮承包者那里已无利可图,于是在夜半时分无人监理时,指使民工不是按规定向沉井内灌注混凝土而是灌注泥沙,给这段大堤留下了严重隐患。经媒体揭露后,被称为“豆腐渣工程”而臭名远扬。建筑工程中的偷工减料、克扣工资、压低造价、粗制滥造等违法悖德行为,就是与发包、承包、转包中以权谋私、索贿行贿和以收取“管理费”形式出现的盘剥密切相关。延安市柳林镇一所希望小学教学楼建成还不到两年就成危房,不得不停止使用并最后拆除,就是因为业务经理杜××将预算为每平米380元、总造价为34.8万多元的这项工程,仅以每平米100元、总造价为9万元转包给其一同乡,从中提取回扣、牟取暴利,从而使造价大大缩减造成的。

质量、安全事故表面上是技术问题,深层的则是权力机构腐败,是有关官员与承包人之间的“灰色交易”。招投标制度在贪官那里是一纸空文,暗箱操作使公平竞标徒有其名。报载国家计委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进行招投标的只有4%,96%的项目没有秉公办事;少数人借机大捞一把,一边举行招投标仪式,一边搞幕后交易。綦江县掌握发放工程承包权的县委副书记林世元仅在虹桥工程中就受贿10多万元。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两名负责基建的贪官靠出卖兴建一栋综合办公大楼的承包权,每人贪得100多万元赃款。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对策,除了加强与完善监管体制外,就是将法律法规的强力约束与官德技德的自律自讼结合起来,反对权钱交易,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力度和监理、验收人员违章成本支出,以遏制他们日益膨胀的私欲。根据法制与伦理的要求,权力机构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等监管运作应当规范,严格按程序进行,使招投标公平合理。监理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全过程、全天候地跟踪检查,哪里有人施工,哪里就有监理在场,使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被监理状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巡查施工现场的每个部位、每道工序,使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验收人员应尽心尽职,客观公正地按质量标准评价工程的优劣,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这些是防止“腐败工程”的重要途径。

上述五项要求是互相关联的统一整体。那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劣质工程,往往不是违反哪一项法规与道德要求,而是好几项同时违反。彩虹桥就是如此。国家建设部部长俞正声指出,彩虹桥是“六无桥”:一无正规立项,属非法建设项目;二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计委、县建委等部门说不清此工程的主要内容;三无正规设计单位,设计者不具备设计资质;四无正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没有建桥资质;五无工程监理,市县两级都没有参与监督;六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仅草草开了个“移交会”完事,总之,从立项到验收,无一个环节是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法规与建筑工程道德办事的。[3]质量优良的工程则相反。

据报道,“截止到1998年,我国电力建筑工程单位质量优良率已达97.2%,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7.4%。在每年投资1000多亿元的项目中,不仅近两年来无豆腐渣工程”,而且还创造了一批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其原因就在于电力工程建设行业十分重视质量,将重大项目的质量目标定位在国家建筑工程奖———鲁班奖和建造50年不落后的高质量样板工程上;让监理制担起“安全阀门”的重任;投标邀请国内建筑行业的前五名施工单位,招标择优选聘国外知名公司进行工程优化设计咨询;用道德与法律杜绝权钱交易等腐败之风。[4]电力建设工程虽有不同于房屋、桥梁建设的特殊性,但其基本做法对所有建筑工程建设都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