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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险准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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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险准则探究

1风险接受准则

1.1风险接受准则含义

在风险分析中,风险接受准则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系统的某一行为阶段内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它直接为风险分析、评价及制定减少风险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风险分析时风险接受准则应是预先制定的.根据风险表示的方式风险接受准则可以通过定量或定性的方式来表示[1-2].建筑工程具有产品大、作业周期长、流动性大及露天作业等特点,由于建筑工程以上的特点决定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便会引发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进行工程风险分析、评价和决策时确定科学的风险接受准则成为关键问题之一.

1.2风险接受准则确定原则

在制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时,无论是减少风险发生概率,或者降低工程损失,这都需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风险与收益或投资总是相互关联的,如何均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这都需要有系统的分析接受准则.风险接受准则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基本原则,其一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LARP(aslowasreasonablypossible);

(2)最低合理可实现原则ALARA(aslowasreasonablyachievable).

2风险接受准则的一般确定方法

影响风险接受准则的因素主要有安全、经济及环境三方面,这些因素有些可以用量化指标来衡量,有的只能以定性的方式衡量.而且制定风险接受准则除了考虑人员伤亡、建筑物破坏和财产损失外,还要考虑环境污染、职业伤害等潜在影响,但这些指标也不用量化指标衡量,所以风险接受准则的确定是一项非常复杂、困难的工作[5].目前风险接受准则确定的方法主要有:ALARP原则、FN曲线、风险矩阵法、AFR值、AIR值、FAR值等,这些方法又可分为三类,即个人风险接受准则、社会风险接受准则和环境风险接受准则[6-11].

2.1个人风险接受准则

个人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位置长期生活的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人遭受特定危害的频率.个人风险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即个人风险具有自愿性特征,根据从事活动的特征可以将风险分为自愿风险和非自愿风险两类,这取决于导致奉献的活动是否由人们控制,人们认为自愿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非自愿的风险是不能控制的.个人风险接受准则的确定方法有:ALARP原则、风险矩阵、AFR值、AIR值和AI值等.

2.2社会风险接受准则

社会风险用于描述事故发生概率与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人数的相互关系,它是指同时影响许多人的灾难性事故的风险,这类事故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大,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可接受的社会风险准则应足够低,以便于在可预见的将来所有的符合风险准则的项目、活动等不会对现有的社会风险造成很大的增加.社会风险接受准则的确定方法有ALARP原则、风险矩阵法、FN曲线、PLL值、FAR值等方法.

2.3环境风险接受准则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工业生产等活动可能给环境造成影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例如工业粉尘、油气泄露、工业污水等都会给环境带来破坏.环境对人的影响更不容易用数量化指标来衡量。

3建筑工程风险接受准则

由于我国有关各类事故的统计资料极不完善,无法运用上述风险接受准则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极大地影响了风险接受准则的确定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而目前我国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和决策时多是借用国外发达国家的风险接受准则和管理经验,但是由于风险受到经济、科技水平的等诸多因素影响,风险接受准则也因经济、科技、文化水平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风险接受准则多是以概率准则为主,所以直接使用国外各行业风险接受准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为较科学反映我国建筑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确定风险接受准则,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风险接受准则确定方法,此方法是对国外风险接受准则进行修正,并且该风险接受准则可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而变化,是动态的风险接受准则.

3.1概率准则修正

一些国外发达国家在许多行业大多采用失效(事故)概率准则,例如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规定10-8作为灾难性事故失效概率准则;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对加拿大水域海上石油规定10-5为巨大生命损失和高潜在环境污染概率准则,10-3为小的生命危险和低的潜在环境污染概率准则[2].但是由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科技水平都高于我国现阶段水平,其风险管理水平也不例外.所以直接引用失效概率准则是不科学的,因此引入修正系数对失效概率进行适当修正,以便较合理地确定适合我国现状经济水平的风险接受准则.

3.2建筑工程施工风险接受准则

3.2.1个人可接受风险

对于建筑业而言,其概率准则修正系数D即为基准国(地区)建筑业人均GDP与我国建筑业人均GDP之比.以香港特区为基准,其个人可接受风险为10-6,2003年香港特区总产值为13353亿元,建筑业产值占总产值的5%~6%,从业人员286675人,2003年大陆地区建筑业总产值21865亿元,从业人员3893万[12].所以修正系数D=4.98,由此可以得到较适合我国经济水平的建筑工程风险接受概率准则p=4.98×10-6≈5×10-6.

2003年我国大陆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所以我国大陆个人死亡概率应为3.88×10-5>5×10-6,由此根据最低合理可行原则可知,我国大陆建筑业个人风险处于不可接受风险区,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

3.2.2社会可接受风险

根据文献10中所给出的社会可接受风险的F-N曲线,结合我国大陆与香港特区间的准则修正系数可以近似地得到我国建筑业社会可接受风险的F-N曲线(图2).F-N曲线与坐标轴包围的面积A等于年死亡人数的期望值,所以我国大陆建筑业社会可接受风险水平为0.2525人/(年·事故).而从我国2003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统计数字来看,实际的风险水平是1.183人/(年·事故)>0.2525人/(年·事故),由此根据最低合理可行原则可知,我国大陆建筑业社会风险处于不可接受风险区,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

4结语

我国建筑业事故资料的不完善使得使用传统方法确定建筑工程风险接受准则十分困难,而直接引用发达国家接受准则又会因经济、科技差异显得极不合理.为较科学地确定适合我国建筑工程的风险接受准则,提出了一种通过修正失效概率确定建筑施工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的新方法,论文运用此方法对我国建筑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发现我国建筑施工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处于不可接受的水平上,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