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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法律法规有《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2部。还有50余部政府和部门规章,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管理权,而且也是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的法律要求,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责的重要体现。
2近年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
近年来,杭州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职,为保障和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1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题)、印发资料、悬挂横幅挂标、开展咨询服务、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向广大农民宣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购买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近两年来,全市共举办放心农资下乡、打假护农和农业投入品安全宣传活动30多场次,举办各类农业投入品管理讲座18场,培训农资生产经营者26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5万份。
2.2组织“绿剑”执法行动,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
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连续3年被列入杭州市政府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把握重点,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整顿,对行动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无证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违禁农资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惩;严肃查处从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问题,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据初步统计,2006年和2007年两年,全市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532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7127家(次),查处违法案件330起,查获有问题的农业投入品28757kg,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79万元。
2.3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把好农资质量关
在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的同时,针对不同农时农资供应品种,农民反映较强烈的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通过质量抽检,将农资监管工作前移,提前掌握农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杜绝违禁农资和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减少其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据统计,从2006年至2008年,除部、省对杭州市实施不定期的抽检之外,杭州市共自行实施抽检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845个批次,促进了农资质量合格率的上升,2008年与2007年相比,农药合格率从77.5%上升到93%,化肥合格率78.57%上升到85.4%。与此同时,开展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2.4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信用杭州”、“品质之城”的建设,积极探索与践行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农资企业“合法、规范、诚信”生产经营,促进农资行业自律建设,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发动农资企业积极争创省农业厅提出的“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活动。目前,全市已有17家农资生产经营骨干企业被授予2006~2008年省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二是从2006年开始,通过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即“三网三制”),初步形成了农资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2007年,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由杭州市农业局牵头,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资企业信用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买单,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估公司评估方式来完成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首批农资信用企业15家,覆盖全市十个区、县(市),此举引起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农资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全面展开。通过农资企业信用评估,培育了农资信用企业典型,树立了样板,为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2.5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构筑流通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杭州市供销社、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坚持方便农民购买、服务现代农业的宗旨,大力提升传统农资流通业,整合现有网点资源,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农资商品总体质量水平。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建设,加快形成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已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9家,农资连锁超市1293家,覆盖118个乡镇,1465个行政村,涉及农田面积229.4万亩,受益农户89.6万户,已初步构筑起较为完善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
3.1建立安全预警体系,提高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可信度
杭州市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2426家,还有大量省外农资产品进入杭州市,涉及农资品种15000余个。面对品种繁多的产品和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市级亟需建立农资质量预警机制。在强化源头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质量管理机制,诚信守法的前提下,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状况的监控。通过多个途径收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预警分析,必要时作出安全警示,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重点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中使用量多、影响面大的农资质量,以及违禁药物、有害微量元素等进行严格的抽样监测,以保证农资产品质量。
3.2完善监管保障措施,促进农业投入品质量提高
3.2.1加强农业地方性立法工作通过立法,为农资市场准入和禁用、限用部分农业投入品设定规定,使农资品种结构基本适应农业安全生产的要求。2009年要着重做好《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同时,要以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应急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3.2.2增加财政投入为保证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要将农业执法和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农资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执法设施,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用车和其它执法设备(主要是农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初级农产品快速检测和简易方便的监管设备等)配备到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快速反应的能力。
3.2.3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农村、较为完善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在坚持建设的同时,要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提升农资总体质量水平,加快形成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使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加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省、市农资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加大农资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资信用企业的社会影响,使农资信用企业成为农资市场的主力军。引导分散的农资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努力构建农资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3.3夯实农业执法基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3.3.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9〕2号)精神,扩大综合执法覆盖面,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经验交流、案件模拟等方式对持证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方面培训,通过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学习法律知识,沟通办案经验,实现执法人员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开展农业执法队伍内部的规范化创建、评比、验收活动,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典型。强化对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和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执法一线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以及相对人反馈意见等形式,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3.3.2进行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行为、依据、程序等是否合法,违法行为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农业生产事故和纠纷处置情况,农业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机构设置、地方财政农业执法经费落实情况等采取自我评价、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的有机结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优胜者进行奖励。
3.3.3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监督,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市县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交叉检查,办理重大案件。加强与工商、技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16等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其它农业违法的行为,促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减轻不合格农资产品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维护农民的利益。2009年要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为目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重点是实施好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饲料专项整治,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水产品专项整治,农资打假(小农资)专项治理等七项行动。同时要及时调处各类农业生产事故,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使农民能较快地得到合理的补偿或赔偿,提高恢复生产的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平安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