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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正处于农业产业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提高,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农业生产总产值增长缓慢、农业生产效益偏低、自然灾害频发等问题依然突出,这正是中国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
1农业总产值低
且增长缓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巨大提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与制造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产值低下依然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总产值低。2013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56957亿元,占GDP总量的比例为10.01%,对GDP总值的贡献率仅为4.9%,对GDP总值增长的拉动仅有0.37个百分点。农业总产值增长缓慢。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总产值一直稳定增长,以1978年为基期,2013年中国农业总产值指数为474.9,但与人均GDP指数1837.5相比差距较大。同时,以上年为基期,中国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过低,1978—2013年中国农业总产值指数的平均值为104.6,低于GDP总值指数的平均值109.9和人均GDP指数的平均值108.7。此外,自2009—2013年,农业总产值增加值指数一直低于平均值104.6。发展农业保险,使其与农村微型金融相互补充,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可以积极发挥农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2农业生产效益偏低
中国农业生产多为小农粗放经营方式,投入成本高,精力多,产量少,效益低。土地生产率低。2013年谷物单位面积产量为5894.22kg/hm2,2012年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5301.76kg/hm2,然而2008—2012年,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年增长率平均只有2.25%,且2009年为负增长(-1.62%)。劳动生产率低。2013年中国人均粮食产量只有443.46kg/hm2,2009年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率仅为-0.11%,2013年为1.59%,5年人均粮食产量年增长率为2.14%。农业保险可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自身的优势和适宜性安排农业生产、精耕细作,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自然灾害
频发中国土地广阔,自然灾害种类多样,发生率高,农、林、牧、渔业受自然灾害影响颇大。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1978—1991年,农业总产值增长率波动较大。1980年北方连续大旱,农业总产值增加值指数为98.5,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1985年辽河大水,农田大面积受灾,农业增加值指数又比上年下降了11.1个百分点。1992年之后,农业总产值保持相对稳定,原因在于农业科技进步以及国家对农业灾害补贴力度的提高。2012年和2013年农业土地受灾面积(包括旱灾、水灾、风雹、冷冻等)分别为2496万、3135万hm2,国家对农业灾害的补贴分别53.78亿、51.07亿元,2014年7月中央财政为南方暴雨洪涝、台风等提供救助资金7.1亿元。自然灾害加剧农村贫困程度。王国敏经过测算,认为“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平均每提高10%,农村贫困发生率增加2%~3%,按成灾面积比例和受灾面积比例估算灾害弹性系数分别为0.26和0.17”。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一方面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风险补偿,减少国家财政负担,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巨灾风险,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
二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农业保险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一道重要屏障,关系着中国经济基础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美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早,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成为世界农业保险发展的典范。借鉴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从立法、发展模式、财政补贴、再保险等方面完善中国农业保险体系,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美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完善,品种全面,覆盖面广,内容详细,使农业保险类型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和综合性。中国2013年实施第一部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但是法规内容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在今后的法律制定过程中,一是要注重细节,确保权威性和有效性。政府对保险费率、巨灾补贴率、补贴额计算方法等方面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保护农民利益,避免随意性和混乱性。二是要分类明确,体现差异性。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业保险政策要因地制宜,同时应有针对性地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分类规定。
2动态调整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目前,中国农业保险由保监会管理,主要发展模式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应根据农业发展现状,动态调整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要对经济发展水平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作为制定农业保险模式的基础。要对农业保险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应定位于农业风险管理与分散,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可兼有农业收入转移功能和福利功能。要把收支平衡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目标。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措施,赔付率较高,盈利不是最终目的,应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不断减少保险费率、提高补贴率,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
从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和趋势来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密度和深度较高。美国普通农民投保CAT,保障水平为50/55,获得政府对保费的全额补贴;对于额外保障保险,保障水平为55%时,政府法定保费补贴率由1980年的30%增长到1994年的46%,2000年上升至64%;当保障水平为60%时,政府保费补贴率为64%;保障水平为85%时,政府保费补贴率只有38%。2014年,美国政府给予农业保险的补贴约为保费收入的61.69%,保险深度为7.47%。因此,中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深度。2013年,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二,中央财政补贴保费126.88亿元,但农业保险密度为48.71元,深度为0.54%,而通常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2%~5%。拓展农业保险补贴广度。中国“三农”保险的承保农作物已达90多种,覆盖农、林、牧、渔业,但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等很少涉及。有差异性地提高中央财政补贴力度。以种植业为例,2013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补贴比例为40%,东部为35%,省级财政补贴约为25%,县级补贴15%~20%,对于部分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负担很大。政府应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负担,提高中西部、革命老区、灾害频发地区的补贴比例。④税收及费用补贴、巨灾补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90%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管理经营费用也没有补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
4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美国农业保险经过近80年的发展,农业组织和农场主风险意识高,参保意愿强,积极关注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主动创新保险品种,并监督其施行。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对保险的误解和知识的缺乏,导致参保积极性低,因而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与教育。中国保险学会2014年的调查报告称,仅有14.61%的农户能完全看懂保险条款,主动购买农业保险的占比只有3.75%,对农业保险服务很满意的仅占32.81%,大多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缺乏清晰的理解。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库,并定时公布相关信息。政府应及时更新农业保险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透明性、有效性。建立农民联合组织,监督保险工作实行过程,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感。加利福尼亚大学在马拉维和印度的调查表明,50%的农民更加信任农民联合组织机构,11%的农民信任保险公司,而只有1%的农民相信降雨监控器等工具。农民联合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传达农民对保险的需求,通过农民联合组织推广农业保险,可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和政府的信任感,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周才云赵晶晶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