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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问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在改革过程中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加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是农发行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农发行广西分行成立于1994年12月31日,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农发行的信贷支持涵盖农业及农业延伸领域。特别是2004年以来,广西辖区农发行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实现了单一的支农向综合支农、纯政策性运作向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运作的初步转型,实现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别管理、分账核算,建立了严格的信贷准入和退出机制。但从农发行改革发展的实践看,要使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其在内部管理、外部环境以及加强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建设等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制约的因素
(一)内部经营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贷款利率定价弹性不足制约业务发展。目前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全部集中在省级分行,这延长了决策时滞,降低了经营效率,减弱了利率弹性,不利于调动基层行定价积极性,也不利于应对市场的变化。二是贷款集中度较高使信贷风险难以规避。广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较少,特别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县域,优良客户更少。由于贷款行业的高度集中,加大了农发行因市场波动而产生信贷风险的可能性。三是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农发行已初步建立起前后台分设、审贷分离等一系列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但这些在技术上是比较基本的,整体上风险管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四是缺乏服务创新难以适应“三农”要求。目前,广西辖区农发行既缺乏相应的业务研发部门,又没有相应的业务品种开发机制,业务品种创新比较欠缺,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五是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广西辖区农发行现状来看,员工队伍操作技能老化、业务知识老化、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机构设置上,也基本上保持商业性贷款放开前的机构设置,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域和乡镇没有农发行分支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农发行支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二)农发行改革发展的外部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国家对政策性银行的定位还不明确。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运行,业务经营“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性制约了其职能的发挥和自身发展。二是税收等配套政策不完善。农发行与商业银行处在不同的政策、经济和信用环境下,但营业税率却相同,这极大削弱了农发行财务可持续能力。三是资金筹措渠道狭窄。因受到国家政策限制,农发行的筹资途径和方式有限,自主筹资功能弱、成本较高。
(三)政策性需要与商业性运作之间存在矛盾
从广西的情况看,食糖、木薯、桑蚕等农副产品产量在全国均占主导地位,产量占据全国的60%以上;另外,农村公路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产业和项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希望农发行按照政策性贷款要求进行管理,带有强烈的政策性金融需求。但是,按照现行信贷政策规定,其仍属于商业性贷款范围,需要按照商业化要求进行运作,这个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西辖区农发行支持广西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四)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还不够
一方面,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三驾马车(农发行、农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位还不够清晰。中央要求农行和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农村合作金融要成为农村金融的一支“生力军”,但从目前的经营情况看,在商业性业务领域,三家并没有明显的特色和区分,经营有同质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还不够。农发行与农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主要停留在吸收同业存款的业务合作的局面,在发挥支农作用上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业务合作、定期联系等相关机制。
三、政策建议
从长期发展战略看,政策性金融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本质是准财政,是财政与金融手段的有效结合,其功能主要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对资源配置起引导作用,保护和扶持弱势经济,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因此,应不遗余力地通过一系列金融制度创新和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改革,实现农业发展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定位,坚持政策性方向
一是继续坚持农发行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农发行要定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继续坚持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在此基础上,巩固和完善农发行现有支农职能,进一步拓宽信贷支农渠道。二是要合理界定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不应该是相互排斥的,农发行在发展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也要合理发展商业性贷款。三是要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政策。对广西来说,食糖、木薯、桑蚕、水产等产业等,属于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应该按照政策资金的需求,给予专项信贷资金配套,以保证农民增产增收,充分发挥农发行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合作,理顺农村金融“三驾马车”的关系
一是关于适度竞争问题。要鼓励各家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共同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对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宜划分得过细、明确得过严,避免造成垄断;央行和监管部门应加强窗口指导和业务监管,从金融政策上、信贷规模上进行适当调控,避免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二是合作问题。当地金融主管部门应积极牵头,加快建立涉农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同时,三家农村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合作,例如,对一些重大的支农项目,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组成银团贷款,共同支持项目的发展。
(三)完善法规,谋求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应该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明确农发行的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二是以农发行的业务量、经营效益、社会效益、贷款质量等为主要考核依据,相应地与费用、收入等挂钩,尽快制订出国家对农发行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农发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在税收、征费等方面,给予农业政策性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不一样的优惠政策,并规定减免的税费专项用于弥补农业政策性业务亏损。
(四)防范风险,提高竞争能力
一是加强风险控制。要加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监控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贷款审查审批中心、专职审批人等制度,加强信贷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计量能力。二是要继续完善信贷管理,从实际出发,分别确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风险管理方式,建立商业性业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和信贷退出机制,强化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规避信贷风险。三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善结算手段,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满足农村金融有效需求。
(五)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加强业务创新。要加快设立专门的业务品种研发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业务品种创新的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快相应经营管理方式和业务品种的创新。在此基础上,加快研发出适合农发行特点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等融资业务,以及网上银行、贷款承诺函等业务品种。二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农发行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全员竞聘上岗、员工待岗和退出制度,加强中高级管理人才、核心人才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对青年员工的选拔使用力度,推进员工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采取培养、引进、外聘等办法相结合,建立健全人才库、专家库,解决急需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