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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融资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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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融资体系初探

一、农业投融资体系不能满足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与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模式比较,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农户走出了内部规模不“经济”而获得了外部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并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户间存在的“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保证了农户收益的稳定,大大提高了资本的边际生产率,比较利益大大提高。但是,“公司+基地+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和深入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农业投融资体系却造成财政、信贷等多方面对农业投资不足,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一)国家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不足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2000年11月,国务院8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根据该《意见》,15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获得税收、银行信贷、科技创新和进出口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财政支持和配股融资等方面对上述企业予以支持,旨在通过对151家龙头企业的培养和支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培育出一批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骨干力量,有利于以后形成一大批产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力量强、经济实力雄厚、示范效应强的龙头企业。但是,国家支持的龙头企业不足全国龙头企业总数的5‰,扶持仅是局部的,绝对多数的龙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其实,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进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投入1.77亿元支持12个省、自治区的22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占财政支出的0.03%,财政支农支出的0.25%。1996年国家财政投入(包括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进一步增加,达到了7.11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09%,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0.96%。可以说,国家财政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一直没有很大提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信贷资金投入长期不足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虽然业已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工协作的格局,但伴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其机构网点正逐步从农村收缩,经营业务也日益向城市和工业靠拢;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支持粮棉基地建设、粮棉油收购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上;由于制度扭曲,农村信用合作领域一直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合作制度,加之自身经营十分困难,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极为有限。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维持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徘徊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也一直保持在6%左右,而199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工业增加值的49%、出货值的38%、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和农民收入的34%来自乡镇企业,资金供给与贡献是极不对称的。

(三)农民收入增速下降和乡镇企业效益下

滑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自身的资金积累在财政和信贷资金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资金就主要靠农业内部自身积累。但是1994年以来,农民纯收入虽然在绝对量上持续增加,但其增长速度却连年持续下降,农业自身积累日益减弱。1994年是历史上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达到32.5%,而1994年以后,增幅持续下降,1997年为8.5%,2000年下降到1.9%,而且还有人认为,增加的1.9%,只是其中30%的农民增加了收入带动的结果,实际上70%的农民收入是绝对下降了。中国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功和由此而创造的“中国模式”,无不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Jian,Tianlun,1997;Weitzman,M.andC.Xu,1994),乡镇企业在中国农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整个农村地区居民福利的改善与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到1999年底,乡镇企业中亏损企业个数已达到211万个,亏损面达到10.2%,若考虑虚盈实亏和潜亏现象,亏损面就更大。亏损企业亏损额总计1135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亏损4.9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一直较低,1999年仅为5.9%,而且用来进行自身积累的公积金占税后利润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1985年该比例为47.62%,到1993年下降到23.83%,到1996年已经下降到11.09%。为更新设备而计提的折旧水平一直不高,近几年基本徘徊在7%的水平。

二、资本市场:解除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约束的有效途径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之间接融资而言,更利于节约融资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可为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提供新的机遇。

(一)资本市场为龙头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和增资扩容提供了新渠道

通过企业间控股、收购、兼并、承包等外延性扩张方式,龙头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实现低成本扩张,实现组织规模的扩大,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宽了龙头企业融资渠道

在财政扶持有限、信贷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是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一条有效途径。据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到1999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700多个,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有60多个。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50%以上为股份制企业。其中有部分企业已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而且取得了很好的业绩。畜牧业的大江股份、草原兴发、罗牛山、正虹科技、顺鑫农业、新希望等,他们提供种苗、技术、市场信息甚至资金指导和帮助农户从事生产活动;从事精米加工的金健米业;从事奶制品加工的伊利股份;从事农产品市场中介的农产品;从事芒果生产加工的恒泰芒果等等。截止2000年末,农业类公司在深沪两市发行股票共65只(包括B股股票2只),发行企业债券2只,募集资金总计约41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可以实现龙头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企业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并且,龙头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一旦形成,资本运行将更富有效率,资本扩张能力增强,进而可以通过改组改制推进企业进入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良性循环状态。

(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很好

2000年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210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3%;成交60827亿元,占GDP的67.4%;股票流通市值16088亿元,占GDP的18%;而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股市成交金额占GDP的比重就达到427.5%,香港为125.5%,美国为154.5%,英国为83.5%;1998年美国股市流通市值达GDP的155%。

(五)我国较为丰足的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为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提供了资金来源保障

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千户企业和359户上市公司2000年1-11月财务调查表明,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的短期投资比1999年同期分别增长58%和92%,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是股票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2000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6万多亿元,从中拿出1/4进入股市,就相当于同期我国股市的流通总值;企业存款已达4万多亿元,假如以10%的比例进入股市,可新增资金4000多亿元;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准予保险公司的部分保险资金入市,这部分资金大约也有500亿元左右。中国公众参与股票投资者越来越多,在深、沪两市投资的开户数已达580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9%。这些资金,为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成功的可能。

三、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市场增长潜力及上市中存在问题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类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类上市公司比较,其股票具有更大的市场增长潜力。

(一)农业类上市公司科技含量普遍较高

就种子类上市公司而言,“秦丰农业”、“亚华种业”、“隆平高科”、“丰乐种业”,从事的育种行业正是基因工程在农业中应用的主要领域,包括2001年初上市的“中农资源”在内的5家公司,均有国内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校背景。其主导种子产品的科技含量突出,均为业内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二)业绩优良

就2000年中国股票市场上的65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而言,除了9家渔业公司因受“PT粤金曼”和“ST海洋”的大幅度亏损而平均为-0.30元,2家贸易公司因受“PT农商社”的大幅度亏损而平均为-0.38元外,4家种子类上市公司为0.316元,11家种植业公司为0.21元,3家林业类公司为0.218元,11家畜牧业公司为0.20元,24家农产品加工公司为0.30元。2000年65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159元,略高于1999年和深沪两市平均水平。65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仅有7家公司2000年每股收益为负值,占比为10.77%,低于深沪两市总体水平。

(三)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营利润率较高

2000年农业类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6.523%,平均主营利润率为26.025%,其中种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仅为28.492%,平均主营利润率达32.288%。24家农产品加工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也仅为39.658%,平均主营利润率达26.70%。

(四)品牌优势突出

目前上市的4家种业公司、种植业公司中的“九发股份”、“云大科技”、“英豪科教”等,畜牧业公司中的“罗牛山”、“草原兴发”、“顺鑫农业”、“正虹科技”等,都是知名品牌。

(五)国家政策扶持显著

我国农产品供给已实现基本平衡,并伴随阶段性和结构性过剩,农业发展正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化。国内农产品加工、种植、种子业均有较突出的优势。加入WTO后,种子行业仍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保护,限于种子本地化等方面的限制,洋种子在短期内不会对种业造成大的冲击。2000年11月,国务院8部委确定重点扶持的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分别占9家和5家,这9家上市公司和5家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因被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而将享受包括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实施所得税抵免政策等在内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对上市公司影响作用最大的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促进这些企业进一步发展。这些龙头企业股票在市场上已表现出较好的增长潜力和投资价值。农业类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势头,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将逐步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但是,就农业类上市公司情况而言,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展的因素。(1)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取向不协调。2000年的65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种植业11家,占16.92%;林业3家,占4.62%;畜牧业11家,占16.92%;渔业9家,占13.85%;加工业24家,占36.92%;贸易类2家,占3.13%;种业4家,占6.25%。加工业所占比重较大,而处于农业先导行业的种业和处于价值实现环节的贸易类公司所占比重较小,与种子产业和市场环节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地位不相称。(2)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较小,股本扩张能力不足。2000年底,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股本规模为23038万股,仅是深沪两市整体平均总股本规模39006万股的59%,说明农业类上市公司股本扩张潜力较大,但它更意味着农业类上市公司技术和资金投入能力弱、国际市场竞争力差。(3)农业类公司上市速度较慢,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要求。(4)农业类公司上市资源利用率较低。仅就8部委2000年确定的151家龙头企业而言,有较大增长潜力且1999年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的公司达24家,而其中已上市公司仅9家;保持了持续性增长且1999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公司达42家,而其中已上市公司仅12家。这些均是可以利用而没有利用的上市资源。此外,在中国农村还有一大批非主营性农业企业,也是可以利用的上市资源。(5)农业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较差。农业类上市公司A股的平均流通量为8240.73万股,仅占其总股本的36.7%,虽然略高于深沪两市35.6%的平均水平,但仍然面临着股票流动性差的问题。随着国有股减持的有效实施,农业类上市公司也同样面临着提高流动性的问题。

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性投资基金与龙头企业

进入资本市场的中介组织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是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缓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约束的关键。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要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一批经济实力雄厚、市场运作能力强、与农户之间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龙头企业;二是要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中介组织。

(一)盘活存量资本,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目前,我国各种类型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较多,据1999年农业部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贵州、西藏外)的1650个县的调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30344个,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700多个,但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仅有60多个。规模普遍较小,服务功能不健全,且大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民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有必要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小企业和弱势企业,实现优势企业的外延型规模扩张,并通过优势企业之间、弱势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实施股份制运作,明晰产权关系,完善龙头企业经营机制深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组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在同行业中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立农村资本交易市场随着股份制的推进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资产实现量化,产权得以明晰,产权转让成为必然,需要有规范化运作的、有约束力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为中介,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的开展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进而提高农业产业链关联产业整体经营水平,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

(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一是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大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饲料安全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强优质新品种选育、节水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贮运技术、生态环境治理、防沙治沙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把畜牧水产业发展成为大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产业深化度。二是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场、示范园区和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推广。三是加快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等的建设。

(五)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扩大农业产业化投资的资金来源产业投资基金将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也将成为投资者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以大型龙头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建立专业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对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进行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不仅拓宽了农业产业化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而且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减轻政府对农业投入的财政压力和银行的信贷压力。

(六)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中介机构证券商、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和产权交易咨询公司等,是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购并、项目融资、上市发行股票等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得以实现的中介机构。

(七)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