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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乡村,是实现网络强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数字乡村建设,山西省于2019年首次开展了2018年度山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即运用现代化的指标考核理念,通过量化指标寻找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强化优势、寻找差距、补齐短板,推动山西省数字乡村快速健康发展。
一、采用的分析方法
(一)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评价。2018年度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是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信息化发展评价工作。本次评价活动以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遵循,以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为手段,旨在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通过评价工作也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量化数据、差距分析和建议,可为县级党委、政府提供数字乡村发展的决策依据。
(二)指标体系。山西省在指标体系设置方面主要参考“十三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结合目前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与特点,充分考虑县域之间的发展不均衡问题,引入关键绩效指标KPI(KeyPerformanceIndicator)理念,主要设置了7个一类指标、13个二类指标和13个三类指标,涵盖了产业发展环境、信息化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等方面的内容。
(三)数据采集。本次评价工作由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统一组织,采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填报的方式采集数据,共有115个涉农县开展了数据填报,经过审核、比对、筛选,有效数据共覆盖26608个行政村。(四)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工作使用层次分析法(AHP),首先,对填报数据项统计计算得出三级指标值;其次,对三级指标值加权统计,按权重比例逐项计算二级指标值和全县域的整体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值;最后,根据结果对全省涉农县进行排名。
二、现状分析
(一)山西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大力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先进发达省份相比,山西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仍存在基础差、起步晚、不平衡的问题,与工业、金融、服务等其他产业相比差距较大,这与山西省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直接相关。评价结果显示,山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为36%,低于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更低于全国发展水平排名前100的涉农县(平均发展水平为62.2%)。山西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前100的涉农县(区)分别为右玉县、隰县、忻府区、晋源区、云州区、芮城县、稷山县、襄垣县和沁源县。
(二)县级农业农村信息机构配置比例偏低。山西省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机构配置比例偏低,全省只有64.04%的县配备了相关机构。而全国有77.7%的县(市、区)设立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其中,东部为79.8%、中部为80.8%、西部为73.6%。
(三)县级信息化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山西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专项财政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先进县(区)的差距更大。全省2018年县级总财政投入为3.3088亿元,县均投入209.25万元。2018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专项建设资金平均投入为61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涉农县平均投入938万元,中部地区涉农县平均投入535万元,西部地区涉农县平均投入464万。从全国县级投入来看,排名前100的涉农县平均投入4403万元,排名前500的涉农县平均投入1721万元。
(四)涉农县人均电信消费占比增加。随着4G信号和光纤宽带建设的不断推进,山西省网络覆盖区域不断增大,电信消费在生活消费中的比例不断增高。2018年,全省涉农县的人均电信消费为325.7元,占涉农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6%。电信消费已成为城乡居民消费的必要开支和重要组成部分。
(五)数字农业发展水平达到17.29%。山西省数字农业发展迅速,2018年全省数字农业发展水平达到17.29%。其中,大田种植业水平为18.67%,设施农艺业水平为20.54%,规模养殖业水平为18.33%,淡水鱼养殖业水平为11.61%。对比全国排名前100的县的发展水平,山西省总体数字农业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六)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达山西省行政村的34%。2018年,山西省开始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已建成益农信息社9263个,行政村覆盖率达34.03%。其中,覆盖率超过60%的县(市、区)有39个,占比34.21%;达80%的县有24个,占比21.05%;有2个县域实现了益农信息社全覆盖,占比1.75%。
(七)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行政村占比在1/2以上。近年,随着山西省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推进,全省有14663个行政村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5%。其中,8个县(市、区)实现行政村电商站点全覆盖,占比为7%。(八)县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农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增加通过开展“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山西省农产品电商交易逐渐成为农产品交易的重要补充。2018年,全省县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6081万元,占总销售额的5.75%。在全省范围内,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比超过30%的县(市、区)有10个,占比达9%;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比在20%~30%(不含)的县(市、区)有7个,占比达6%;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比在10%~20%(不含)的县(市、区)有10个,占比达9%;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比不足10%的县(市、区)有87个,占比达76%。
三、结论
(一)山西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整体情况。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山西省整体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为36%,达到东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33%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大田生产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前,虽然山西省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整体低于中部地区和全国发展水平,但是大田生产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高,达到18.67%,超过全国16.20%的平均水平。
(三)农村电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山西省重点县(市、区)逐渐使用大型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特别是电商扶贫的深入开展,广大贫困户使用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势头良好,为带动全省贫困地区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使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山西省使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开展基层党务公开的行政村达18107个,占比超过68.05%,整体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推动了行政村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信息化部门仍不健全。山西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分布不均,地区差距较大,且县级农业农村新型化机构配置不足。评价指标数据显示,全省115个涉农县中有41个县(市、区)未设置专门的信息化机构,占比达到了35.96%。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山西省2018年度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信息化上的整体投入为33088万元,县均投入为209.25万元,远低于全国县均616万元的水平。
(三)县域数字农业应用不够深入。山西省在农业生产领域仍普遍使用传统的种养技术,先进信息技术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应用还不够充分,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县级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数字乡村的行政主体,应把深入实施数字农业农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按照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县域特色农业,编制本地区的数字乡村发展规划。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高标准数字农田,利用遥感、物联网、5G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农业农村信息采集体系,发展智慧田园、智慧养殖和智慧水产,加大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打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加强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继续推进山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12316“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手机APP应用为重点,开发适合山西省农业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软件和微信小程序;加大农民手机培训力度,使广大农民能熟练使用手机掌握先进的信息,从而指导生产,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既需要熟悉“三农”工作,又需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这就需要打造一支既懂农业又熟悉互联网技术的专业队伍,以便促进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相融合,从而保障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顺利实施。
作者:杨晓明 宋双娥 单位: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会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