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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作方式上,常采用轮作、间作和休耕方式,来抑制杂草及病虫害的攻击,改善植物养分的供给,恢复地力;在农肥使用上,使用废弃农作物、动物的排泄物以及其他绿肥做成的堆肥,来改良土壤性质,减少化肥使用量;在病虫害的防治上,采用生物防治法,来改变生物种群组成成分,抑制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纵观台湾有机农业的发展,除了有机农业面积逐渐增加外,消费者的消费形态也从基本的农产品发展到观光产业,从物质层面扩展到精神层面。消费形态的多样化、精致化,成为农业的新趋势,有机、绿色、自然、环保成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台湾有机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沿革与现状
台湾有机农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套标准化运作模式。对于一个产业来说,标准是最低的准则,任何可以被定义的标准都是为产业服务的。在台湾,涉及人体和动植物健康、安全的标准是以技术法规形式出现的。台湾在有机农业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也于近年建立了自己的有机农业法律制度。作物生产是台湾最早发展的有机生产类型,1996年农林厅制定的《农作物有机栽培技术执行基准》为最早的生产标准。1999年,农委会首次制定有机农业相关规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辅导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设置要点》3个规章。2003年修订的《农业发展条例》是台湾有实质约束力的相关法律的开始。但该条例的授权仅限于验证制度,对于有机农业的推广和官方查核机制没有足够的授权,并且对于没有采用官方验证者亦无法限制其使用“有机”一词。2004年农委会推出《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认证及验证作业办法》,将有机产品列为优良农产品的一种,以CAS标章作为台湾有机标章。2007年1月29日,台湾立法院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该法对台湾有机农业发展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成为管理台湾有机农产品的法源,成为台湾的有机标准。它的颁布,将有机农业纳入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从此以后,未经国家法令验证的农产品与农产加工品,无论以何种形式的标章出现,都不能标示为“有机”。
2007年9月,农委会颁布的《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对验证方法作了详细规定。总体说来,台湾有机法规主要包括:产制标准(Standard)和认验证规范(Accreditationandcertificationsystem)两大核心,以及标示规范、产品进口规范、罚则等。立法架构采取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立法[3],即:将有机生产与其他生产类型一同立法于《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之下,所以,采用该法规范有机农业,无法显出有机农业及有机产品的独特性。而且,《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虽然对进口、验证、认证、标示、生产标准进行了规范,但大多数的条目只制定了一条或少数几条的规定,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规定均未在法律中详细规定,仅在条文中以“由中央主管另定相关办法”方式处理,不够周全。缺乏完整有效的有机农业规范成为影响台湾有机农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运行模式
台湾有机农业认证制度发展历程台湾有机农业认证制度起步较晚。1995年4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分别召开了“有关有机农产品认证方式的行政法规”和“有机农产品标志设计事宜”两次会议,由此开启了台湾有机认证发展之路。台湾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步探索和规范完善两个阶段。在初步探索阶段(1997~2005年),不仅颁布了一些制度规范,如:《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认证及验证作业办法》等等,初步形成了覆盖面较广、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为开展验证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而且成立了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有机农业产销经营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等民间团体。这些民间团体成为农委会审核认可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政府部门则专注于制度建设与监督,特别是对于认验证机构专业水平的审核。在规范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CAS有机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与标示及标章使用规定》的,为有机农业认证建立了统一、公信力较高的标章。而《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则推动了台湾地区有机农业认证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发展的进程。随后《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管理办法》、《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的,标志着台湾有机认证体系与国际全面接轨。
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现状有机农产品的验证是指验证机构就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及行销过程中,是否按照《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生产而进行的检验和证明。验证的主要内容有: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材及产品进行残留检验,对收获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检验,及对生产环境的污染源进行检验。有机农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之处在于:一般商品是在工作完结、成品出现后才给予标章,而有机农产品是在还未栽种前,先检验农场的环境与土质、耕种所用的器具、种子和肥料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该农场竖立验证标志,即在生产前就开始验证。
主管机关台湾有机农业的行政业务以前是由农林厅负责,后于1999年转由行政院农委会农粮处负责。依据有机农产品的类别,在农委会下设置了各项有机农产品验证辅导小组,以辅导和管理有机农产品的验证,并选聘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消费者、业者代表,对民间验证机构进行审查。
认证体系(1)审核机构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的认证审核是由农委会负责的。凡是申请有机农业验证业务的机构,或增项评鉴、重新评鉴的验证机构,都必须按照《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作业要点》提出申请。农委会主要对申请机构的验证稽核人员、技术专家、实验室检测能力等重点指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程序的机构,才具备资质开展有机验证业务[4]。(2)验认机构1)民间验证团体在认证方面,农委会依据《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作业要点》,由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对有机产品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目前,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有13家(截至2012年9月),认证范围从原来的有机农粮产品扩大到有机农粮加工品、有机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委会定期对产地及市售有机农作物进行抽查,以监督验证机构及农民。2)验证程序农产品经营业者(包括:农民、依法设立或登记的农场、农民团体或农业产销班、领有营利事业登记证者)向验证机构(是经认证并领有认证文件的机构、学校、法人或团体)申请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品验证,验证机构验证农产品、农产加工品在国内生产、加工、分装及流通等过程,是否符合中央主管机关制定的有机规范。通过验证合格的产品可以使用台湾优良农产品标章(CAS)的有机农产品标章,以“有机”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3)验证标章台湾农委会于1999年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将有机农业分为“全有机”(蔬菜及水稻)和“准有机”(茶树果树等长期作物)两种,准有机农业准许施用化学肥料。2003年农委会实施《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废除了“准有机”制度,规定短期作物的农田在取得有机验证前,需要两年的转型期,长期作物则需三年的转型期,转型期间的产品标示为“有机农业转型期产品”,转型期间应在验证机构辅导下,依据规范施行有机栽培,并不得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的种子、种苗、生物制剂或资材等。
作者:王海瀛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