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产业发展市场选择方式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1从政治层面看。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主体的特点
农业产业发展主体即发展农业产业的主要参与者和承担者,就是参与农业产业发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户、企业、政府、其他非盈利组织和一些中介组织,其中农户是最重要的农业产业发展主体。所谓农户则是指在农村长期居住(一般是1年以上),享有土地,主要依靠本家庭人员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组织单位,是构成农村社会的最基本经济组织。其构成有如下3个条件:一是以家庭为基础,长期居住在农村;二是依法拥有土地并享有土地的基本权益;三是就职于农业或经营农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主体也不断地进行演变,其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农业初级社以前农户被确立为农业产业发展的主体;农业初级社、高级社以及农村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主体,农户的农业产业发展主体地位被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农村体制崩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户取代生产队重新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经营主体。但是,这个演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决不是简单的重复与回归。与传统农户主体地位相比,当代中国的农户主体地位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相比农业初级社以前的农户对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言,当代中国的农户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户只是一种特殊制度安排下的租佃(承包)农户;农户与村社的关系变得更为松散,有着更为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其次,我国当代的农户经营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宏观大背景下的农户经营,它虽保留了传统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但逐步改变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属性,农户家庭经营越来越向市场化、社会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改革开放后的农业产业发展实践证明,农户家庭经营是符合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经营体制,也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农业经营形式。因此,包括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在内的任何农村改革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只有根据农户的需要顺势引导、渐进推动,才能保护并不断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培育和塑造农业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从经济层面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划塑、培育市场主体企业
与西方各国市场经济不同,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内在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二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性。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积极有效地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现阶段在我国的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中,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是指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农村土地,得到本集体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产权仍是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体现在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了经营的自主权和收益权,农民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选择效益最好的农作物进行种植,在依法交完规定的税费之后,剩下的收益全归自己所有和自己自由支配。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整个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以说,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础,必须坚持。在实行承包后,对于一些农村的大型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农业产前、产后等生产环节的服务,组织开发性生产,举办各种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这些一家一户不能办到的事项则需要由集体组织统一经营。
因此,集体统一经营对于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集体组织统一经营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等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强对农户家庭的服务功能。这种把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这种体制充分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农业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因此,发展市场农业,塑造和培育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坚持土地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进行,决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经验。另一方面,塑造和培育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也应该考量市场经济的共性,即必须考虑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特性,并按照其特性要求进行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的塑造和培育。因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原则,直接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的经营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依法纳税,从而成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的主体,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基础。所以,塑造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就应该研究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这是市场经济对其企业主体的要求,也是对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的要求。
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的特征也即市场经济对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纳为:第一,企业要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要求并围绕着市场的需要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直接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的多种多样的需求进而最终实现产品的价值,并达到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第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可以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什么项目获利大就生产什么,并依据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产品的销售或服务价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三,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己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企业管理的模式和企业发展的规模,并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第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纳税单位,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纳税的义务。因此,要培育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就必须按照上述市场中企业特性要求进行塑造和培育,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使其成为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
3从自然层面看。必须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的特性以及我国的农业资源禀赋状况
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起性,只能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依次而不间断地进行,只有最终产品而无阶段成果,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劳动支出具有不均衡性,再加上农业生产的不可叠加性和广阔的地域性,要求农业的种植、生产、经营决策都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制宜。农业生产既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又受诸多自然条件的影响,这些特点决定了劳动组织不宜太大,生产者的利益要与最终经营成果挂钩。家庭经营下的农户,由于经济利益直接,必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农作物进行经常地观察和全过程细心地作业和管理,并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u。因此,农业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农户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一种较为合适的组织形式。上述农业劳动对象生长发育的规律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多是简单协作。相对于独立劳动,简单协作在许多人手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时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比如农业中的播种、抢收、抗灾、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活动,通过简单协作可以及时完成作业,不误农时,做到丰产丰收。但如超过此范围,至多不过是单个劳动者力量的机械总和。在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有时甚至还不如单个劳动者力量的总和。因为这既要增加监督成本,又可能产生偷懒行为,还可能造成窝工浪费。
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甚至一些简单的协作也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农业生产不能将工业中的协作方式生搬硬套到农业中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简单协作决定比较适合采取农户家庭经营的方式。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状况特点明显:土地总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少。我国陆地总面积约占全世界陆地面积的1/15、亚洲面积的1/4,位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0.8Ohn12,相当于俄罗斯的1/14、加拿大的1/42,世界平均水平的1/3。农用地比重偏低,人均占有耕地少。我国农用地只占56%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66%),与美国(87%)和印度(84%)有较大差距。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10hm2,明显低于加拿大(1.53hITl2)和美国(0.73hm2),只略多于印度(0.18hm)的1/2。上述数据表明,我国各类土地资源的绝对量虽然很大,但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量的1/4、美国的1/7、印度的1/2l2]。我国耕地资源分布不均,集中分布在丘陵和山区地带,耕地比较分散不连成片,不利于大规模耕耘,耕地总体质量不高,高产田比重小,中、低产田比重大。近年来,各项建设的发展又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2004年,我国总耕地资源面积为13003.92万hm2,农村人口9.42537亿。2006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hmz,即便将宜农荒地的面积也算进来,人均耕地也不足0.13hm,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32%。并且,在我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土地还将是我国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平均分配土地承包经营不可避免。目前我国有2.5亿左右农户,承包后农户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有0.54hm2,而且为充分体现公平,将各种高、中、差土地搭配分配,平均每户有10块土地。而国外中等以上收入的国家农户户均耕地面积是我国土地经营规模的150多倍。
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只相当于欧盟国家的1/40,相当于美国的1/400,即使与人多地少、自然条件特.殊的日本相比,我国也只相当于其经营面积的1/2J。由于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口众多,土地面积相对较小,机械化程度和科技水平还相对落后,农业规模经营的压力是一种现实存在,这样的农业资源禀赋状况,使得我国不可能组织像美国那样的大型家庭农场,而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度规模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4从社会层面看,必须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市场主体的成功经验
从国外农业现代化的历程来看,伴随着工业化、科技化和社会化的迅速发展,像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先的小农经济都逐步转化成了具备现代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特征的家庭农场经济,家庭农场成了市场农业发展的主体。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根据市场需求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化经营实体。家庭农场具有以下3个共同的特征:一是以家庭经营方式进行经营,家庭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二是家庭负责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承担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三是日常的劳动和管理一般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很少雇佣或基本上不雇佣家庭外劳力一。所以,家庭农场就成了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农业最重要的主体。家庭农场按照经营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家庭农场,美国、加拿大等人少地多的国家的农场属于大型家庭农场,法国等欧洲国家属于中型家庭农场,日本和台湾等人多地少的国家的农场则属于小型家庭农场。
按农场的经营范围可将家庭农场分为专业型和复合型两类,专业型农场是指主要从事诸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等某类农产品生产的农场,而复合型农场则是指从事种养结合或者种植与加工业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据统计,美国、加拿大、法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之后,家庭农场的数量占各种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8%、92%和80%。上述3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家庭农场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有力地推动了3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除家庭农场外,农业合作社也是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目前,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传统农业合作社以及新一代农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传统农业合作社是指按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自愿、开放的会员资格”、“成员民主管理”、“成员经济参与”、“独立性与自主性”、“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和“关注社会”等7项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主要有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场主合作社,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性合作社,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社区性合作社。2002年,美国当年共有3140个农业合作社在运营,共拥有279万多社员(美国农民的数量大概200万)。目前,法国有1300多个农业服务合作社,43000个农业共同经营组合,90%的农场主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日本有综合农协25000多个,专业农协3513个左右,全国100%的农民以及部分地区的非农民参加农协,现在正式会员546万人,准会员350万人J。新一代合作社最早出现于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以后逐渐发展到相邻的其他州和加拿大的大约200多个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实行封闭成员制的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具有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赢利返还社员、为社员服务等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7项基本原则的大多数特征,但同时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如提高社员支付的首期投资;社员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并可以转让交货权益;各个社员资本具有封闭性和稳定性;主要发展高附加值的加工业以增加社员收入;随着赢利趋势的增强,将尽可能多的利润及时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社员。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是适应现代农业变化发展要求的一个调整,也是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完善和改革创新。总之,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为分散的农户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培育和塑造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主体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