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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农业结构调整的内涵,是增强农业结构调整实践自觉性的基本前提。从基本内涵讲,这一次农业结构调整首先是与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密切相关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阶段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农产品供给绝对短缺的状况已经消除,数量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但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农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相适应。我国目前的农产品结构总体来讲是“四多四少”,即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用品种少、深加工产品少,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对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营养化消费需求,也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因此,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十分明确地确立了这一点。这一次农业结构调整与过去相比,在背景、内容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都有显著不同。
(1)从背景上讲,这一次结构调整是在农产品全面短缺时代结束、农产品供给总量基本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启动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作用增强的条件下启动的,是在加入WTO农业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农业面临国外农产品直接竞争的条件下启动的,结构调整的宏观背景发生了极大变化。
(2)从内容上讲,这一次结构调整不仅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生产要素结构和贸易结构等生产力层面的调整,也包括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市场结构、城乡经济结构等生产关系层面的调整,是对农业结构的一次全方位、战略性、全局性和根本性调整。
(3)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讲,这一次结构调整的核心是使农业适应市场,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而不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调整不是简单地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问题,而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调整,不仅要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而且要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农业和农村的自身发展,而且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正如副总理所言:这一次结构调整,是不断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过程,是实施科教兴农的过程,是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过程,是农村经济新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根据上述结构调整的内涵,各地在确立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体系时,正确的做法是:不是着眼于具体的结构比例,即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而应着眼于农业对市场的适应,着眼于农民收入的增加,着眼于农业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着眼于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优化,着眼于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二、要全面把握农业结构调整的层次
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因此,农业结构调整首先要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总体来讲,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体现以下六个层次:
(一)部门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调整农、林、牧、渔业的产业构成,增加对收入弹性大的产业的资源配置,扩大市场需求空间大的产业的生产规模,缩减没有市场需求增量的产业的生产,使农业生产结构在整体上适应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食物消费结构整体性不断转换的需要。一般而言,动物性食品具有较大的需求收入弹性,健康、安全、享受等生活质量类产品有着更大的需求收入弹性。发展经验表明,食物消费结构由谷物类产品主导转向动物性产品主导再转向生活质量类产品主导,是收入水平提高后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两次重大转换,这两次重大转换带动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与消费结构的整体性转换相应,农业在产业结构变革的推进上就要不断增加动物性食品及其后向关联产业即饲料产业的生产,进而不断增加生活质量类产业的生产,这是我国农业生产总体结构优化的基本方向。
(二)产品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调整各个生产部门内部的资源配置,优化部门内部的生产结构,使本部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市场对本部门的需求相一致。就畜牧业来讲,牛肉等红肉类产品有着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会增加对此类产品的需求,增加这些产品的生产就成为优化畜牧业产品结构的基本方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对畜产品需求的增加则会拉动种植业中饲料生产的扩大,收入水平提高后还会增加对果品、花卉、蔬菜及瓜类等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这些产品的生产也就成为种植业结构优化的基本要求。
(三)品质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调整每一种产品生产的资源配置,优化每一种产品内部的生产结构,实现产品的品质与市场的需求相一致。消费规律说明,生活水平较低时,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主要是追求数量,因为此时数量不足是主要矛盾,数量上的满足就使生活有了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会逐渐转向追求品质,因为此时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数量不足而是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品质就会逐渐取代数量而成为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主旋律。适应这一变化规律,在数量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就必须在结构上突出品质,把提高品质作为农产品生产的结构灵魂。增加高品质农产品的生产,增强能够满足多样化、专用化、优质化和营养化消费需求的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农业生产产中结构的调整是重要的,但仅仅通过产中的努力还是不够的,还应发展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发展经验表明,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尤其是精加工和深加工,是提高农产品品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产后加工程度和层次,也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基本方向。
(四)上市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调整农产品的上市时间,均衡农产品在旺季和淡季的市场供应,实现农产品上市的时间结构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相一致。农业的特性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强烈的季节性,但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则没有季节性。这样,农产品的季节性生产和经常性消费之间就形成了一对矛盾。生产的季节性导致的集中上市,往往使旺季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淡季则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是引发农产品市场供求矛盾的一个基本原因。在不少情况下,一些农产品的生产在总量上虽然并未超过消费需求量,但由于不能做到均衡上市,从而造成了旺季“卖难”和淡季“买难”并存的市场矛盾,造成了供求不平衡的市场波动。对于这些情况,从理论上讲,只要调整上市结构,做到均衡供应,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就提出了优化农产品上市结构的必要性。由于农产品是生物性产品,如果保存得不好,其使用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丧失以致于完全消失。因此,实现农产品均衡上市的核心是解决产后储藏保鲜问题。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后储藏业,提高农产品储藏保鲜水平,以优化农产品的上市时间结构,也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一项基本内容。
(五)贸易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面向国际市场,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国际国内双重资源格局下的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融入世界的程度将会不断加深,农产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会逐渐一体化。这为我们利用国际资源调整国内农产品供求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机会,也为我们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配置农业生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寻求和实现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有效转换,大力增加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生产,适当缩减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再通过进出口贸易调整供求关系,实现在参与国际市场运作状态下的农产品供求平衡。这说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农业结构的调整在战略和战术上都不能局限于国内,而要放眼于世界。仅仅从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出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真正优化。因此,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时,要充分考虑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综合国际国内因素筹划调整方案,把结构优化真正建立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
(六)区域层次上的调整和优化
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尤其是农作物的区域布局,按照资源的比较优势配置生产项目,打破“小而全”的生产模式,克服机械地照抄照搬、结构雷同的做法,突出优势,积极发展特色农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
三、要始终坚持面向市场的原则
农业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需求,这是结构调整应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面向市场的具体含义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市场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市场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生产,通俗讲就是“以销定产”。面向市场,在层次上讲不仅要面向本地市场,而且要面向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还要面向世界市场。
(一)应在理念上摈弃过去在计划经济和农产品短缺时代形成的“以产定销”观念
由于在数量短缺情况下,市场供求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不足,农产品基本不存在“卖难”问题,生产什么就卖什么,生产多少就能卖多少。然而,这种“以产定销”的经营观念和模式,绝对不能适应目前的农业结构调整实践。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农业结构调整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启动的,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增强,价值实现是农产品市场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只顾生产、不顾市场,不分析市场行情,生产与市场脱节,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肯定卖不出去,结构调整肯定成功不了。因此,结构调整不能简单化地追求某个产品的种植面积扩大了多少,产量增加了多少,而要把重点放在市场的开拓上,放在农业对市场的适应上,要把在结构调整中农民得到了多少实惠、增加了多少收入作为衡量结构调整成效的基本标准。
(二)最关键的是要了解和掌握市场
只有了解和掌握了市场,才能有效地驾驭市场。为此,结构调整必须对市场进行广泛地调查,收集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整理分析,把握市场的现状和走势。由于市场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市场需求信息也是千变万化的,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获得及时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这就制约了农民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使单家独户的农民很难成功地进入市场。解决这种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顺利进入市场,在目前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这种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是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一项重要职责。
(三)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面向市场调整结构,需要采取有效的形式
从目前情况看,“定单农业”是把农户的生产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这种形式既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又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引导作用,不受条件的限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广这种形式,要特别注意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要积极发育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联接农户与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要切实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这一点必须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是由农民的商品经济地位和农民在结构调整中的具体作用等因素决定的。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具体讲,就是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决策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就是要维护农民的这些权利不受侵犯。从目前情况看,农民的主体地位还很脆弱,一些地方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还经常发生侵害农民自主权的事情,比如强迫农民种这种那,强迫农民接受统一的调整方案等,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认识尊重和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加大培育农民主体地位工作的力度,切实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结构调整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不能代替农民决策,更不能对农民强迫命令。政府应帮助农民分析市场行情、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种,引导农民调,帮助农民销,但不能代替农民决策,当农民还不能理解和接受调整方案时,应允许农民思考和选择,不能把政府的意志强加在农民头上,甚至用行政命令强迫农民。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自主权,挫伤农民积极性,绝对不可能获得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的成功。
五、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政府的作用是引导、服务和宏观调控。这些作用的具体表现是:制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农村产业政策,把农民的微观活动引导到发展规划的框架之内;为农民提供市场和科技服务,培育农民的竞争能力,引导农民顺利地进入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培育和建立市场体系;提供公共服务,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在财政、金融、资本市场等领域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政府的这些作用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推进是必不可少的。在结构调整中,政府发挥作用要特别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政府“越位”,另一是政府“缺位”,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推进,必须坚决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