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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农业推广系统是由三个有机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即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研究系统、以推广人员为中心的推广系统和以农民为核心的农户系统。为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有效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需要认真研究这三个子系统的运行特点,以明确其整合的过程和各自的系统角色。
1.研究系统。研究系统是农业技术及农业知识和信息的生产者,其有效性取决于科研人员的知识和用于知识创新(科学研究)过程中可供支配的资源。显然,科研人员是这一系统的管理者,技术研究的成效是对其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之一。在技术的生产过程中,科研人员除了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外,更重要的是从外界获得技术创新的动力———来自于政府部门或来自于农业生产实践,并由此获得必需的经济资源和足够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即在缺少资金和社会关系的情况下,任何有才华的科研人员亦是无能为力的,很难将他们的理念、知识和信息转化为一定形式的技术成果。
2.推广系统。推广系统的运行是由推广人员主导的,在将农业研究系统和农户系统关联在一起的过程中,推广人员被视为农业技术的“二传手”,在新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传播中,起到一种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因此,对于推广系统的管理,推广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而推广人员作用的发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技术的可获取性、有效的推广手段、可获得的经济资源(资金和物资)和社会资源(同农民和社会相关部门关系的紧密程度)。
3.农户系统。农户系统则是以农民为中心,以其可支配的资源为边界而界定的。同传统的农业推广多集中在农业生产系统不同的是,农户系统更关心的是农民本身以及其对资源的获得、支配和管理等过程。因而,农民作为农户系统的管理者,其能力的高低将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应重视各种资源对这一系统运行的综合作用。
二、农业推广系统运行中的互动关系及其表现形式
农业推广活动的成功与否实质上是上述三个子系统中,三种不同主体间相互关系的互动而决定的。他们在以农业技术为载体的整合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并协同发展,以不断建立起农业推广的整体运行机制。其动力表现在人们以对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联。不同系统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效率首先取决于其主体的需求和兴趣,其发育是与不同利益主体在各自环境中形成的价值取向相关,同时亦取决于其主体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当然,在对资源有效性的理解上,由于人们对可见的物资形态资源的偏好,而忽视了非物资形态、不可见的资源类型的巨大效应,其中包括知识、信息和人与人之间所缔结的各种关系。由此而决定了不同系统运行的特征,即使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分系统及个体间在运行上亦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传统的推广计划项目中,人们的假设是各利益主体的运行目标并不存在差别,从而为推广活动中普遍的行政命令式方法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每个系统的需求不同,加之系统本身存在差异,实际上已形成了自身运行的不同目标优先序。当三个子系统的优先序一致或接近时,便能有效地发生整合性的关联,从而促进并加速农业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农业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而当三者的优先序相差极大或完全不同时,则三个系统便处于独自运行的状态,彼此间经常会发生各种冲突。前一种状况是我们所追求的,而后一种状况却是目前我国农业推广系统突出的现实问题。在现代农业推广活动中,我们亦假设在同一地区不同农户间在选择和运用新技术上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事实上,当我们把每一个农户定义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时,他们在需求、管理能力、有效资源调动及对技术本身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等方面却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许多技术在示范阶段虽取得了成功,但在普遍应用阶段却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忽视了示范农户和一般农户,甚至贫困户的非同质性特征。当然,按照某项技术在一定区域内应该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假设而形成以推广规模确定推广绩效的考评制度,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人们仅追求同质性而忽视差异性的倾向,即使在很小的区域内,其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基础及现有技术水平等方面,客观上亦有本质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对具体的系统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可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法。
三、农户系统的效率是农业推广系统的核心
我国农业及农业推广中的低效率是同以传统生产方式经营的农户系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密切相关的。实际上,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农业推广系统运行的核心。农民对农户系统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农业发展的前提,亦是研究系统和推广系统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因而,忽视这一点必然会产生各种弊端。尽管我们对农业生产系统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农户系统我们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如:我们对一般农户的需求和问题了解多少?我们对其应用技术的能力是否进行过有效的评估?我们对其资源特点和潜力是否做过系统的分析?我们是否理解农民的思维特点和他们在技术创新中的行为特征?农民不采用某一项新技术其原因并不是简单地因为缺少钱和物质,可能还有更多的我们所不了解的深层次原因。农业科技的发展是建立在以分析为基础的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之上的,其思维特点是逻辑的、呈直线性,而其同农民的传统知识体系间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性。农民的思维特点表现出原始的整体性,即以其家庭为核心而将其可支配的各种资源综合在一起,在外人看来会呈现出某种极不清晰的景象。然而,他们却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虽然从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许多值得争议和改进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愚昧无知的。尽管他们对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了解得不够,但作为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对他们的传统知识体系又知道多少呢?当科研人员们考虑作物栽培系统中如何施肥、灌溉等技术问题时,农民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将其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有效益的非农性经营活动中去;当推广人员为亩产增加10%的技术津津乐道的时候,农民可能正为市场农产品价格一跌再跌、家中的存粮卖不出去而苦恼。科研人员往往关注的仅仅是一个局部(点),推广人员关心的则是某一个方面(面),而农民考虑的却是同其家庭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整体。可见,思维方式和侧重点的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各利益主体缺乏有效的沟通。科研人员的精确思维和农民的模糊思维间往往缺少纵向可比较性,由此而引起的误解和由于沟通不畅出现的冲突,在现实的农业推广活动中处处可见的。当人们对同一事物缺乏共同理解的基础时,有时甚至会对对方良好的愿望和动机产生不应有的怀疑,缺乏彼此间最基本的信任感,尤其是在我们习惯于过分强调我们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过分看重我们的知识和能力,而没有认真地吸取他人的长处时。传统农业推广过程中,农业技术是农业推广系统运行的载体,由此而形成了推广过程中的物资、能量和信息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和流动。人们基于新技术的采用会增加所有个体的利益这一基本假定,从上而下地传递着能改变农业生产状况的物资、能量和信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忽视了农民人的因素及市场、资源、环境等的巨大作用,特别是技术信息在进入农村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障碍以及人们获取信息机会的严重不平等,使新技术应用的结果往往只是少部分的农户受益,而更多的农户则受益甚少或甚至受损。这种以研究部门或以科研人员为主导的农业推广系统,要求推广人员和农民对其技术予以适应,而当客观上推广人员和农民的管理能力达不到其技术的要求,推广系统和农户系统的资源不能有效地得以调动的情况下,农业推广系统的运行是低效的,并造成各利益主体间利益的分离格局。
四、农业推广系统中利益整合的观念转换———以农民为主导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农业推广系统的运行是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在推广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整合。当以利益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并成为其动力机制时,以农户系统为主导的农业推广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使农业推广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得到新的发展。但是,须在观念上实现重要的转变:首先,需要在心理上不断克服科研人员在同推广人员的比较中以及推广人员与农民的比较中所存在的某种盲目的优越感;其次,要尊重农民,包括尊重农民的价值观、农民的知识、农民的劳动、农民在推广活动的权利,使农民的弱势地位得到真正地加强;其三,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使推广活动成为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农民互相学习的过程,由比而促进现代科学知识在传递中的不断转化,最终为农民所理解、接受和应用。同时,农民中所蕴涵的巨大创造性和丰富的乡土知识,真正成为广大推广人员和科研人员进一步创新的动力源泉。在农业推广系统运行过程中,农民应成为农业推广活动的主体,农户则作为农业推广活动的基本单位,对此,我们的理解是:
第一,农户的利益要优先得到考虑,将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的利益寓于农民的利益优先得到满足的过程之中,否则,很难在推广活动中充分地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把人作为农业推广的载体,针对农民对农户系统的管理水平,确定农业推广的方向,以不断提高其对农户资源的有效管理为重点,否则,增加的物资和资金投入很难产生其应有的效应;
第三,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反映出农户系统运行中的有序化程度较低,即农户现有的资源并未得到全部而有效地利用,增加农户系统运行的效率是农业推广的重要内容,将农民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设定在农户系统内部,而外部的作用则起到加速其进程的效果,否则,很难在推广活动中达成一致的共识;
第四,在强调农业推广旨在改变农民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之前,要先改变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自身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否则,很难将我们的所谓创新行为归结为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业推广活动中的最终决策权应该赋予农民,而我们在推广活动中所提供的咨询和培训则要尽可能地为其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和知识背景,以不断提高农民决策的水平和效率,否则,很难避免农民面对市场时,在掌握信息不完备情况下出现决策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及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农业推广的有效性在于将分散的农户行为整合为具有一定秩序的群体行为,并最终实现整体行为利益最大化的运行方向。为此,探索并建立能更好地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有效整合在一起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是现代农业及农业推广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要确定农户及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使其功能得到根本性地表达。否则,很难有效地实现并保护农民在农业推广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建立以农户系统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农业推广系统的运行机制,对所有参与到农业推广工作中的每一个人都将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各相关主体只有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在推广活动中达成一致的共识,才能使农业推广工作的改革真正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