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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科技水平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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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科技水平对农业保险发展影响

摘要: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处于转折阶段,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人机等技术的应用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研究互联网普及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机制,本文采用互联网普及率、农险保险密度等指标,分别代表互联网科技水平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并运用实证模型对其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农业保险

1引言

2018年我国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进而对全局进行部署。其中农业保险对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有重要意义[1]。农业保险对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同样至关重要,由于保险的天然机制可以通过补偿农民因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分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2]。与此同时,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将科技赋能于农业保险之中。而运用于农险保险领域的新兴技术等科技手段皆需要互联网的普及作为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3]。目前,新兴技术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互联网技术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打破信息壁垒,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所以将科技运用于农业保险领域,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如今面临的问题[4]。依托互联网搭建智慧农险数据平台可以通过多样终端,协同多方平台实现实时数据上传、下载、共享,促进行业内部数据的跨平台互通、提升数据使用效率[5]。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将帮助整个保险价值链降低60%以上的成本[6]。因此,互联网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运用能从根本上缓解农业保险市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而对于地域广阔、农业用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农险需求水平较高,但是上述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而言较低,邱娟等(2010)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存在极大的空间相关性,即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东西差距较大,东部发展程度相较于西部较高[7]。胡鞍钢等(2002)认为,中国是一个地区互联网科技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国家,东部沿海城市处于互联水平发展领先的地位[8]。

2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2.1变量设计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18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数据进行研究。参考国内相关文献,如王韧等(2018)使用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作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指标[1]。本文基于此,使用农险保险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即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来代表不同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中国统计年检》,为保持量纲的一致性,农险保险密度在原数的基础上乘以100。核心解释变量为互联网普及率,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具体的控制变量包括:(1)GDP总量(取对数);(2)农村人口密度(VPD);(3)城镇化率(City);(4)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最后,为了消除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对所有变量进行前后1%的Winsor缩尾处理。

2.2实证模型

互联网科技运用于农业保险领域对供给端和需求端都具有显著影响,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2]。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互联网的普及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一些科技水平欠发达的地区对于电信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程度较差,所以很有可能起初互联网的普及对这些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而当互联网科技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产生“累加效应”,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不断增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此,本文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公布的互联网发展指数,将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两组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分析,A组:互联网发展指数大于45;B组:互联网发展指数小于45,并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对于科技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互联网的普及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更显著于科技水平欠发达的地区。基于以上假设,本文设置固定效应模型如下所示:为省份虚拟变量,i代表不同的省份;t为年份,代表i省第t年的农险保险密度。代表i省份t年的互联网普及率,为控制变量,是残差项。

3实证结果与分析

3.1描述性统计

表1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农险保险密度的均值为51.38,农险保险密度的偏度指数为2.109大于0,说明我国各省份的农险保险密度呈现右偏态,表明有一半以上省份的农险保险密度低于平均值,可以说明各地区的农险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互联网普及率的平均值为48.90,偏度指数为0.304较为接近0,表明近年来我国各省互联网发展状况基本呈现正态分布,处于中等水平且有较大发展空间。

3.2互联网普及率对农业保险密度的回归结果分析

表2为基础的简单回归结果,从第(1)列可以看出,互联网普及率对农业保险的密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加深了科技赋能保险业的程度,大大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且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支持下,利用大数据、遥感、区块链等技术开发新型保险产品,例如气象保险等,扩大保险的承保范围,给农户带来更深层次的保障。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数据的差异较大,为了控制地区差异对结果的影响,第(2)列为控制省份效应之后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回归结果依然是显著的促进作用,表示结果稳健。第(3)列和第(4)列分别是对A组地区和B组地区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第(3)列的回归结果较前两列的促进作用都更为明显,而第(4)列的回归结果则不明显。表明互联网的普及对农业保险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并且存在“极化效应”和“乘数效应”,即在互联网技术越为发达的地区,就越容易利用科技的力量赋能农业保险,并且赋能程度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加深。互联网技术欠发达的地区,反而无法为赋能农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撑,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水平长期处于落后水平[8]。

4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1—2018年的省级宏微观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如下:(1)互联网的普及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正向的促进作用。(2)互联网发展水平对不同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有差异的,对于科技水平较发达的地区促进作用将会更加显著。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对于中西部等农业用地较多的地区,要提高基础网络建设的覆盖面与稳定性。(2)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加深科技对农业保险赋能的广度和深度,运用科技手段对不同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对产品的创新、费率的厘定、勘察理赔等方面持续优化,将科技的力量作为解决农业保险市场问题的驱动力。(3)由于不同地区的科技禀赋存在差异,如政府不加干预会造成愈发严重的“极化效应”,所以政府制定的政策应充分考虑到各个地区之间的区域差异进行针对性的倾斜,例如限制发达地区利用“天价薪酬”吸引高端人才,也要对欠发达地区适当加大政策补贴力度、科技资金的投放适度的倾斜等。(4)国家和政府应制定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吸引保险公司去这些地区设置专门的农业保险扶持机构,运用大数据、精算技术、遥感、无人机等为当下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强硬的技术支持,以达到将先进的技术带到中西部地区的目的,并用科技的力量来赋能农业保险。

作者:张慧琳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