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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种植业存在的主要风险与状况
农业生产,无论对于哪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农业风险来自很多的方面,主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和生物系统自身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和农业投入产出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的外部因素。
(一)主要风险
1.自然风险。自然条件的变化尤其是气候的变化是全球农业生产的风险的主要来源,过少或者过于不均衡的降雨量、干旱、洪水、极度寒冷、极度炎热、暴风和暴雨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在黑龙江大多是因为夏季的干旱、大暴雨以及冰雹等灾害导致减产。气候的变化不单单会影响产量,而且还会侵蚀农业投资的价值从而导致整个农业的表现欠佳。据统计,天气灾害对中国的农业影响最大,中国每年因为受到洪涝的等灾害导致减产甚至是颗粒无收的土地面就就有4万多公顷,产量减少高达数百亿斤[2]。
2.价格风险。农业所面临的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是来自价格。农民所投入的价格或者产出品的价格的变动都会造成农业生产的重大波动,而这种波动则是农民收入变动的重要原因。同样的价格风险还会来自相关政策的变更和预想不到的消费者的购买偏好,从而使农产品的价格浮动性增大,也加剧了农业的风险。农业产品的价格变动会导致对不同的作物的土地分配政策和化肥的使用情况,与此同时,会严重的降低农民对于新生产技术所带来的新品种的种植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导致某些经济作物和瓜果蔬菜的种植面积变动[3]。
(二)黑龙江种植业生产风险状况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部,属中温带到寒温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4℃—5℃。气温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南北差近10℃。夏季气温高,降水多。黑龙江省属寒温带—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促,西北地区没有夏天。全年平均气温零下6—4℃,一月-32—-17℃,西北部气温最低。影响黑龙江省的主要的灾害有干旱、洪涝、低温冷害、风雹灾,当中以干旱和洪涝带来的灾害危害最重,受灾面积最大。全省的易涝面积有6000万亩,占了全省的耕地面积的1/2之多,每年成灾面积上千万亩,一旦遇到洪涝灾害就容易造成严重的农业减产。同样的旱灾对于黑龙江的伤害也可以说是极其大的,而且近期的灾害基本都是旱灾,它具有干旱频率快、干旱面积大、程度逐年加重等特点。黑龙江地域广阔、种植面积大,并且拥有着得天独厚的黑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先决条件。黑龙江每年出产的农作物非常的丰富,但是在农作物出产之后进入市场的时候同样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当商品进入市场的时候面临着其他省份其他国家的农产品的冲击。此外还有在种植农产品之前的成本的价格,随着种子、农药等多方面价格的提升给农民种植提出了严重的经济问题。
黑龙江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自然状况需要农业保险
作为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黑龙江垦区地理环境复杂,耕地基础条件差,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根据农垦总局10年农作物灾害损失率统计数据,垦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平均损失率为19.44%,最低年份为10.08%,最高年份高达34.64%[4]。10年间可大致呈现“三年小灾、四年中灾、一年巨灾”的规律。进入20世纪90年代来,垦区逐步打破了国营农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家庭农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张的经营主体,也成为直接面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主体。
(二)农民参保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现阶段农户本身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状况成为了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重大内因。根据调查显示,在农村对于农业保险一无所知的人占总人口的23.8%,听说过农业保险的人有44.5%,经受过专门的培训或者宣传资料的有30%,而非常熟悉的只有1.8%[5]。可见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的农户很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多数的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较少,重视度不够,就造成了需求意愿比较的小。于此同时在对于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的调查中显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价格非常的敏感,愿意支出的保险费用水平较低。
(三)影响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其他因素分析
除了农民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制约之外,从外部还有着许多因素。
1.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相关的配套政策相对的欠缺。根据国外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凡是农业保险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都制定了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当前,全球已经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作物保险制度。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补贴的品种较少,承保的范围有限。这样造成了农产品数量品种繁多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极小的承保范围形成的明显冲突。在实际运作中,由于黑龙江省的主要农作物不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地方财政也不具备单独补贴的能力,造成农业保险在开展中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利于惠农面的拓宽。
3.承保、理赔方面存在很大不规范。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由于农业保险承保中作点多面广、时间比较的集中,同时保险机构的人员较少,无力自行承保,保险公司主要利用村镇干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威信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并基本依靠村干部填写承保清单收取保费。虽然这么做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开展,但是也造成了一些问题。首先,许多村民在不了解情况的下跟从村干部参与农业保险,在不具备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得不到赔付时就错误的以为自己上当受骗,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其次,村干部为了完成配额的名额和自身的利益,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村民投保。综上所述,虽然在开展农业保险的时候有许多的困难,但是在黑龙江发展持续的农业保险是必然的。
黑龙江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1.强化宣传。农业保险是个新生事物,在广大的农户认知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需要加大对相关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和加强农业服务的重要措施。
2.梯次推进。针对农户的对于不同险种的喜好,优先从农民最关注、保险效果最为直接的险种入手,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保险水平。
3.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带有很强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别是在目前农户收入水平不高、购买意愿弱的情况,更要坚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政府支持和工作指导,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力量推动农业保险的进行。
4.规范服务。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小、综合素质不高的国情的保险形式,注重保险服务的规范性,通过优质化、便捷化、高效化的保险服务来激励和引导农户的需求意愿,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作者:毕鹏赵春晹单位:佳木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