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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资金促农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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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资金促农业经济发展

1前言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一切产业发展的源头和母体,也是当前保增长、保民生的基础。支农资金的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农业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要实现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农业是基本国情的观念,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从更高层次上夯实农业基础,打牢农业根基,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2明确分工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党政“一把手”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的可研论证、申报和资金安全运行、使用绩效等负第一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确立、资金安排、项目监管等负第一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人对专项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负第一责任。严格实行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相互监督,审计局依法审计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给国家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以县为单位,财政下拨到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财政支农资金,都必须建立专账。严禁将财政支农资金和单位预算资金合并使用;严禁将财政支农资金直接划拨到乡、镇政府或借调到县直主管部门使用。对财政扶贫、义务教育、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三项补贴”等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3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为契机,不断改进整合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民间、信贷、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积极性。利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办法,鼓励、引导、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三农”,形成在政府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投工、投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行财政担保、财政贴息等支农方式,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民群众借贷发展,吸引金融、信贷资金投入“三农”。

4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近几年,由于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造成“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实施范围等方面条块分割、重复投入,影响了资金的投放效益。只有以资金整合为突破口,以协调部门管理和减少资金周转环节为重点,对各类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过去支农资金以分散建设为主,农口各部门条条管理,很难“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以项目整合带动资金整合,将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长期牵动作用的大项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5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确保支农资金安全运行

实行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专门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的预算、项目方案的审批、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管理进行监管。把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每一项财政支农资金都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同时,要严格拨款制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着“不误农时、不误农事”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内部拨款制度,根据单位用款计划及时拨付支农资金,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

6建立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应该不断创新财政支农举措,着力构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涵盖农林牧副渔在内的从基地生产、品种研发、农产品加工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支持政策体系,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同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应该制定出台《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区级农业财政财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开展支农资金专项检查,对财政投资的重大支农项目重点跟进、重点指导、绩效考评,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

7实行集中支付,提高使用效益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拨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涉及村级的支农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写出专题报告,报乡、镇长和财经所长审核签字后,分期分批从村级支农账户上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严禁以取现金支票等方式由乡镇、村干部代领专款。继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建立支农项目政府采购机制,所有工程项目资金必须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否则,县乡财政将停拨或不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