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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新技术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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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新技术问题及对策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概念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群或企业集团的总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以农业高新技术为主体形成新兴产业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四个关键的步骤:第一是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二是把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第三是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大规模生产;第四是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开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是一个封闭循环过程,而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各相关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质,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是农业高新技术被企业采用,并成为企业的利润源泉;产业化过程的标志,是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和服务体系;产业化过程的结果,是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

二、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问题分析

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1999年,全世界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达4400多万公顷,美国3000万公顷,加拿大300万公顷,而我国只有70万公顷。我国种植面积不到世界总种植面积的1.6%。我国年畜禽饲养量约8亿头(只),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3—5倍。据中国工程院石元春院士估计,我国畜禽饲养业因疾病死亡和不能正常生长的损失价值约1000亿元/年。如此巨大的市场容量,却未能培育出中国的畜禽疫苗产业巨人。我国的测土配肥技术早已成熟,我国的专家系统和网络技术也不落后,但我国农田单位面积的化肥使用量,是世界和美国平均使用量的26.5倍,报酬严重递减。据专家估计,我国氮肥的损失率高达40%,即每年有2000万吨尿素(折合价值约380亿元人民币)白白流失,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如果将治理环境和流失的价值算在一起,在这方面科技产业的价值应该500亿元/年以上,但我们还没有看到一家瞄准这个市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牛胚胎的移植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的一个专业公司(格拉纳达公司)已经发展到10亿美元的规模。我国技术人员在牛胚胎移植的技术上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的牛胚胎市场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出现非常强劲的需求,但全国却没有出现一个专业化从事胚胎移植的大型企业。根据我们的最近的系统研究,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成果本身我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技术产业化创新不足。主要原因有三:1•很多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取向不对,不是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而是面向政府和上级。有些机构的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论证、检查、验收、鉴定所花的时间和资金有时要占到课题全部的50%,真正用在课题研究上的不到50%。有的科研机构将科研课题分成两类,一类是上级部门下达的经费,另一类是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前者称纵向课题,后者称横向课题,对前者承认工作量,成果可以报奖,后者则不算科研工作,其经费列入产业创收范畴,并加倍征收管理费。通过这样的区别对待政策,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向政府或上级部门争取资金,而不是市场。这样,能否向上面要到钱、成果能否通过上级验收、能否获得上级部门的奖励是重要的,成果有没有技术创新、有没有知识产权就是次要的事了。这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体制缺陷所致。2•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量既绝对不足也相对不足。在绝对数量上,我们全国每年在农业科研开发上的经费,比不上美国一个大公司在农业高新技术科研开发上的投入;在相对数量上,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2%—4%,发展中国家平均约为1%,而我国只有0.2%—0.5%。农业科研经费总量的不足,主要原因是农业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几乎都来自于政府。而发达国家不是这样,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私人对农业科研投入几乎与政府拨款相等,每年约21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美国粮食和农业研究投入,私人农业企业的比重上升到53%。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大部分来自企业,政府拨款只占20%;美国国家大豆实验室的科研经费95%来自社会。3•我国农业研究与开发力量分散和缺乏统一的组织与协调。我国的基层农业科技机构,大多数隶属于不同的或相同的上级部门,由于大家都有面向各自上级的倾向,各自通过自己的系统去争政府的科研经费,很难统一组织力量面向市场去进行产品设计和科技攻关,再加上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造成研究项目低水平重复,使政府本来就很少的科研投入,变成撒胡椒面。这样,科研环节出不了过硬的成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企业方面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是科技企业,科技企业是科技产业化的运行主体。但我国的农业科技企业规模太小,转化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实力不足。1•资金投入不足。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需要高投入。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过程所需要的费用,要比研究过程高5—10倍,产业化投入又比开发费用高5—10倍。美国先锋种子公司每年投入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大约占其销售额的15%,约6亿美元,孟山都公司每年有5亿美元以上的资金投入到科研开发上,先锋公司和杜邦公司联合开发转基因作物的投资达17亿美元。这些投入对我国企业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我国的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公司大大小小有200多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只有10家左右,大多数厂家的销售额只在几百万元人民币的规模。2•龙头企业规模太小。在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践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称为“龙头企业”,通过这个企业,将分散经营和小规模生产的广大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通过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形成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在内的完整的产业系列。这种运作模式符合国情,很受欢迎,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但由于龙头企业的规模太小,资金、技术和产业牵动力很弱,市场拓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很弱,企业难以同农户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产品供给与需求关系,有很多企业甚至连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合同也不能兑现,使产学研的科技合作(或产学研一体化)流于名义上的相互利用,并无实质性的结合。因此,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太小,严重限制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企业外部环境方面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政策环境和生产要素供给环境两个方面:

1•在经济政策环境方面,中央和国务院1999年作出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家有关部门就创新体系的建设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从而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宏观政策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是十分有利的。但在很多具体的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套方面,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例如,农副产品加工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90%以上的食品都是采用高新技术的手段完成。我国这一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非常落后,迫切需要引进投资,进行高新技术的改造。但有的地方税收政策不仅不鼓励在这一领域投资,反而实行歧视性政策,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赋税要高于其他工业。又如,有些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因为“新”,所以在政府主管部门找不到婆家,登不上产品目录,拿不到进入市场的“准生证”,产业化生产举步为艰。

2•在生产要素的供给方面,主要涉及资金和人才。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几乎都面临着资金和人才的短缺问题,其中人才短缺最为关键。目前最为短缺的是产业化项目运作的经营性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某高科技农业园区,以10多万元的年薪招聘总经理,却没有应聘者。原因很多,有企业规模和企业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农业高校虽然很多(尽管许多已经合并成综合性大学,但相关专业仍然基本保留),毕业生的就业首选还是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办法才去企业。因此企业实际上得不到第一流的人才。学校的价值取向还是以官本位为主,“先做官后发财”、“做官容易发财”,这还是大多数人在心理上认同的人生轨迹和对现实的看法。学校很多教学内容也与实际严重脱节,教学过程重理论说教,轻实际操作,满足于书面上的一知半解,学生(包括相当一部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往往要经过1—3年的时间,才能胜任企业指派的工作。最糟糕的是不少学校的管理层对此熟视无睹,只管抓讲课听课,而忽略对教学内容的改造。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令人担忧。

(四)运作思路的问题我国的农业科技产业的运作思路还没有调整到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上来。这是观念和思维方法的问题。以农产品加工技术产业为例。我们的科技人员研究果树品种和栽培方法的改良,使果园有了高产技术。于是大家都生产水果。果树种多了,产品卖不出去,就来解决加工问题,将水果加工成果汁。而国外有的公司一开始就考虑开辟果汁市场,研究适宜于榨制果汁的果树品种和栽培方法,结果他生产的水果适宜于榨汁,果汁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在市场竞争中占上风。一个是为解决水果出路问题而生产果汁,一个是为生产果汁而生产水果,二者努力的侧重点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一样。我们往往习惯于先有科技成果,再将它应用与推广,而不是为了解决某个市场需求问题而去组织科研,这是我们多年传统的“科研———推广体制”所养成的毛病,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不足的一个原因。

三、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本对策

通过上述对我国农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加快实现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研究对策。

(一)国家要总体部署,努力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重点突破

1•从宏观上要加强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这三股力量对我国农业形成的夹击之势,全国一盘棋考虑,明确全国和各地的农业生产、传统农业技术产业和高新农业技术产业的战略目标与主要发展方向。要选择重点,以避免兵力分散和重复投入。在这方面,需要组织多方面专家协同作战,先做专门的深入的研究,然后具体地提出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

2•农业高新技术的选题,在方法上要以市场为导向选择研究方向和突破的重点,将思考问题的起点从技术上转到商品上,围绕着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开发来设计研究与开发课题。例如,从各种有前途的食品和纤维产品的市场容量来虚拟产业链条,从下游向上游推算,并结合我国和国际高新技术应用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其中所需要的技术创新关键课题。

3•要为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供协调一致的政策环境。从中央和国务院在1999年“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颁布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在基层的实践中,中央上述“决定”中提出的有些政策,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如果等到面上这种状况的彻底改观,可能尚需时日。因此,解决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环境问题,除了对面上的政策配套落实继续进行努力以外,通过发展重点项目,可能比较有效。重点项目因为投资大、影响大、信息反馈的效率高,有可能较容易争取到配套的优惠政策。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体系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成长,至少有三个渠道。一是高新技术研究单位转制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让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单位进入传统的企业,使传统企业变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三是企业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与管理人才,以科技产品或高新技术项目为核心,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高风险、高收益,这里的高收益主要来自于采用高新技术后,规模生产和经营的低成本和企业对技术与市场的垄断。从这个角度,企业应该垄断经营。但高度的垄断经营又容易使企业内部滋生很多毛病而使企业丧失活力,从宏观管理来看也有失公平。所以我们认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以形成垄断竞争的局面较好。就全国而言,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每一个领域或产业链上,重点培育2—3家大型企业集团。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应该建立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每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5%以上,以保证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除了重点培育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以外,也要大力鼓励涉农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企业生态中非常重要的群体,往往是大型企业的后备军,也有大企业所不具备的灵活性和应变优势。

它既是农业高新技术大型企业的合作对象,也是竞争对手。国家要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中小企业能平等地参与政府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活动。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是根本。要深化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配套改革,加快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实现人才管理制度的创新。特别要支持企业引进和储备高层次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流动,鼓励研究单位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业,鼓励高等院校培养项目运作和创业型人才。建立和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体系,还必须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属于非政府机构,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一提到中介机构,人们就想到“皮包公司”,这其实走进了一个极大的误区。我国庞大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其实也是一个中介体系。现在有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我们已经具备了建立高效、巨型中介服务体系的条件,这是个很好的机遇,应该抓住。可以设想,组建2—3个全国性的以互联网为信息交换平台、以各类专家系统、农需品和农产品生产以及贸易资讯为服务内容的超大型中介企业,通过中央网站与各地服务站一体化运作,重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国这样的企业,是绝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这样以信息技术武装的中介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初级阶段的资本规模应该为10亿元左右,员工1万人左右,服务站分布到全国各县和部分乡镇,员工深入基层服务,共享网络中心资源,每年100亿元以上的经营规模,应不成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化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来体现,包括企业的税收政策、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扶持政策、科研机构的转制扶持政策等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企业投入。我国民间的资金相当丰厚,如果政府的政策使得投资人感到在农业高新技术上的投资预期收益高于投资于其他领域,社会资金就有要流过来的倾向;如果金融政策允许,这种“流过来的倾向”就会变为现实。对外资也是如此。所以税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通过完善涉农税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我国农业高新技术领域流动。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仅仅实施国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是不够的。条例上的激励强度,国家一等奖才9万元,其实质上是精神上的奖励。科技人员靠它去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物质上的鼓励,关键是要给股份或期权。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的风险性与效益的滞后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薪收入不可能很高,所以应该鼓励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在企业中持股(或享有期权),以保持企业骨干科技队伍的稳定。对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要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考虑农业的特殊性和风险,农业科技机构转制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享受比其他行业转制企业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