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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
(一)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过程
中国农业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组织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尖锐矛盾。中国现阶段的农户刚刚从计划经济的农业体制中解放出来,他们有了经营自主权,有了生产积极性,但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十分脆弱。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要找到一种制度安排,既能保护和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又能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这种制度显然不是“一大二公”的“合作制”,因为这种组织方式的管理监督费用昂贵,又严重挫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已经被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不可取。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实行了家庭经营制的中国农民寻找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其经营主体上,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也不是一个企业集团,更不是农户的简单协作,其存在和发展的机理也不是简单的“企业内非市场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以龙头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经济复合体。龙头组织利用农业产业链和比较利益机制,集聚了一大批农户,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化经营主体,可以称之为“柔性经营综合体”。这种产业组织形式既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又保护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安排大大优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律。有些学者主张采用“农业企业化”的概念来概括当前微观经济领域的这场变革,把农业产业化看成中观经济范畴,而把农业企业化界定为微观经济范畴(胡鞍钢、关群刚,2001)。笔者认为,首先,既然农业经营主体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种柔性经营综合体,所以,称农业产业化可能比农业企业化更确切些。其次,当我们从产业组织理论分析时,农业产业化是一个产业经济学范畴。产业经济学是一个丰富的理论体系,包括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结构理论、产业布局理论和产业发展理论等多个方面。学术界对产业经济学的归属是有不同看法的,有的把产业经济学看成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①,有的把产业经济学研究对象视作中观经济领域②。笔者以为,农业产业化主要关系到产业组织理论,着重研究同一产业内企业间的组织或者市场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微观经济学范畴。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
所谓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前后不同阶段的经营主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理论上通常把纵向一体化细分为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和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将农业的产加销或供产销各个环节纳入同一农业企业,例如,葡萄种植园办起了自己的葡萄酒厂。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环节的诸多小企业,特别是农户结合在一起,共同整合和延长产业链。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指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即使在发达国家,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也是十分重要的经营方式。例如,法国和荷兰的粮食、奶类、酒类、蔬菜、水果、花卉等都实行产业一体化经营。在这些一体化的农业经营体系中,有相当数量采取“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的不完全垂直一体化形式。有些学者提出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对应的“农业产业链管理”这一概念,并指出了两者的主要区别(王凯、韩纪琴,2002)。笔者认为,农业产业链管理不是一个区别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独立范畴,而是包含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丰富内涵之中。农业产业链管理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之一和表现形式之一。
(三)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过程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不断从较低层次上升到较高层次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合理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和农户)专业化。各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摆脱“小而全”的生产结构,转向专门或主要为市场生产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现在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涌现的各类农业专业户、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农场等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农艺过程专业化。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中不同工艺阶段由若干具有优势的专门经营主体分别完成。例如,不少地方出现了种苗公司、饲料公司等龙头企业,专门从事农牧业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生产和经营,而把大田生产或禽畜育肥阶段的农艺过程交给协作体内的农户完成,这种分工方式符合农艺过程专业化的要求。三是农业生产区域化。即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各地重点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牧产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农产品基地和农业产业带等,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区域化的表现形式。应当指出,农业专业化的演进过程必然伴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这一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过程也就是农业集约化过程。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通过“龙头组织+农户”等柔性组织方式和利益机制,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起来,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一体化、专业化、商品化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两个十分相近的概念,在不少场合是可以通用的。如果要分析两者的微小区别,则农业产业化可以是中观经济概念,也可以是微观经济概念;可以作动态经济概念,也可以作静态经济概念。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常被微观化和静态化。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实现形式
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实现形式,必须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围绕柔性经营综合体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这个关键。同时,研究多种实现形式必须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划分和剖析。
(一)以农业龙头组织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
1.公司+农户。这种形式的特征是:农业柔性经营综合体中的龙头组织是一个典型的涉农公司,它可以是产前或产中的种苗公司、饲料公司,可以是产后的储运销售公司,也可以是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经营的公司。这样的龙头公司与一般的加工企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必须带动农户。例如,浙江嘉兴市五芳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五芳斋粽子闻名中外,年产粽子7000多万只,年需糯米40万公斤。以前企业所需农副产品原料由粮食等部门计划供应,品种混杂,质量难以保证。从1998年起,五芳斋公司在改制的基础上组建成农业龙头公司,培育建立了8000亩优质糯米生产基地,带动农户2500多户。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户种植公司指定的品种,公司以高于国家指导价8%的价格收购。
2.专业市场+农户。这种形式的特征是:农业龙头组织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公司,而是一个区域性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专业市场为农户的产品销售提供有效载体和信息平台,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组织程度。例如,浙江嘉善县浙北果蔬市场利用紧邻上海的区位优势,越办越红火。上海的果蔬商与本地菜农在市场上直接交易,费用甚低,日交易量3000多吨,2001年市场交易额1.5亿元,2002年上半年达8100万元,带动了周围30万亩果蔬生产的发展。该专业市场不仅是各类农副产品的交易集散地,而且成为各种农产品供求信息的区域交流中心。市场内开通了宽带网,设置了网页,建立起中国三农嘉善终端网站,农产品购销业务辐射到江西、江苏、湖南等地。
3.中介组织+农户。柔性农业经营综合体中的中介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社区性专业协会,其主要特征是以乡镇、县为单位,行业特点非常明显,有水产协会、西瓜协会、养蜂协会等。专业协会的负责人一般是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或是专业大户,他们在当地行业中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社区性专业协会的成员可以是龙头企业,可以是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户。在专业协会办得好的地方,该组织很有影响力,甚至具备了一定的确定产品价格的功能。例如,浙江海宁市咸菜协会担负起协调龙头企业和菜农关系、议定蔬菜收购价格的职责。另一种类型是专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合作社是有很大区别的,它不是政社合一的组织,而是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合作,也可以实行产业链某些环节的合作。
(二)以农业龙头组织与农户的不同联结方式进行分类
1.合同联结型模式。这种形式的特征是:龙头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结机制是经济合同,通常在某农产品生产期开始之前,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种植或养殖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期、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农户按照合同安排生产,龙头组织负责种子和种苗的提供、技术指导、农产品的收购等,所以,这种方式又称为“订单农业”。
2.产权联结型模式。这种形式的特征是:柔性经营综合体内部存在着紧密型和松散型两个层次的合作体。紧密层合作体往往采用产权联结型模式;松散层合作体往往采用合同联结型模式。例如,成立于2001年初的浙江海盐县元通兔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双层合作体。其紧密层是一个股份合作社,由元通农技站兔业服务部的农技人员和121户养兔专业户自愿参股组成。同时,这个股份合作社又担负起组织和服务周边地区6700多户兼业养兔户的重任,合作社与兼业养兔户之间具有技术服务、良种推广、产品收购等合作关系,但没有产权联系。该兔业生产合作社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农村专业性示范合作社。
(三)以农业龙头组织的不同投融资渠道进行分类
1.涉农单位转轨型。这种形式的特征是:涉农单位原先是涉农企业或部门,其所有制属性多数是国有或集体,如农村供销社、粮油站、农机站等。在农村第二次大变革中,许多涉农单位走上了农业产业化之路,改制转变为柔性经营综合体中的农业龙头企业。例如,浙江嘉善干窑粮油工贸公司原先是乡镇粮油站,1999年实行了两大改革,一是企业体制改为股份制,二是经营方式改为农业龙头企业。近三年来,以干窑粮油公司为龙头的优质大米产业链已初具规模。公司以“订单农业”联结县内农户2.4万户,建立优质大米生产基地17万亩,占全县晚稻商品粮面积的80%以上。以新品种“晚粳花育1号”作为主要订单品种,公司以每公斤高出国家指导价0.06至0.08元的单价收购,又承诺从年底净利润中拿出10%返还种粮大户,“诚信+利益”机制使合同履约率一直在95%以上。公司产品以“干窑”品牌成功打入沪、杭、甬等大城市市场,2001年加工销售优质大米3万多吨。该品牌米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选为“放心米”。
2.农业资本积累型。这种形式的特征是:一些农业专业大户,包括生产大户和营销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和企业家才能,积累了较多的资本。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做大自己的事业,他们将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链的前向部门或后向部门,创办农业龙头企业,与周边农户组合成柔性生产综合体。创办这些龙头企业的投资主体一般为民营资本。例如,浙江嘉兴市福华白玉蜗牛开发公司就是由余新镇蜗牛营销大户沈新良于2000年投资兴办的。从营销大户发展成农业龙头企业,既是农业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3.工商资本介入型。这种形式的特征是:国内或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投资农业项目的开发,从而带动周边农户一起走上农业产业化道路。规模工商企业一般指民营工商企业,它们介入农业的优势在于资金雄厚,市场观念强,经营机制灵活,开发的农业项目起点高,规模大,是对小农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工商资本介入农业的根本动因是实行多元化经营战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工商资本介入农业的诱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潜力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导向。近年来,这种经济现象在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发展势头强劲,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例如,浙江平湖市亿达集团原先是一个经营服装、印刷的民营工业企业,2000年起投资1200万元,创办嘉兴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发展优质龟、鳖的种苗繁育和养殖。该公司以10万元高薪从外地聘请了水产养殖专家担任企业副总经理,负责企业的生产技术;投资20万元建立研究发展中心,与浙江大学、上海水产大学、浙江淡水水产研究所合作,聘请4位专家、教授担任企业顾问。目前,该公司已建成高标准种蛋孵化房、幼苗培育房等硬件设施,而且正在与台商合作创建龟鳖加工项目。亿达集团可带动周边专业养殖户500户,养殖面积3000亩,年生产龟鳖300万只。
4.外商资本介入型。这种形式的特征是:外商资本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具有优势的地区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带动农户走产业化之路。外商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突出作用是,带来了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理念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成熟做法等。例如,浙江海宁幸宁食品有限公司是由日商投资控股的中日合资企业,2000年建成投产,从事咸菜加工,产品全部销往日本。该公司在周边3个县的有关乡镇建立了胡瓜、萝卜、茄子、菜花等18个原料基地共6800亩,联结农户1.5万户,实现了“订单农业”和标准化生产。2002年上半年,咸菜出口额达7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