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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属于跨行业的产业整合,是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的经营体制,是建立在科技进步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农业产业的发展过程。“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从宏观层面上看,是指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日趋分化和综合,农业与其相关产业日益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过程;从微观的层面上看,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农户与其相关的利益各方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并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又称农工商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最早起始于农垦基地。上世纪70年代后期,国营农场和部分,组织了农工商经营体。80年代中期,我国沿海地区,推行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进入90年代,贸工农一体化,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向。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完善,按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快速推进的新阶段。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或者产业体系,有益于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农业经营的风险和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
二、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发展状况
1.产业化经营组织初具规模,具有较好的发展势头。近十年来,福建省围绕区域特色、做大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规模,积极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创立了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和农产品市场,不断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2006年全省6858个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224.3亿元,其中23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27.6亿元,增长11%;总固定资产20.7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共带动农户67.3万户,增加60355户;订单联系农户30.7万户,比同期增长4853户;农户从产业化组织得到的收入为31.2亿元,比上年增加5.1亿元,增长19.4%。2007年9月,福建省共评定150家企业为200—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一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在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地。平均销售收入2.60亿元,其中5~10亿元的企业12家,10亿元以上企业5家,带动农户1.25万户。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应带动的种植面积达2744万亩、畜禽养殖20363万头(只),共计带动农户489万户,农户从中得到收入158亿元。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带动面比较广。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组织化程度主要反映在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及其带动农户的程度。主要模式有:其一,种养加工型模式。是指以种养加工为特征的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组织形式。公司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科研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或具有实力的农民专业户。以农副产品种养或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产业化生产,实现生产与贸、工、农、技相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其二,中介组织带动模式。是指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中介组织为依托带动农户,发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联动效应,实行跨地区的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的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第三,市场带动模式:是指以农产品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第四,科技组织带动模式。以科技组织为龙头,开发名优新特产品,实现区域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以这四种经营模式为典型的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有力地提升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的程度,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3.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的比较完备。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目前,福建省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其一,合同关系。即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龙头企业或组织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以订单为纽带向农户收购或为农户推销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二,订单关系。指产业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书面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代销农副产品等。订单关系有价格随行就市、实行保护价格、实行优惠价格、提供系列化服务等几种方式。在订单经营过程中,向所带动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有质量的服务。第三,实行利润返还方式。即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将农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第四,股份分红方式。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4.农业产业结构趋于优化,高优生态安全农业不断地发展壮大。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蔬菜、花卉、水果、茶叶、畜禽等优质高效的特色农产品和加工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蔬菜、花卉、水果和茶叶等产业带动了福建省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程度逐步提高。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大大提高,饲养业的抗疫病、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高优生态安全农业优势明显。福建省具有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烤烟、花卉等高优农业以及海水养殖、海洋捕捞等生态农业,保持并持续发挥了农业产业高优生态安全优势,使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5.充分利用闽台农业产业合作优势,促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发展。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新变化,福建省确定了闽台农业合作运行机制,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农村自然资源和农产品市场的优势互补。闽台农业合作产业链由低端价值产业逐步向高端价值产业延伸或迁移,闽台农业合作质量与技术含量不断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的载体与平台日趋完善和扩展。福建省充分具有“五缘”的优势,搭建福建省农业对外开放新平台,在促进闽台合作的基础上,构建闽港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外资进入福建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努力营造外商投资农业的软硬环境,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农业贷款和国际农业援助的多元化引资格局初步建立,福建省农业外资引进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一大批工农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但仍存在与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龙头企业规模小,影响力明显不足。龙头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农户展拓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目前,福建省733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产值上亿元的企业仅150家,超过10亿元的仅15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不明显,多数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带动能力、竞争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弱。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经营项目缺乏特色,不能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农产品合理区位布局。
2.产业化经营合作主体互利联动机制不完善。建立完善的互利联动机制,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降低合作风险。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内大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互利联动机制不健全。龙头企业不能稳定地为农户提供稳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缺乏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安排,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另外,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也未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的利益联动关系。2006年订单联系农户数仅占带动农户数的33.8%,履约订单成交额仅占销售收入的16.0%,不能形成长久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农户很难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好处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利润。
3.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不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由于目前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以生产加工为主,农产品的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低,品牌效应和产品知名度不高,2006年市级以上733家龙头企业中只有142家企业通过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239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4.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融资渠道不畅,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原因。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农产品加工,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较低,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农业贷款风险大等原因的存在,导致建省农业产业化组织不能得到相应的金融支持。比如福州市2006年农业贷款为62.63亿元,占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的2.9%,比2003年的3.5%反而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四、影响因素
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在农业产业化基础上更微观、更具体的经营方式,是解决农业生产效率落后,比较效益低等问题途径之一,对影响我国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影响因素作初步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福建省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发展。
1.从宏观上分析,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1)体制性因素。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建立在土地租赁经营制度基础上,土地租赁经营制度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运作,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利的影响:租赁经营的个体是分散的农户,各自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不利于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策略简单化,优秀人才储备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现有人才流失严重,急需构建发展型战略体制。
(2)政策性因素。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经营政策效应不高,群众认可度较低。福建省地处非农产业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农地落荒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对现阶段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内涵、功能认识不清,导致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产业化经营政策体系,无法解决农业从业人员的疑虑,真正发挥群众效应。同时,农地使用权制度以及农地服务制度存在许多不稳定性因素,农场对投入机制不稳定、不完善,导致农业投资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政策定位层次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福建省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化经营政策,但在生产经营机制、资源整合、组织管理模式、营销策略和发展战略等方面,专业性、系统性和创新性还存在明显不足,现有的发展政策和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区位性因素。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以丘陵山地为主,耕地面积小而分散,各农场之间相距较远,农业产业相似性较大,关联度较弱,难于实现梯次生产经营和标准化管理,产业整合难度较大。区位因素,对福建省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组织管理因素。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主要种养加工型模式、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和市场带动模式。这些组织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就是合作方的利益连接机制较为松散,其产业组织运作层次处于较低状态。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联动机制、约束机制和发展机制,以提升产业化经营组织管理形式。
(5)经济性因素。福建省农业经济结构较为单一,精品农业相对较少,规模不大。一般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由于市场竞争力不足,实施产业化经营难度较大。目前,福建省龙头企业规模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经济总量依然偏小,经营能力不强,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链短,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市场观念、管理手段、服务意识和经济运行质量等一系列经济关系有待全面提升。经济因素成为农业产业经营的瓶颈,导致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向心合力不足,生产、加工、销售不能出现分区域特色联动生产和经营。
2.从微观上分析,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1)微观主体性因素。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组织内部两大微观主体即龙头企业和农户在生产经营、利益联动和风险责任等方面信息不对称。组织内农户几乎被排斥在生产经营决策权之外,参与度明显不够,处于被动地位,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市场运作,并进而导致标准化生产难以到位。松散的利益联动机制使组织内农户无法真正享有企业福利,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共担风险。组织内不能形成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造成彼此独享利益,相互躲避风险的离心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2)管理因素。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组织化程度较低,承租农户分散生产,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管理,农场无法对农业经济主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调控,难以根据市场行情有效组织生产和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严重影响高优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技术因素。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研发经费严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弱,技术服务不能到位。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控机制,技术管理层的作用难以到位。农、科、教与产、供、销无法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农业科技缺乏可持续发展后劲。
五、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策略
1.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目标。福建省应充分认识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有利于提高福建省农业综合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实现全程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加快产业升级、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利益联动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为此,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并确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即确立产业化、集团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层次,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内部调控能力,实现现代高效的标准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科技创新能力、融资和保障能力,构建紧密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的市场运行主体,实现福建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
2.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中外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主要是实行规模经济、加工增值和创造性营销相结合的发展战略,相应地实行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其中的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是参与主体,家庭农场作为基础单位发挥作用,牵头的公司企业居经营决策的中心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通常采用三种组织模式:一是公司企业模式;二是合作社模式;三是合同生产模式。从发育层次上看,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类型:以合同为联结纽带的松散型和以参股为基础的紧密型。产业链条长者如生产至加工至销售,短者如生产至销售,视产品的消费特点和参与者的需要而定。从福建省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和条件看,宜采取多种发展模式,例如“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社带农户模式、专业市场带动模式、主导产品带动模式等。其中农协组织+龙头企业+农业基地+农户联合体的企业化股份制农场发展模式应成为主导模式,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策略性选择。企业化股份制农场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明确的股权明确合作主体的权、责、利,以控股的龙头企业为生产经营导向,可充分发挥“统”的功能优势,有效实施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的生产经营。以农协组织和农业基地有效地把农业增殖利润留在农业,并为农户提供强有利的融资支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动机制。
3.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对策。农协组织+龙头企业+农业基地+农户联合体为特征的企业化股份制农场发展模式,是加快农业现代产业化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针对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福建省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紧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业产业化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在企业化股份制农场发展模式中,构建公司企业和参与农户认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环节参与主体都得到产业投入的平均利润率,是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基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自愿互利、风险共担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2)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体,确立农民在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是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种养业第一线的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需要以一定形式重构农村微观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只有在共同利益和自愿互利原则下,按必要的规范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既要通过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将农民带入市场,又要切实关注农民利益,这是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中一体化机制最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按乡、村行政区域建立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也可以以某一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典型的是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入会自由、专业性强,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
(3)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增强带动能力。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针对目前福建省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弱等特点,福建省应首先组建多个具有特色优势的大型龙头企业,实现跨区域,全行业的资源整合,着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利用民间资本,采取兼并重组,注入高新科技,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加速培育一批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国内型向国际型转变,从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到产中技术环节,再到产后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运等,按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操作,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4)建立健全优质的服务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组织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农业服务体系是支撑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二是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方面,首先应通过龙头企业或各类专业的营销协会面向生产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次,确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实施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再次,通过经营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为农业生产者带来实惠。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方面,应着力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建立完整的农业技术网络,实现股份合作制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为股份合作制农场提供完备的公益性服务;规范技术服务体系,保障技术服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及时推广新技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优质的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福建省农业龙头企业集团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