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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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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水产养殖业已成为南京市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大批渔(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但是,水产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相比,面临的潜在性风险更高,灾、病害一旦发生会更严重,是名副其实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如2011年发生在长江中下游地区60年一遇的大旱,导致南京市水产养殖业遭受巨大损失,尤以河蟹产业损失最为严重,其中高淳县15000hm2的河蟹养殖业不同程度地受到旱情的影响,333hm2围网养殖的河蟹基本绝收,损失将近1亿元;溧水县近几年兴起的河蟹养殖业也受到旱情的不同程度影响,其中2000hm2在石臼湖滩涂围网养殖的河蟹因滩涂干涸基本没有收成,3333hm2池塘养殖的河蟹因缺水生长受到影响,损失惨重。此外,水生动物病害又是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2—2009年,我国水产养殖病害平均年损失达百亿元之多,其中鱼类占55%~77%,甲壳类占11%~28%,贝类占3%~16%[2],而南京市每年因水产暴发性病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万元以上。虽然水产养殖业风险较大,但是南京市乃至我国关于水产养殖业的保险服务体系却严重滞后,养殖户几乎没有保险保障可言。因此从保障水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其抵御灾、病害风险的能力、降低相关风险带来的损失,应尽快把水产养殖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南京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存在的难点问题

1水产养殖抵御风险能力弱,易造成较大损失水产养殖业受自然条件、气候和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大,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洪涝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病害、污染及人为因素的破坏等,其中自然灾害对水产养殖的影响具有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内集中发生的特点,易造成严重损失。由于高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经营水产养殖保险的保险公司平均赔付率超过100%,远远高于70%的盈利临界点。故水产养殖一旦出现灾害,保险公司往往需要支付高昂的赔偿金,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普遍不愿涉足水产养殖保险领域。

2水产养殖影响因素复杂,定损难度较大水产养殖保险标的即水生动物,因为水生动物在水体中,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不确定性,导致其数量、生长情况等不易观察计数,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同时,保险责任的鉴别也存在难度,意外事故如缺氧、泛塘、中毒、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与疾病死亡有时同时发生、相互关联、不易区分,这给出险后的勘查评估、核定损失等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导致理赔难度较大。

3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主要是通过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损失的“质”或“量”加大,比如故意损毁养殖设施,或任鱼病扩散;逆向选择行为表现为投保人趋向于具有较高赔款预期的渔民等[3]。水产养殖业是照料性产业,保险标的生长状况和最终产出结果与被保险人生产管理的精心程度关系很大,这就使得其中可能含有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的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影响保险公司对水产养殖保险产品的提供。

4养殖户保费支付能力有限由于水产养殖户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一般难以支付较高的保险费用;而收成较高的养殖户因收入稳定,且正常年份较少有意外情况发生,也不愿意投保。根据相关报道,以政策性水稻保险为参照,水产养殖户普遍能承受的费率水平为1%左右,但是保证水产养殖保险正常运行的费率则高出很多,如上海安信保险公司淡水养鱼保险,仅承保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所致泛塘和溃塘及漫塘损失,费率为2%,附加恶劣气候泛塘、水质污染中毒、他人投毒损失责任的费率为10%[4]。

5国内无再保险公司分保一旦有较大灾害发生,理赔的金额是目前的保费所不能承担的,而相当多的保险公司不具备承受水产养殖巨灾风险的实力,因此要设法让一部分风险分散出去,但是这种分保机构在国内基本上没有,国内保险公司对水产养殖业保险没有信心,再保市场基本封闭,只能向国外公司寻找合作,因此经营成本较高。

可行性分析

上述列举的问题在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畜牧业保险中都有一定程度的显现,并不全是水产养殖业所独有的,因此只要充分发挥南京市已有的农业保险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南京市水产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原则和路径,南京市的水产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就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1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有一定积累一是组织结构完善,目前已经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农林、财政、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成立了相应的农险机构,涉农街镇、行政村参与到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的建设中;二是实行联办共保,市场化运作模式,将政府、保险公司、农户等相关方联结成一个共赢体系,实现风险分散,有效降低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的目的;三是初步建成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对试点模式、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保险费率、管理费用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四是通过具体理赔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发挥出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生产的作用;五是在南京市各涉农街镇建设了50个农业保险服务站,各行政村建设了675个农业保险服务点,实现了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全覆盖;六是开展有效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为后续农业保险品种的出台积累了群众基础。以上成果完全可以应用于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既保证了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连贯性,从而进一步扩大服务受益面;又可以避免从零构建,从而节约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2南京市水产产业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一是南京市主打特色水产经济,其中全市河蟹产业经济总量超15亿元,淡水虾类产值突破5亿元,加州鲈、鳜鱼、淡水白鲳等特色鱼类产值超过5亿元,可以围绕南京市主打水产品品种确定保险标的物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避免水产养殖保险品种过多的问题;二是养殖生产有标可依,南京市已先后编制了河蟹、青虾、加州鲈、罗非鱼、淡水白鲳等主要养殖品种的18个地方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使健康养殖有了规范化标准依据,为保险责任的鉴别提供了基本准则,也避免了一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三是基础性资料有保证,目前全市拥有667hm2以上连片规模基地13个,66.7hm2以上渔场43个,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的养殖基地29个,建成4个国家级、3个省级、6个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各类渔业经济合作组织117个,建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台账、养殖日志等基础性材料,一旦发生灾、病害事故,在定损时可以有据可查;四是走高效渔业发展之路,提升渔民致富能力强,如高淳县河蟹养殖的平均效益达到55490.3元/hm2,青虾良种的应用推广使南京市青虾养殖的平均效益达到51274元/hm2。较高的收益预期可以充分调动养殖户的投保参保意愿,并且在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的保费补贴之下,有一定经济能力承担余下保费的支出。

3南京市已具有一定的渔业生产风险控制能力一是在国家日益重视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背景之下,南京市加强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减灾工作机制,正是有了这套工作机制,南京市通过充分动员和发动,依靠群众力量,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在2011年的抗旱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尤其是在水产战线上。2011年高淳县养蟹面积15000hm2,产量突破1.3万t,较2010年增产800t,大旱之年仍获丰收。二是具有较为完善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可以有效防范来自水生动物疫病的风险:(1)加强了南京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并且依托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水生甲壳动物病害重点实验室”,连续3年开展了南京市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工作;(2)南京市建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疫病预测、预报防治体系,形成了高效快速准确的测报体系,能够及时预防和控制水产养殖病害的发生;(3)在全市主要的水产产业基地建成标准化基地鱼病医院16家,并配套远程辅助诊断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了水生动物疫病的诊疗水平和效率。

开展试点工作的初步设想

1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建议在南京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已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体系内增设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小组,设计水产养殖保险品种,制订相关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保险的认定、理赔方案的核定。

2以保本为主水产养殖生产成本真实存在,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对象。以高淳县的河蟹养殖为例,其养殖成本由苗种、饲料、水电、药品、塘租等组成,平均每666.7m2为4033元,与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中1头奶牛的保额相当,故参考相关参数计算如下:保险费率6%,为241.98元;设定各级财政补贴80%,养殖户需要缴纳725.58元/hm2;赔付金额实行动态化测算,即灾、病害造成的实际成本损失,上限为60468元/hm2;同时设定造成25%以下损失免赔,如此可以在发生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同时可规避道德风险,易于操作,能够为拓展水产养殖保险长期发展空间奠定基础。

3试点模式参照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模式,采取“联办共保”,即:收取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后,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配管理;发生灾、病害损失时,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共同进行理赔。

4试点险种和范围结合南京市水产产业发展实际,本着“先起步、后推广”的原则,可以选取河蟹、青虾为试点品种,初期选择2~3个667hm2以上连片的水产产业基地作为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至全市。

5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重大暴发性病害(螺原体性颤抖病、桃拉病毒病、细菌性腐壳烂肢病、烂鳃病、纤毛虫病、蟹奴病、蜕壳不遂病、红体病及其他暴发性流行病等)、自然灾害(暴雨、洪水、风灾、冰雹、雷击、地震、旱灾、冻灾)和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导致的水生动物直接死亡。

6建立理赔机制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处理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村经管站或保险公司受理灾害损失报案。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会同相关水产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由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农业保险理赔案的处理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和农林、水产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7有效开展宣传工作要有效开展对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积极向养殖户宣传介绍水产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常识、政策措施等,增强养殖户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养殖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作者:李文杰周国勤赵昌喜陈兵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