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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就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订单农业运行风险是指农业订单在运行过程中,签约方可能遭受到的损失威胁。订单农业运行风险主要有四类,即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1•自然风险。是指在发展订单农业中,由于自然力的非规则运动所引起的自然现象(如风暴、火灾、洪水、旱灾、冰雹、病虫害等)以及农产品自然属性(鲜活、易腐烂、难储运等)给签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预测失误、价格变动、消费需求变化或其他市场环境变动使农产品购买者或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顺利销售获利的可能性。例如,当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跌,客户按订单合同价格收购会遭受损失;当市场供不应求时,价格会上升,农户按订单合同价格销售也会遭受损失。订单农业的签约双方所依据的只是当时的局部市场状况,加之受自身决策能力的影响,因而订单所确定的价格并不具有代表性,结果便会出现价格过低农户缺乏种植积极性,价格过高企业经营风险太大,在订单到期时,订单的某一方就有可能因市场变化而遭受损失。
3•信用风险。是指农产品购销合同因为公司或农户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订单农业涉及面广,连接的农户多,无论是农户、企业、中介组织,还是地方政府,作为农业订单的签订主体,都存在信用意识薄弱的问题。当市场行情向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后,为了自身利益,他们都有可能不惜牺牲对方利益而违约。订单违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购方违约,当订单合同价格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价时,客户为避免亏损,拒不履约;另一类是售方违约,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订单合同价时,农户为了增加收益,借故毁约。
4•道德风险。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拥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利用信息优势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而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不利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订单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农户和龙头企业各自对对方的信誉状况与经济实力不甚了解,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双方对于对方履约行为的监督都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特别是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农户往往在订单合同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之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农业订单的签订和履约过程中,时常处于被动接受地位。
二、形成订单农业运行风险的成因
(一)订单农业自身的缺陷
由于订单农业是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农户与收购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农业订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现货远期合约。相对于现货即期交易来说,它显得更加方便灵活,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现货交易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使卖方取得相对稳定的销售收入,买方获得相对稳定的货源,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然而,这种远期交易同样存在—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合约是签约双方协商的产物,本着“契约自由”的原则签订的,所以,即使是同一种商品的现货远期合约,由于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和双方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它的价格决定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而且容易导致经济纠纷,交易成本也相应增大。(2)远期合约的履约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现货市场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导致了合约的不稳定性。(3)签约双方在签约时所达成的价格协定不能彻底转移价格风险,只是使价格风险在签约双方之间相互转移,价格风险依然停留在流通领域之中。价格一经确定,就无法再变,使价格失去了本身所应有的随时反映供求状况变动的能力,降低了价格的灵活性。
(二)订单的形式、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
目前,在各地订单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的订单是由企业同农户直接签订的;有的则是由企业同有合作意向的乡村签订的,乡村再向农户下达种植计划;有的还在收获季节签订正式合同,再按合同进行收购。无论以何种形式签订的订单,目前,都存在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程序不健全、多数合同未经公证、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多数订单形同“君子协定”,强调义务多、责任少,特别是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含糊不清,对于违约行为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许多订单,只可称为产销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给订单合同的兑现埋下了隐患。
(三)订单农业运行环境不完善
订单农业的成功运作是有条件的。一旦超出其适用范围,农业订单的兑现风险就极易发生。订单农业能否长期发展,取决于许多条件是否具备:
1•消费市场容量。订单农业要求的大多是特色农产品、专用农产品,特别是那些产销关系稳定、批量大、变化小、合同履行时间长的农产品,要满足的是特定市场,所以特定市场的容量,最终决定订单的成败。订单在签定之初,重要的不是如何与农民订合同、定价格,而是明确市场、明确在什么价格下有多少容量,之后再选择效益最高的品种下订单。
2•企业自身竞争力。以粮食企业为例,一般订单搞得好的龙头企业,大多是经过脱胎换骨的改制。有的老米厂,在传统体制的惯性下,没有完成资本积累过程,资金实力薄弱,人员多、挂帐多、库存多,无技术改造能力。由于这些历史原因,订单常常会流于形式。有的是一边下订单,一边找市场;或者先收了再说,订单风险很大,容易形成新的包袱。有竞争力的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品种新,常是先有市场,再下订单,二者做生意的思路方向是相反的。
3•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浙江省对订单农业有财政支持,像销区市场大米订单是每斤补贴1-3分,最高的补贴6分,这相当于补贴给了农户、补贴给了中间的龙头企业。而中西部许多地方不补,因为补不起,结果是优质优价难以兑现。如果企业单凭自身消化不了,农民第二年马上就不种了,订单滚动不起来。按照民事诉讼不成文的常理,倾向于保护弱者,一旦订单难以兑观,农民将会受到保护。而企业在初期没有政府保护和支持,就没有长期运作能力。
4•科研的支撑能力。科研部门与龙头企业结合的紧密程度,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后劲,决定了订单能否实行下去。现在许多地方搞大米订单,大都是超级稻品种,高产但未必质优,比一般的大米要好一些,但又比不上泰国米,形不成特定市场,也难打品牌。这都是因为企业没有科技支撑造成的。
5•区域经济圈的市场发育程度。这个问题常被忽略,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个地方的“合同意识”如何,地方政府的效率如何,农民接受市场意识如何等都可能最终决定订单农业的成败。像许多地方农民在市场价高的时候违约,企业在市场萧条的时候违约,都使双方对订单的信心大打折扣。地方市场发育优良,可以大大降低买卖中的交易费用。
三、订单农业运行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自然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性,依照国际惯例,除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抗灾中的作用之外,要加强灾害预报,并通过专门设计的农业险种,增强农业抗灾的再生产能力。
1•政府要支持并督促气象部门运用先进的技术与手段。对农业气象和农业灾害进行科学、及时、准确地预报,以使农民能根据气象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和防止各种自然灾害,以规避和防范订单农业中的自然风险。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险种设计和投保方式上均可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将农作物保险划分为单一险(或特种险)作物保险和多重险(或一切险)作物保险。前者主要针对发生频率较高,损害面积较小的特定灾害风险,补偿其造成的损失。多重险作物保险则以所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为对象。投保方式上,由于前者的保费低、对农户吸引力较大,可由其自愿投保。多重险作物保险针对的灾害发生面广、出险率高、保险面宽,但保险费率也较高。加上其发生的概率难以测算,农户容易有侥幸心理,往往不愿主动投保,故建议采用强制方式。因为保险业毕竟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之上的,因此多数举办多重险作物保险的国家,为了保证保险的参与率,一般都是采用强制加入方式。
3•政府应对农业保险进行适当补贴。笔者认为,因为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必要由政府对农作物保险予以适当的补贴支持。首先,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相对依赖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和农业保险的高损失率。其次,农业虽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提供其他产业所不可比拟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农产品比价普遍偏低、效益不高,使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均低于其他产业,农业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弱,需要政府予以补贴和扶持解决。再次,农业保险对生产所发挥的“稳定器”作用,不仅有利于农民,对整个社会的溢出效应也特别显著,因而必须由社会以补贴的形式来分摊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成本。
(二)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为促进订单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和风险保障机制,以化解市场风险。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给龙头企业一定补偿,在农产品价格上涨时,给农户一定补偿,以保证合同的执行,维护双方利益。例如,山东诸城外贸集团建立风险基金的做法便是一个成功的探索。该集团在1990年代国内外肉鸡市场价格坚挺时,与政府和5万多个养鸡大户协商,分别让出部分利益建立风险基金,实现丰积欠补。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为数不少的肉鸡加工企业被迫停产,而诸城外贸集团却能从容地拿出1亿多元风险基金补助农户,使多年培植的肉鸡产业免于灭顶之灾,既保护了鸡农的利益,又保护了自身的利益,在肉鸡市场好转时又能大赚一笔。
2.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利用期货市场的避险机制来解决市场风险问题。期货市场作为一种更高级的市场形式,不仅能够有效回避市场风险,也可以为订单农业的顺利运行提供载体。选择期货交易作为一种避险策略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⑴提高政府服务职能,改善期市内外环境;⑵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⑶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玉米、大米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的上市步伐,以拓宽期货市场为订单农业发展服务的空间。
(三)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订单农业就是“信用农业”。要做到双赢,合同双方就必须有高度的信用意识,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丰年欠年和农产品的价涨价跌,履行合同时要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相互沟通,信守合同,努力建立双方都可依赖的信用关系。
(1)政府要提供统一的订单农业政策、法律框架,建立和规范相应的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尤其是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应由公证单位和公证人进行公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普及宣传合同法和与合同有关的专业知识,在形式、内容和签订程序等方面全面提高农业订单的规范程度,明确订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防止订单签订后由于市场波动,或缺乏法律约束、合同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原因而造成订单履约率不高的现象。
(2)要建立签单信息中心,将签单情况集中反映,加强管理,克服“一女多嫁”的现象。
(3)加强诚信教育。订单农业本质上是“诚信农业”,订单农业不仅使广大农民告别小农经济、传统农业,而且思想上、道德观念与水准上也要符合现代农业要求。
(四)道德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政府在发展订单农业的时候,必须建立高效、覆盖面广、功能比较齐全的农产品供求信息网络,加强对农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政府要及时收集国内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然后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加工、处理,再不断地把有价值、实用的信息传递、给农户和企业,对其决策和“下单”进行有效引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