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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遗产学学科建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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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遗产学学科建设问题探析

一、什么是农业遗产

什么是农业遗产?这是近年来很多人都在热议的一个话题。有人认为,农业遗产可分为广义农业遗产与狭义农业遗产这样两个概念。广义农业遗产,是指祖先留给我们的、与传统农业息息相关的各种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如各种农业工程类遗产、农业工具类遗产、农业物种类遗产、农业景观类遗产,农业技术类遗产、农业民俗类遗产,以及农业文献类遗产、农业品牌类遗产等。④也有人认为上述遗址类、文物类农业遗产等已经“作古”,并已经受到文物部门的精心保护,农业文献类遗产已经成为文物,同样受到图书馆等有关部门的精心保护,所以,我们今天启动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保护的“农业遗产”,既不应包括已经成为“文物”或“遗址地”的文物遗址类农业遗产,也不应包括图书文献类农业遗产。所以,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各种优秀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从该定义不难看出,我们对农业遗产的界定,至少包括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从传承时限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一定是历史上产生的。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申报为农业遗产。二、从传承状态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是指那些存活在当下的,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技能。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典籍在内的已经作古了的“文物”,由于已经有专业部门保护,故不在农业遗产保护工程的保护范围之列。三、从传承的原生程度上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必须是原汁原昧传承至今的。那些已经受到现代农业严重冲击(如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致使土地严重板结,有毒物质严重超标),或是已经受到现代化大工业的严重冲击,从而导致土壤、水系、空气严重污染的地区是没有资格申报农业遗产的。四、从品质上看,作为农业遗产的准入门槛至少应包括以下六大要素:1.应保留有丰富、独特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2.应保留有使用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特别是使用以风能、水能为基本能源之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人文传统;3.应保留有传统的农业生产制度,如传统的沟渠用水制度(为维护浇水秩序,避免水利纠纷,各地都会制定出严格的用水分配原则,如有抢浇、偷浇,都会受到严厉制裁)、卜种制度(西藏很多地区的播种时间都是由寺庙的喇嘛占卜决定的)、护苗制度(播种后如有人畜踏苗,将会受到严厉制裁)等,且这些传统农耕制度迄今仍发挥重要作用;4.应保留有传统农耕仪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表演艺术等,这些传统在协调人际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过程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5.应保留有一定数量的传统农作物品种,并被当地视为传统农作物品种的基因库;6.仍保留有一份山清水秀、没有或少有污染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考虑到日后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申报时尽管我们也会强调该项目的独特性与不可取代性,但作为项目,它的所指已经不再是某种独特的农耕技术或农业品种,也不是某种独特的农耕制度或农耕信仰,而是指那些各种传统农耕技术、农耕经验、农耕制度、农耕信仰、农作物品种等均比较健全、比较完备,且这些传统又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农耕文明发祥地或是传统农耕文明集散地。如已经列入全球重要农业遗产的贵州从江县“侗乡稻鱼鸭系统”、浙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和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基本上都是这样一些以地域为申报单位的农业遗产项目。可以说,理论探索中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在保护理念与申报方式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小有区别,但与文化部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却有着惊人的相同。

二、为什么保护农业遗产

在农耕文明已经进入机械化大生产的时代,为什么以保障各国人民温饱与生活水准、提高所有粮农品种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生活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并最终消除饥饿与贫困为宗旨的联合国粮农组织,会在成立66年之后提出农业遗产保护问题?保护农业遗产对于全人类来说,究竟具有着怎样的意义?

1.保护农业遗产是人类认识自身农耕文明的需要

从传承时段看,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尽管仍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但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历史的产物,富含有丰富的历史信息,是研究、认识本国农业文明的一条重要途径。无论中国,还是世界,人类对于自身农耕文明的认识,都是从农业典籍开始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农业典籍相对丰富的农业大国来说,通过典籍研究本国农耕文明显然有它的优势。这些典籍记载了大量农耕文明的智慧,是我们了解远古农耕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如《齐民要术》谈及晒秋粮时所谓“必须日曝令干,及热埋之”(太阳曝晒之后趁热收藏)之法,种瓜时“有蚁者,以牛羊骨带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蚁附,将弃之”的除蚁之法等,无不闪烁着民间智慧的光芒。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采用上述“趁热收藏法”以及“骨髓吸蚁法”等方法,基本上解决了小麦保管中的虫害问题和令瓜农烦恼不已的瓜地蚁害,同时也避免了化学除虫给粮菜蔬果带来的二次污染。但农业典籍在记载农耕经验的过程中也有它的问题。例如由于记载简单,有时对某些农业生产知识很难做到精准复原。如《齐民要术》在谈及种柘法时,只讲到柘可为扶老杖、马鞭、胡床、锥、刀把、犊车、鞍桥、快弓等,但为什么用它来做上述器物,制作这些器物又需要哪些独特工序,且效果如何,典籍均语焉不详。进入20世纪7O年代后,随着考古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浙江余姚河姆渡、河北武安磁山、湖南醴县彭头山、湖南道县玉蟾岩、江西万年仙人洞等农业文明遗址的成功发掘,文物考古又为中国农史学家研究中国远古农耕文明,开启了一扇非常重要的窗口,从而为我们认识本国农耕文明开启了第二条途径。与典籍相比,考古资料在帮助人们认识农耕文明的过程中,有着典籍无法比拟的优势,它更具体、也更直观。一个地方历史上出产什么农业品种,使用什么生产工具,且各时代都有过怎样的演变更替,我们几乎都可以通过现场的发掘而一目了然。当然,作为认识本国农耕文明的一条重要途径,考古学同样存在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通过考古发掘的形式,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传统农耕技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以及祭神娱神表演艺术等,惟妙惟肖地呈现出来。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继承中华民族的远古农耕文明,显然是件非常遗憾的事。近年来,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又发现了人类认识自身农耕文明的第三条途径,这便是通过保存至今的活态农业遗产,来了解人类历史上创造出来的远古农耕文明。通过保存至今的农业遗产来认识本民族的农耕历史,不但可以使我们通过农业遗产地保留下来的物质遗存,去了解那些历史上创造出来的以物质形态出现的人类农耕文明——如历史上使用的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历史上开垦出来的梯田山地以及历史上打造出来的农田水利系统等,同时,通过传承至今的活态农业遗产,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包括远古农耕祭祀,传统节Et,传统仪式,传统表演艺术,以及与传统农耕文明息息相关的各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出现的传统农耕文明。而这一切是农业典籍、农业考古很难提供给我们的。可以说,这第三条路径的开通,可以使我们对本国农业遗产的了解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入。但这必须以该遗产地农业遗产以原汁原味的形式保存或传承至今为前提。如果已经发生大的改变——无论是在农耕技术上已经采用了现代化大机械生产,还是在农业品种上已经改种了基因稻,则该地区都会因“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而被排斥在农业遗产之外。

2.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不断持续的过程。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与自然和谐共处——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中国是个具有近万年农业史的文明古国。在这近万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我们使用了轮种套种技术、保墒防旱技术、稻田养鱼技术、生物灭虫技术、架田代田技术等传统农耕技术,使我们的农田即使使用了近万年,迄今仍能实现有效利用。但是,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闯入,特别是随着化肥、农药、除草剂等西方工业文明的闯入,我们的土地仅在这短短的50多年中,就已经出现了土地板结、硬化、地力下降、酸碱度失衡、有毒物质超标等一系列问题。在号称产菜大县的东部某地,甚至已经出现了到外地买土种田的尴尬局面。我们并非排斥工业文明的介入,但现实告诉我们,我们真的有必要对现代工业文明给当代农业带来的上述后果给以必要的反思。否则,当下的中国农业很可能就会像一个吸食了的瘾君子,表面看上去精神抖擞,但实际上已经病人膏肓,已经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今天我们之所以要保护、发掘农业遗产,目的就是想通过这样一个工程来重新审视、发掘、弘扬、传承我们的传统农业文明,并为今后人类农业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找到更多的借鉴。

3.保护农业遗产是保护物种多样性、粮食品种多样性以及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以转基因、杂交稻为标志的现代农业,确实为解决人类的粮食危机带来巨大转机,同时我们也相信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这种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还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但是,这种现代农业所能解决的至多只能是让全国人民“吃饱饭”这样一个最低档次的需求。因为它所能解决的只能是产量的问题,但它永远解决不了品种单一、口味单一的问题,解决不了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粮食品种、食品口味的多样性需求。如果我们仅仅为解决眼前的温饱而忘却了对传统农业品种的保护,忘却了对农业品种品质上的需求,我们很可能就会因小失大,葬送了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之本。其实,这种因目光短浅而丧失长远利益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许多非常美昧的农作物品种的失传,几乎都与产量有关。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尚未完全解决温饱而高产技术又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很容易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将那些品质非常不错但产量并不算高的农作物品种淘汰殆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以各种各样的手段保护本土农作物品种资源。通常,一般国家对粮食品种的保护多半是从良种基因库的建设开始的。但这种保护模式有它的问题。首先,基因库的搜集量毕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将全国各地的农作物品种统统搜集上来。其次,它所能搜集的只是农作物品种,但与之相关的种植技术并没有系统而全面地搜集上来。所以,这种方法说到底只是对农作物品种的固态保存,而不是对农作物品种以及与之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活态传承。相关农业生产技术一旦失传,基因库中的农作物品种,就会变成只会“发芽”的文物,这与我们所要求的活态传承,显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想出更好的办法,以确保农作物品种与农耕文化的活态传承。而通过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将各地非常有特色的农作物品种以“种植”这种最传统的方式,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很可能就是一个非常实用的保护手段。因为这种活态保护模式不但保护了农作物品种,同时也保护了与之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实现了人类社会对农业遗产的有效保护。通过对农作物良种的保护,农业遗产保护工程不仅保护了物种的多样性、粮食品种的多样性,同时也保护人类农耕文化的多样性。因为许多独具特色的农作物品种一旦消失,与之相关的传统耕作技艺,农耕节日、农耕仪式等,如稻田养鱼技术,桑基鱼塘技术,以及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苦扎扎节、开秧门仪式、鞭春牛仪式、薅草锣鼓等,都会随之消失。

4.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人类社会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需要

在农业遗产中,农作物品种占有重要一席。作为优秀农作物品种的地方物种,多半都是通过数代、数十代甚至数百代人的不懈努力培养出来的,是人类千百年来农业生产的智慧的结晶,是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人类社会的农业文明能否代代相传,能否保留下丰富的农作物品种是问题的关键。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随着转基因技术以及杂交技术的普及,农作物品种已呈现出明显的单一化倾向。从好的方面来说,转基因技术以及杂交技术的普及,客观上确实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产,有效地解决了让全世界人民“吃得好”的问题。但从不好的方面看,这些现代农业技术也给人类的农业生产甚至农业产品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很容易为病虫害传播创造条件。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的到来,出于管理与销售方便的需要,农业种植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工厂化和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倾向,而耕地复种指数的增加,特别是种植业“保护地”的增加,也加速了直接导致病菌致病性的变异和农作物品种抗病能力的丧失。与当地自留种子的传统做法相比,由特定种子商提供农作物种源的供种模式,也很容易因种子基地的绝收,而导致更大范围的绝种绝收。这种将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显然潜藏着很大的隐患,也严重引发了人们对于粮食安全的担忧。除粮食安全外,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无时无刻不搅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而影响食品安全的第一个祸首,就是因农药、化肥无度使用而造成的土壤有毒物质的严重超标。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有3亿多人没法喝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严重污染。这些污染已经开始危及农民的生存权,并且引发一些疾病。许多地方因为污染问题已经极大降低了农民的收入,甚至让许多农民无法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但是,如果不重视农村的环境问题,这一目标的实现很难得到保证。出于人类的长远利益,我们应该尽早觉醒,通过对农业遗产的保护,从保护土壤、水源、空气的品质人手来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

5.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人类社会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在人类尚未彻底解决温饱问题的今天,先解决“吃得饱”的问题是很容易理解的。从这个层面上说,我们并非不理解那些投身于基因米、杂交稻的专家学者。没有他们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温饱,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安定。但是,作为一名学者,社会需要我们具有更加长远的眼光,在解决“吃得饱”的同时,也要为解决人类社会“吃得好”,做好资源与物种上的准备。否则,我们就很容易为解决“吃得饱”的这样一个短期利益,而失去“吃得好”的这样一个更加长远的利益。而正在酝酿中的中国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达成的目标,一是通过这样一个工程,将祖先在历史上历经千百年培育出来的各种各样、各具特色的农作物品种最大限度地保护起来,为人类未来的高品质生活,保留下更多的物种资源。二是通过对农业遗产的认证,将那些尚未受到化肥农药侵染过的、尚保留有诸多传统农作物品种的农业遗产地保护起来,通过各种饱含有非常优秀之传统农耕经验的恢复,来打造当代绿色可持续发展农业,为人类高品质生活的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怎样保护农业遗产

农业遗产学是一门学以致用的学问。保护农业遗产的方法,可以分为“形而上”与“形而下”这样两个层面。所谓“形而上”,就是指农业遗产的保护理念、保护原则,而所谓“形而下”,就是指保护农业遗产的具体手段与方法。因篇幅有限,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探讨一下农业遗产的保护理念与保护原则。我们之所以如此看重观念、如此看重原则,是因为如果我们的保护理念、保护原则出错,农业遗产就会因保护而破坏,保护工作就会重蹈“大保护大破坏”的覆辙。农业遗产保护理念与保护原则可以很多,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尤为重要。

1.就地保护原则

就地保护原则最初出现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案》就指出:“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各成员国应对受到公共及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遗产实行‘就地保护’原则,并给予优先考虑”。1990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通过的《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也强调了就地保护原则的重要性,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就地保护对文物可能更有好处。《宪章》认为:“考古遗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古迹与遗址的就地保护,包括对一切相关记录与藏品的长期保管。将遗产的任何组成部分转移至新的地点的行为,都有悖就地保护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把保护和管理古迹与遗址的责任委托给当地人民也许更为合适”。近年来,广为传播的生态博物馆理论所秉持的也是就地保护原则。它告诉我们,将文物搬进博物馆进行标本式展示固然可以沿用,但对传统民俗采取就地保护的方法更值得借鉴。目前中国政府所进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体现的也正是这样一条全新思路。在农业遗产保护方面,闵庆文首次提到对农业遗产实施就地保护的重要性,认为“农业遗产地不能在空问上发生大的迁移,农业遗产系统不能脱离其形成的原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某种角度来说,农业遗产是具有农业属性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遗存。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农业遗产相关的稻田、粮仓、打谷场以及各种农具等等应该实施就地保护,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农耕信仰与仪式、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技术——如开秧门仪式、祭山神仪式、薅草锣鼓、稻田养鱼技术、葑田建造技术、桑基鱼塘技术等,也由于已经与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周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发生了无法割舍的联系,也无法脱离开其原有的生态环境而被人为地迁往他处,或是被人为地“吊起来”。而要想对这些农业遗产实施有效保护,最简单的办法显然是对上述农业遗产实施就地保护。因为我们所说的“农业遗产”,已经不再是某一单一的农业生产技术,而是某个各种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保持得都非常之好的特定“区域”。如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了的秘鲁安第斯山脉高原农业系统、智利智鲁群岛岛屿农业系统、中国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传统稻作农业生产技术系统、中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的农业生产技术、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的贡稻生产技术、菲律宾伊富高稻作梯田农业生产技术、阿尔及利亚、突尼斯马格里布绿洲农业生产技术、肯尼亚、坦桑尼亚草原游牧及高地农业生产技术等全球重要农业遗产项目,它们的所指都已经不再是某一具体的农业生产技术(为说明其独特贡献,可能会重点强调其独特性),而是指上述农业遗产保护区内所有农业生产经验与技术的总和。其实,作为一项优秀的农业生产技术,它们的流传也许已经非常广远,甚至并非只有该遗产地所独有(如青田县龙现村的稻田养鱼技术,实际上在江南地区已普遍存在)。但要想对类似项目实施国家保护,最简单的办法只能是选取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典型地区,对其实施封闭性保护。正因如此,我们在主持申报工作时,通常都会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将作为农业遗产申报项目的某项农业生产技术与该项目的具体传承地挂钩,以强调我们所选择的农业遗产项目的唯一性。如将稻田养鱼技术与青田县龙现村挂钩的意思就是,尽管稻田养鱼技术在长江以南地区普遍存在,但我们认为青田县龙现村的稻田养鱼技术更加典型,保持得也是最好的。传承地的选定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条件:(1)农业遗产地应具有独特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且该技术必须蕴含有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理念;(2)农业遗产地应保留有诸多传统农作物品种;(3)农业遗产地应该具有严密而高效的传统农业管理制度,并在当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有效运行;(4)农业遗产地艺应保留有传统农耕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仪式、节日、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且上述传统仍能有效地支配当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我们强调农业遗产的就地保护,并不意味着这里的农耕技术与农业生产经验不能推广至其他地区。相反,我们保护农业遗产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从这里的农业遗产中,获取更多的知识与经验、技能与技巧。但仅就农业遗产而言,坚持就地保护,显然更适合于农业遗产的传承规律与保护规律。事实将会证明,任何一种将农业遗产与其生存环境相隔离,或是将遗产的某些部分转移至新的地点的想法和做法,都有悖就地保存原则。就地保护的另一层含义,是将保护与传承农业遗产的责任交给当地农民,农民才是农业遗产的真正主人。要想对农业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明确各介入方的职责非常重要。这其中,作为农业遗产传承主体的庄稼把式,他们的任务是尽自己所能,将他们所知道的一切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技术与技能,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或传承下来。而当地的各级政府,则是从政策、制度以及资金等层面,为农业遗产的活态传承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与金融环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活态传承着的农业遗产比作池中之鱼,那么,各级政府的工作就是为“鱼JL4J''''l”营造出一个更加适合于它们生长的客观环境,而不是指手划脚、随心所欲地改造它们,或是改造那些他们本已十分熟悉的原生环境。作为农业遗产保护的先知先觉者,学术界的工作就是将农业遗产传承人所传承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如实地记录下来,同时从理论的高度将其中的精华梳理出来。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还应与学术界一道,对当地的农业遗产进行一次比较深入而全面的普查,使每个地方官员对自身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2.活态保护原则

所谓“活态保护原则”,就是指让农民继续采用当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技能,知识与经验原汁原味传承下来,而不是将农民迁走,对农业遗产地实施博物馆式的空地保护。没有农民,没有了传统的农业生产,这些农业遗产无论如何都是无法传承下来的。农业遗产传承的最基本模式,就是通过农业生产代代相传。将这些遗产如实地记录下来,像徐光启、贾思勰、王祯那样,将他们所知道的农业生产经验记录下来,或是将其中的某些部分做成标本放进博物馆进行长期展示固然重要,它们在认识以及传承农业文明的过程中也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将这种固态保护作为保护农业遗产的法宝,并用于全部农业遗产的保护实践,显然会带来很大问题。如我们仅将农产品种子的形态记录下来,或是将它们放进博物馆,尽管这些做法都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些传统品种,但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将历史上培育出来的优秀品种保留下来,更不能造福当代。其实,不仅仅是农业品种,传统农耕技术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此外,过分强调文本记录,过分强调固态保护,或是用文本记录、固态保护等方式取代活态保护,这种做法不仅会影响农业遗产的有效传承、农业遗产的可持续共享,同时也会影响到人们在继承这份遗产后的技术创新。可见,将“活遗产”变成“死遗产”不应成为农业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模式。作为农业遗产项目的农业遗产保护区,虽然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但它本身并不是一座僵死不变的“博物馆”,而是以活态的形式,通过传统农耕技术、农耕制度的传承,传统农具的使用,传统良种的沿用,为人类延续古老的农耕文明。从而为后人了解、借鉴本民族的农耕文明,保留下更多的物种资源与文化资源。

3.整体保护原则

所谓“整体保护原则”,就是指在农业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对农业遗产实施整体保护。它大致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农业遗产本身实施整体保护,二是对与农业遗产相关的整个周边环境实施整体保护。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包括多方面内容。其中既包括对传统农耕技术与经验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系统保护;既包括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传统农耕仪式与节日的系统保护;既包括对相关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系统保护,也包括对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的系统保护。也就是说,对于农业遗产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我们要保护与传承的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而不只是某个片段。

(1)对传统农耕技术、农耕经验实施有效保护

农业生产经验是广大农民,特别是那些老庄稼把式们在其漫长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经验。这些知识与经验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包括春耕、播种、灌溉、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收割、储藏等各种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狭义的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则特指那些非常具有地域特色,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非常具有普世价值的,非常优秀的传统农业生产知识与经验。如桑基鱼塘、稻田养鱼、坎儿井旱地灌溉技术以及历史上广泛流行于两广、江东、淮东的葑田技术等,都可作为一地农业遗产的精华予以保护。此外,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农谚、气象谚、节气歌等凝聚了人们千百年来积累起来的农业生产知识与农业生产经验,我们也要注意普查和收集,使之代代相传。应该说,这些农业生产经验既是我们发展21世纪新农业的重要参考,也是我们根治现代农业痼疾的良方。

(2)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实施有效保护

传统农具是一个时代或是一个地域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保护好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对于保护农业遗产而言,常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工业文明到来之前,我们的祖先在传统农业生产工具的制作与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进行过很多成功的尝试。其中,成绩最为显著者,便是对风能与水利资源这两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天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以风能、水能为基本能源而研发出来的风车、水排、水车、水碾、水碓、水磨、水砻、水打罗、槽碓、筒车技术,便在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传统农耕技术所使用的基本动力多来自自然,几乎可以做到“无本经营”。在满足农村加工业、灌溉业能量需求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现代工业文明给传统农业带来的各种工业污染和巨大的能源消耗。这些巧借自然伟力的传统农耕技术,应该成为我们发展现代新农业的重要参考。

(3)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实施有效保护

传统农业生产制度是为限制农业行为主体利益及效用最大化而设置的各种民间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制定公平的社会分配方式,以保障社会财富与收入的合理分配;其二,制定各种有效的保护体制,以避免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出现无序竞争;其三,建立各种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框架,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在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制度的建立为人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在干旱少雨的西北地区,人工水渠在旱作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人们不但学会了如何修渠、造渠、而且还制定出了一套十分完善的保渠、用水制度。这些传统的用水制度不但使水利分配得到科学而合理的解决,而且还使那些在黄土高原很容易淤积的渠道可以使用上千年而不废弃,使既定的渠水流量发挥出最大效益。谁用水,什么时候用水,用多少水,都会根据各家田亩面积的大小,种植作物品种的不同,修渠时投入劳力、物力的差异而制定出严格的限定。一旦有人破坏规矩而偷水盗水,就会受到民间的严厉制裁。再加之这里历史上即已形成的良好的种树护渠传统,完善的保渠护水民间组织以及相关的乡规民约,从而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水利资源的合理运用。人类上千年的农业经营文明史已经表明,只有农业技术,而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农业生产制度,农业生产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4)对传统农耕仪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表演艺术等实施综合保护

农业信仰是农耕民族的心理支柱,与之相关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亦是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了这一点,也就忽视了传统农业文明与现代农业文明的差异,忽视了传统农业的特点。这不但不利于我们对传统农业文明的了解,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对传统农业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传统农耕信仰是传统农耕文化的必然产物。因为在人类无法协调人与人之关系,或是无法协调人与自然之关系时,总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神灵。譬如人类要保护山林而又无力保护山林时,便会塑造出山神;为保护水源而又无力保护水源时,便塑造出水神。这些看似迷信的信仰,在维系传统农耕社会秩序和传统道德秩序,在保护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过程中,都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神山、神林、庙田、水源地等各种农业资源的保护,几乎都与农业信仰息息相关。在新的文明秩序尚未建立之前就急于消灭这些传统信仰,对农耕社会之社会秩序的建立,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都将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继承、保护农业遗产的过程中,我们要将“俗信”与“迷信”严格区分开来,只要利大于弊,我们都应予以尊重与宽容。中国自古便有娱神传统,因此,无论是传统仪式,如“鞭打春牛”、“开秧门节”,还是传统节日,如“尝新节”、“苦扎扎节”等等,只要与神有关,都免不了娱神节目的表演。翻开一部中国演剧史我们就会看到,无论是祈雨用的雨戏,还是酬神用的神戏,几乎都与传统节日、传统仪式有关。作为农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表演艺术理应受到遗产级的保护。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些表演艺术“根不红、苗不正”而拒绝继承,我们的农业遗产不但会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无法解读,无法传承,充满人文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农业遗产也会因此而变得索然无味。

(5)对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实施有效保护

优秀的农作物品种是人类历经千万年农业生产实践而培育出来的农业核心技术,是人类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一个民族的农业文明能否代代相传,优良品种的传承是问题的关键。但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随着新培育作物品种的普及,众多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农作物品种正面临迅速灭绝的危机。正如信息技术带来的全球文化的趋同一样,杂交技术、转基因技术的普及也造成了作物品种上的趋同和单一化。高科技研发的作物品种客观上确实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但从另一方面看,农作物品种的单一化,也在无时无刻地破坏着物种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潜藏着巨大的物种危机和文化危机。事实告诉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容易被眼前利益所诱惑,为了眼前的甚至是短期的增产增收,而造成许多优良农作物品种及家畜品种的灭绝和农畜产品品质的下降,实际上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品质。这种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人类长远利益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一方面可考虑通过建立国家物种基因库的方式保留各种珍惜物种,一方面也可让民间社会有意识地保留下更多的地方农作物品种,以便为日后农作物品种的更新,保留下更多的种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对本土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并不是盲目拒绝外来文明,也不是盲目拒绝杂交技术和转基因技术。一部中国农业文明史已经证明,外来农业文明,特别是外来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已经为中国的农业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点不但应该充分肯定,同时还应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但作为确保农业安全、食品安全的一国政府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包括杂交技术、转基因技术、农药化肥的所谓现代化农业所能解决的只能是让全国人民“吃得饱”的问题,但它们却无法解决让全国人民“吃得好”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对于本国传统优良品种的保护,就必须向传统农业学习,从传统农业中汲取营养,而我们所推动的农业遗产保护工程所要达成的正是这样一个目标。

(6)对当地农耕文明环境实施有效保护

农业遗产是指与农耕文明息息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业生产经验。但将保护目光仅仅局限于农业遗产本身,还不足以保护好当地的农业文化遗产。除要保护好包括传统农具、传统农耕技术以及各种各样的传统农作物品种外,我们还应充分注意到对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施有效保护。实践将会证明,只有保护好包括森林植被、山川水系、空气土壤在内的自然环境与包括村落风貌、民居建筑、宗教信仰、风俗仪礼在内的人文环境,农业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整体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