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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构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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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构建探析

内容摘要:智慧零售作为传统零售的破局方向,已成为商贸流通业态创新发展的重点。受限于运作模式的局限性,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仍存在产业化程度低、供需端不平衡与信息对接不畅等问题,阻滞供应链的稳健运作。立足于此,本文结合智慧零售特征,建构链条式对接、场景化消费与扁平化运作三种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新模式,并从基础保障、数据支持、技术加码、发展要义四维度提出具体实现路径,助推智慧零售驱动下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转型升级。

关键词:智慧零售;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创新;商贸流通

引言

近年来,供应链运作逐步成为商贸流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日渐成为流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尤其以农产品为主的流通供应链一直以来均为行业关注焦点,对于商贸流通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起到关键作用。然而,受农产品本身属性影响,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一直存在时间冗长、参与主体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严重降低了农产品的正常流通效率。而早在2017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政府就提出,未来零售业发展需大力推动实体零售向智慧零售转型,明确新型流通供应链发展方向,这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优化提供了新思路。智慧零售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预测消费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制造与零售转型升级,进而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提升产品流通效能。而且将智慧零售应用于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可实现模式运作智能化、组织化与效益化,提升产品流通效率与质量。故此,本文试图在智慧零售背景下,创新构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新模式,希冀为商贸流通供应链价值再造提供有益经验。

一、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内涵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是在现代物流管理系统基础上,集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与经济三大系统于一体的发展链条。从组成要素来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零售商、经销商、物流商,以及终端消费者等主体。从运营组成要素角度来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包括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与安全流等。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作是将农产品供需双端集合于一体,促使各主体形成联盟,最大程度降低产品生产加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保证农产品安全,最终起到提高商贸流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作用。

(二)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局限性

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包括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物流商等主体,涵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储运等市场(见图1)。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下,各环节相互联系、贯穿始末。从图1中可以发现,整个供应链条内农产品生产阶段占比较大,其他阶段占比分配存在差异性,这导致链条本身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农产品生产者人数较多,整体分布不平衡,可能出现价格与利益分配不均问题;二是信息共享与传递不及时,主体间交流难度较大;三是用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时间浪费比较严重,导致产品鲜活度显著下降,进而给营销商造成较大损失。受限于上述问题,农产品流通存在如下局限。第一,产业化与组织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下,家庭农场、农民经纪人、农产品商贸企业、多级批发商、第三方物流公司等主体日渐活跃于农产品流通市场。但是,这些参与主体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化与组织化整体偏低,导致农产品难以实现大范围流通。例如,我国大宗畜产品流通中,除了40%的家禽、25%的猪肉、20%的禽蛋、10%的毛绒之外,其余产品均为小个体农户经营生产,物流量整体小而分散,影响产品流转效率与质量。尤其针对果蔬经营农户,其大多以生产商为主,规模较小。另一方面,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且大多处于松散状态,导致经营功能不全,难以匹配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第二,供需端不平衡问题凸显。一方面,我国农产品零售大多采用即时现货交易方式,产品基本不进行预处理,极大缩短了农产品售卖周期。此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制定完全取决于当地产品供需情况,导致价格一直处于多变状态,极易促使生产与销售之间存在价格严重失衡问题,不利于供需端有效对接。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供需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供应链各主体间很难准确协调市场产品供需情况,极易出现消费需求无法满足的现状。加之大多数农产品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产品供给存在不稳定现象,导致市场配置逐步失灵,造成产品供需失衡问题。第三,供应链节点信息流不顺畅。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之下,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主体之间难以进行有效沟通,降低链条运作效率。加之农产品生产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网络利用率较低、缺乏信息化建设能力等问题,使得整体农产品信息资源太过分散,严重影响供应链成员内部信息流通机制搭建。受此影响,供应链各主体信息利用能力相对滞后,极易因信息更新、沟通不及时,产生链条中断情况,降低产品流转效率。

二、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构建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背景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创新运作已成为农产品供需端对接、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所存在的产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较低、供需端对接不畅,以及信息对接水平偏低等问题日渐凸显,导致供应链各主体原有竞争优势逐步被削弱。而在智慧零售视域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能够实现实体供应链运作与虚拟供应链信息技术集成,提升产品流通效率与供应链主体核心价值。且智慧零售所具备的数字化与场景化优势,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稳健运作提供便捷化解决方案,显著提升农产品流通自动化与智能化。故而,基于智慧零售全场景、全智能生态、全客群,从合作主体、消费者与管理运作三个维度,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模式进行创新再造,进而从多方面提升供应链运作的经济效益,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链条式对接模式

在智慧零售视角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以农产品品牌商为起点,通过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等渠道将产品输送于消费者。这一过程中,农产品品牌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物流商与技术服务商整体实现有效对接,促使产品流通智能化、高效化。如图2所示,链条式对接模式是通过产品服务、物流服务与信息服务三种方式将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各主体有效集成,促使各方形成稳定合作伙伴,实现终端零售与终端消费高效互动。具体而言,链条式对接模式主要分为主体对接、商业模式融合与技术服务三大板块。就主体对接板块而言,其作为一种实体服务链条,在农产品品牌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物流商、消费者之间形成一条横向产品运作链条。其运作主要基于智慧零售,借助线下线上双渠道搭建各主体间线上交互、线下体验互动模式,辅助主体间搭建闭环式产品流通链条,加快产品流通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板块内部,立足于农产品基本属性,供应链成员间可建立信息互动平台,通过产品信息整合,形成点对点式产品配置流程,极大避免农产品损耗情况。就商业模式融合板块而言,其是立足于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柔性化、扁平化组织架构,借助数据挖掘形式,充分将农产品品牌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物流商与技术服务商的内部商业模式进行融合,促使各主体之间形成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在该合作关系内部,节点企业通过考量合作企业的成本与风险,并基于数据驱动形成特定商业模式融合逻辑,以联盟形式强化供应链运作能力,在降低运作风险与成本的同时,促使主体盈利模式持续升级。就技术服务板块而言,其作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作的技术服务主体,借助大数据、传感器与社交媒体等新兴技术,为供应链成员信息共享与流通提供技术支持,形成适配的商业情景,实现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互动。

(二)场景化消费模式

智慧零售依托其智能化商品零售方式,可为农业供应链端消费场景创新提供新驱动力,促使链上消费实现全渠道和强连接,形成场景化消费模式。如图3所示,基于智慧零售的农业供应链场景化消费模式主要来源于三大板块,分别为供应链创新、场景化创新与价值链创新。就供应链创新模块而言,场景化消费模式内农产品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双边实现关联与耦合。农产品供应商借助智慧零售,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消费场景,用来适配消费者需求,然后完成场景化商品销售。消费者在智慧消费场景之下,通过智能化农产品信息识别,完成产品消费。在农产品供需端对接完成之后,供应商所搭建的多场景消费平台,能够精确记录消费数据,通过消费者行为,感知消费期望,进而智能完成第二轮产品适配。而供应商只需要根据消费者历史信息,按需完成产品生产与上线,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定制需要。就场景化创新模块而言,其更多为辅助模块,主要将各类消费场景要素集聚,集合社交媒体、大数据等新技术,革新传统农产品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化、信息化消费模式。且场景化创新更多是在智慧零售基础上,结合新型智能技术,搭建供需端匹配场景,为生产与消费提供便捷化环境。就价值链创新模块而言,其更多是一种虚拟化消费路径,包含于整个场景消费过程。在场景化消费模式内的价值链创新主要立足于智慧农产品营销场景,实现农产品价值、消费价值的创造,在提升供应商营销业绩的同时,更好契合消费需求。从整个宏观角度来看,场景化消费模式是作为一种商业情景,更多注重消费者整体感知体验,以消费需求适配产品供应,极大提升商品流通效率。

(三)扁平化运作模式

智慧零售在信息、技术与商业环境不断变化背景下,以消费者体验为最终目标,借助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介,通过链条式主体运作与场景化消费,促使多元化农产品流通方式进行融合,形成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商业情境重构。依托于此,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借助智慧零售方式,集合场景、产品与服务三大关键要素,协调农业参与主体盈利模式、利润分配模式等,进而形成扁平化管理模式,促使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智能化创新。根据图4可知,农产品流通扁平化运作模式,主要是将供应链各主体融合于一体,集聚信息、技术与商业三大应用环境,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重构供应链运作方式。在该模式内部,将供应链端生产、营销、管理三大环节进行整合,提升整体链条运作效率。就生产环节而言,其主要以体验式消费为基础,借助社群媒体等媒介,完成产品生产信息对接,进而服务于农产品生产商。就营销环节而言,其以上述场景化消费为基础,为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适配的消费环境,促进供需端有效对接。就管理环节而言,其以供应链各主体融合发展为渠道,以消费期望为驱动力,实现流通供应链各主体综合化管理。总体来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扁平化运作模式整体以供应链各主体为核心竞争优势,着重强调客户服务、运营管理与利益分配等内容,最终实现管理适配化。区别于传统运作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更多关注供应链各主体合作效能以及消费者体验感,弱化产品与价格因素,在促使消费者价值点转移的同时,强化供应链各主体合作能力。

三、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的具体实现路径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作目的是通过提升产品流通质量与效率,增加参与主体收益、促进消费。借助智慧零售应用优势,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发生革命性变革,其改变传统农产品流通存在的弊端,重塑农产品流通生态圈,促使线下体验与线上服务深度融入,解决城乡产品流通短板。故结合当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作实情,在上述构建的三种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基础上,提出如图5所示的具体实现路径。

(一)完善供应链运作保障机制

健全的保障机制是支持智慧零售下,链条式对接模式、场景化消费模式、扁平化运作模式实施的基础。故为促进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实施速率,应持续完善供应链运作保障机制:第一,加强流通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一方面,流通企业应基于智慧零售方式,通过加大生产加工技术、质量安全技术的研究,强化农产品自动化生产加工标准应用,并提升生产过程的自我督查能力,提高供应链各环节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完善农产品分阶段验收与责任督查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基于现有产品管理体系,出台产品验收与责任督查机制,以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第二,强化供应链利益协调。农产品流通企业应结合市场发展实情,协调规划各主体利益,提升主体间合作黏性。且链端各企业应立足于长期发展规划,针对供应链运作出台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以保障各节点在参与产品流通后获得更多收益。在供应链成员利益协调机制之下,能够实现各主体之间相互牵制,调动成员间长期合作积极性,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第三,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农产品生产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应与当地政府协商,通过建立门户,公开产品质量监督信息,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产品生产质量。

(二)加快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

在智慧零售高速发展背景下,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显著降低,在加大消费成本的同时,阻滞供应链成员间的有效沟通。故此,在上述建构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新模式基础上,应加快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新模式运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提升各组织合作能力。首先,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基于现有门户网站,建立主体合作门户网站。基于此网站,各主体之间应制定标准体系,形成主体信息动态对接模式,实现农产品市场信息互通,提升组织间信息处理能力。其次,供应链成员应建立自有网络系统,实现主体间信息强链接。各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借助物联网技术,通过市场信息采集,形成自有农产品网络系统,为供应链其他成员提供产品生产、检测、零售与营销等信息,强化信息应用能力。最后,流通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供应链成员应通过协商,建立产品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促使农产品生产更好对接消费市场,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三)推进农产品供应短链一体化模式构建

立足于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新模式,加快参与主体一体化管理运作已成为必然。故此,推进农产品供应短链一体化模式构建不仅为新模式实施提供保障,还为农产品市场流通提供技术加码,切实强化农产品流通效能。其一,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系统。冷链物流系统是保证农产品从生产端到需求端的全过程质量,是供应长链切换到短链的基础。农业流通企业应积极对标国内外市场,加快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逐步自建形成冷链物流运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各流通企业应通过构建长期合作模式,形成各端冷链物流对接系统,提升产品流通质量。其二,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创新模式运作过程中,若想获得产品持续产出,需掌握市场变化情况,研判消费者需求,将供求分析与消费市场相结合,进而实现供需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企业应立足于智慧零售,从供需端入手,调整农产品市场分配比例,合理规划各个供应短链,实现链条规范化运作。

(四)加快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

在上述链条式对接模式、场景化消费模式、扁平化运作模式运作的基础上,政府应持续加快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补齐农业发展短板,促进农产品流通供应链长远发展。一方面,加快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作过程中,生产、加工、零售等龙头企业扮演着关键角色,是加快农产品流通的驱动力。地方政府应通过政策与资金扶持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规模。同时,政府应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的扶持工作,借助龙头企业资源优势,扩大农业生产面。另一方面,支持农超对接。农超对接是由农业合作社直接对接超市,进而提供标准化农产品的一种方式。为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与效率,地方政府应鼓励农业合作社直接与区域超市对接,建立由农场到城市的产品直接流通渠道,加速农产品流通效率。政府可通过为超市提供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直接支持,促使生产商与超市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强化供应链运作能力。

作者:霍丽君 单位:晋中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