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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龙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沽源县支行
沽源县位于河北省北部的内蒙古高原的南缘,农业是主导产业,养殖业又是农业的半壁江山。受地理、气候条件制约,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差,自然灾害种类多,农民收入低而不稳,全县因灾损失年均在1亿元以上,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严重。2010年末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9%、农业增加值占GDP的45.53%。因“十年九旱”、“靠天吃饭”,广大农民一直有参加农业保险的强烈愿望,但保险公司也因“十年九旱”“、靠天吃饭”的经营环境一直没有开办种植业保险业务。2001-2003年人保财险公司沽源分公司曾办理过奶牛保险,三年保费收入70万元,三年赔付保户150万元,收支倒挂80万元,因经营亏损2004年上级保险部门停办了辖区的农业保险业务,并取消了对下级保险部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国家惠农政策得以全面落实,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了实质性突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沽源县有人保财险、寿险、平安3家保险分支机构,人保财险沽源分公司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9月,人保财险公司沽源县支公司开办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至2011年9月末已承保能繁母猪4000头,占全县生猪存栏数的100%,签单保费24万元,每头能繁母猪需交保费60元,保费中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15%、市财政负担10%、县财政负担5%、农民负担20%;承担风险保额400万元,出现疫情时保险公司每头赔付1000元,累计赔付20万元。2009年9月恢复了奶牛保险业务,但因农户分散养殖的奶牛不确定性风险大,奶牛承保的范围仅限于现代牧场集中养殖的奶牛,至2011年9月末共承保奶牛10113头,占全县奶牛存栏的32%,签单保费354万元,承担风险保额5057万元。每头参保奶牛需交保费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280元、养牛户负担70元;出现疫情时保险公司每头赔付5000元。2008年8月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开办农作物保险,其标准是:参保的每亩玉米交保费17元,各级财政负担13.6元、农户负担3.4元,出现灾情时每亩最高赔付260元,目前保费收入425万元,赔付560万元。
二、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的基础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合作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一是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在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标的风险及业务广覆盖等方面均具有相同点,二者在农业项目产品设计、市场供需、客户信息资源利用等方面均具有互助合作的基础。
(二)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的社会基础。
1.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政策补贴、农户缴费低等特点,其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功能改变了长期以来广大农户“多年盈利、一灾亏损,多年致富、一灾致贫”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抗灾能力。利用农业保险的抵押品替代功能,也切实增强了农村信贷机构对农业信贷的信心,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难与农业生产者难贷款的矛盾,实现多方主体效用不受损害前提下的总体效用的提高,推进农业信贷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2.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降低农村经营主体风险、支持了收益。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介入后,农业抗风险能力得以全面提升,农民因遭灾后能获得相应赔偿、收入水平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故其持续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得以相应提高。其次,农民贷款难源于农民自身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弱,政策性农业保险介入后,锁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降低了农民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第三,通过设定条件将保险单证转换为贷款抵押物,适度提高了农民进入信贷市场的能力,在不损害保险业务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最大限度解决农民融资问题,投资的增加会促进收入大幅增加,而收入的增加又会促使投资的增加和保险业务增加,长此循环会很好地体现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信贷、农业保险三者之间和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结合的实践及效果
(一)“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承保+农户信通卡质押”方式及要点。沽源县乌克河庙现代牧场是蒙牛现代乳品加工厂的联营单位,养殖条件好、采奶设备先进,所产鲜奶均以较高价格直销现代蒙牛乳业,受资金短缺制约,该场的奶牛养殖量严重不足。2010年初该场吸收本村的零散奶牛养殖户进场养殖并集中管理,本村42个奶牛养殖户为取得较高收益,与牧场达成协议并携582头奶牛进场养殖,但养殖量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各金融机构均因牧场和农户无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而无法投入贷款。基于该牧场在人保财险公司为奶牛投保实际,且“企业+农户”奶牛养殖模式具有较好经营和发展前景,人行沽源县支行和沽源县农村信用联社创新了“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承保+信通卡质押”的信贷模式。其要点:
1.健全完善组织。一是现代牧场和进场养殖户共同注册了“奶牛养殖业协会”,牧场董事和全体入住养殖户均为协会成员,共同制定了奶牛养殖协会章程,牧场制定了奶牛保险担保办法。二是养殖户划分若干贷款互保小组,分散信贷风险。三是信用联社成立对乌克河庙现代牧场及养殖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小组。
2.把握核心内容。一是乡政府出具现代牧场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请求金融信贷支持的可行性报告。二是养殖户互保组签订互相担保的协议。三是牧场理事会为养殖户贷款签订担保承诺书。四是财险沽源支公司对养殖场的奶牛办理保险,保险单作贷款抵押附件。五是全体会员用国家惠农补贴资金信通卡作贷款抵押。
(二)合规稳健投放。在协会签发用现代牧场作为担保的承诺书、保险单作抵押担保、养殖户补贴资金“信通卡”质押基础上,于2010年初为牧场投放用于生产周转信贷资金140万元,于2010年6月按住户每户5万元的标准,为42个养殖户投放三年期养殖业贷款210万元,支持养殖户购买良种奶牛180多头和大量饲草饲料。
(三)贷款投放的经济效益很好。1.养殖户效益明显。2011年8月全场奶牛存栏910头,同比增加275头;年经营收入723.7万元,经营支出605万元,经营费用52.7万元,经营纯收入66万元。其中贷款购牛户年经营收入316.6万元,经营支出215.5万元,经营毛利101.1万元,纯收入98万元,户均养殖纯收入2.33万元。贷款购牛头均纯收入为全场奶牛的3.3倍。2.信用社效益稳固提高。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38.6万元、其中牧场结息23万元、100万元本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展期手续,农户已归还贷款本金30.75万元、结算贷款利息15.6万元,实现了放的出、收的回、社会效益好的目标。3.保险公司经营良好。2010年沽源县财险公司为牧场100头办理了保险,保费收入3.5万元,当年投保奶牛损失2头,赔付金额0.6万元;2011年为牧场76头奶牛办理了保险,保费收入2.66万元。
(四)养殖业贷款投放的社会效应显著。1.实现了设定目标。“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承保+信通卡质押”信贷业务对贷款的归还设定了三层保障,切实破解了贫困地区农户贷款抵(质)押物匮乏难题并降低了贷款风险。2.推助产业发展模式。“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承保+信通卡质押”信贷模式基于“企业+农户”和养殖业协会两个基础,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助农业产业化发展作用凸显,贷款投放优化了产业结构以及发展了“企业+基地+农户”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动力和信心。3.促进信贷方式转变。“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承保+信通卡质押”贷款的投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缓解了涉农企业和农户难贷款、信用社贷款难的长期性矛盾,利于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改善信贷服务方式,进一步适应新农村经济发展。4.实现了财政惠农资金、信贷资金、保险业务的有机搭配。此信贷方式在生产资源搭配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财政惠农资金、信贷资金、保险业务的有机结合,社会综合效应向好。
四、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的作用
(一)保险对信贷的促进作用。一是农村信贷机构通过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可以将自身的部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融资风险。二是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后,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通过购买保险并作为融资抵押物,提高了信用等级,增加了资金的获得能力。三是农业保险使农民遭灾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保险单抵押利于农民融资,进而激刺了农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欲望,也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
(二)信贷对保险的促进作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多,农业保险可利用农村金融的网点和人才优势,向农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或合作农业保险业务。二是保险机构可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反馈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信息,挖掘农村保险市场,拓展农业保险产品。三是农村金融资金支农直接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且通过支持优势农业项目、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又间接地支持了农业保险。
五、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合作互动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及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滞后影响二者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这些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在农业保险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均难以界定。政府介入虽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动力,但政府行为是否稳定?政府政策是否会变更?都直接影响着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互动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衔接差。目前,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仍各自为政,农村金融市场上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在产品的设计和供应上仍难匹配,农业保险为农业信贷提供的风险保障作用有限。
(三)没有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农村信贷机构现有的农户贷款经济档案中收集保险信息很少,也没有将申请贷款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的类别、金额、年限等内容作为审贷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也很少根据农村信贷产品设计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服务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作用小。
(四)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制约因素多。就沽源县而言,一是保险业务面窄。因农户进场养殖的奶牛到产奶期才进入牧场,且分散管理,期间不确定的损失因素很多,致使保险公司不愿为农户分散养殖的奶牛办理保险,而农户也只愿办理部分奶牛的保险。二是赔付标准偏低。县域奶牛保险标准为每头牛每年350元,其中:国家补贴280元,农户自己负担70元;一头生产牛损失后赔付标准3000元,农民普遍认为保险收费标准偏高、而对损失奶牛的赔付标准偏低;2010年乌克河庙现代牧场损失奶牛2头,赔付的6000元与所花医疗费相当,致使2011年该场仅为76头奶牛上了保险,比上年减少36.7%。
六、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互动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强化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互动的作用。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包括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和管理费补贴等;明确政府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职责,保障涉农保险的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
(二)将农业产业化组织作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的新切入点。农业产业化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内部信息透明度和对称性高,既能有效降低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也可成为农业保险的一个投保组合降低保险成本。保险可通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保险,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抵御风险保障。信贷可借助保险单证向这些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保险和信贷联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村经济实体,既便于服务管理、也利于控制风险,又能获取集约化的经营效益。
(三)开发创新融资保险品种,拓展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的空间。保险机构可设计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抵押贷款保险等产品,农村生产经营者和农村信贷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由一方购买融资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保险机构可承诺在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赔偿信贷机构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当借款方有偿还能力之后保险机构追回贷款、扣除支付的保险赔偿并将结余款项还给信贷机构。信贷机构可将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的保险单、林权证或仓单作为质押物,或将农机器具及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通过信贷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保险费率厘定,既能尽量不增加农村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又能维持保险机构的正常运作。
(四)推广“一揽子农险”与“一揽子农贷”互动方案。“一揽子农险”产品既包括对农民家庭财产、牲畜养殖等基本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也包括对农民工和农村经营第三产业人口的医疗、安全生产以及意外伤害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供保障“;一揽子农贷”产品既包括为农民提供从事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经营贷款,也包括提供购建房、大宗商品采购、婚丧嫁娶等消费性贷款和子女上学需要的助学贷款等等;二者合作互动就可实现“以险促贷、以贷促险”的良性循环。同时,基于防范同一产品销售对象风险的共同利益,二者可联合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综合性后续服务,及时互通信息、提示风险,降低各自的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
(五)消除制约因素拓展保险业务。一是保险公司应切实扩大奶牛保险的投保范围,尤其要开办农户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切实降低、分担奶牛养殖业经营的信贷风险。二是完善保险业务方式、提高赔付标准,为保险提供担保的信贷模式的开拓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三是政府出台更加优惠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协调多部门共同努力,开办政策性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