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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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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思路

一、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农业科技支撑

(一)人口与资源矛盾突出

人口问题是推进河北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制约因素,也是最大难点。2008年,河北省总人口达7000万人,“从2004—2007年,河北省增加了134.44万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5.17‰”[1](P215)。虽然人口素质近年来有所提高,但“农村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口仍有400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74%。其中,农业劳动力中文盲与半文盲人口至2007年底仍有107.46万人”[1](P252)。人口数量的庞大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严重阻碍了河北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再加上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日益增长,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

(二)资源禀赋不足

1.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河北省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从2005年至2007年,河北省耕地面积3年来累计减少约250.2千公顷,年均减少83.4千公顷”[1](P219)。而且由于受地形和自然环境等条件制约,多数耕地质量较差,其有机含量仅为1.21%[2]。河北省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表明:河北省耕地氮、磷含量低,高产农田缺钾,79%的耕地缺锌,80%的耕地严重缺锰,17%的耕地严重缺铁,还有10.4%的耕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盐碱危害,土壤结构差,水肥气热不协调。2007年,河北省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1公倾[2],过小的土地经营规模阻碍了农业新技术与新农艺的采纳和应用,特别是对那些综合性强、系统配套、需要区域连片应用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农户的有效需求更低,严重制约了生产率的提高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2.水资源匮乏。“河北省水资源总量为204亿m3,人均306.69m3,亩均211.04m3,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3](P26),按国际标准属极度贫水区。“河北省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170亿m3~180亿m3,而目前年用水量高达210亿m3~220亿m3,年超采地下水40亿m3~50亿m3。按照目前用水技术水平预测,至2010年,河北省工农业用水总量将达到270亿m3~280亿m3。中国政府已启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交付使用后,河北省可利用40亿m3左右。由此计算,河北省可用水总量在230亿m3~240亿m3,仍缺水50亿m3~60亿m3。”[2]因此,要支撑河北省农业与经济的发展,出路在于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降水资源的转化率、灌溉水利用率,实现技术对资源的替代。

(三)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河北省水土流失、沙漠化、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土壤肥力降低,而且淤塞河道、库塘,恶化了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沙漠化不仅使土壤变薄、养分下降,而且还会吞没良田、村庄,威胁交通、水利设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也极其严重。随着河北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废水、废气、废物的大量排放,许多有害、有毒物质进入水、土生态系统,致使水土污染日益严重,并危及人畜的健康。(四)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尚未走向良性布局长期以来,河北省财政负担较重,所以投入农业领域的资金不足,尚未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加之农业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程度严重,缺乏必要的维修与保养,从而极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仅“2007年,河北省农业受灾面积就达1847.462千公顷,成灾人口达587.05万人,减产粮食156.63万吨”[1](P215)。另外,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雷同性,一些地方不能因地制宜,制定调整规划时就种植调种植业、就养殖调养殖业,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简单地等同于减少粮食作物,增加经济作物,或者未从全局长远考虑产品适应性和市场机制,跟风现象明显,造成生产和产品结构趋同,农民群体收益损失,资源浪费,以致一些农户无论种什么,总是增产不增收。

二、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

首先,定位重叠,力量分散,无特色,隶属关系多,领导体制复杂。全省大大小小共有五十二个农业科研机构,就省级农业科研机构而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隶属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林业科学院隶属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畜牧研究所隶属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水产研究所隶属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食用菌研究所隶属河北省供销社等。就省内各市而言,亦都建有农科院所。由此可见,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现象仍然严重,从而造成本已明显不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其次,学科设置与河北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求不相适应。目前,畜牧、蔬菜、林果已成为河北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但由于河北省农业科研机构力量分散、目标不集中,科技人员尽管作出了很大努力,却在这些相关领域仍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而相反在粮棉油的研究中却集中了全省70%的研究人员和项目经费。再者,区域布局不合理。河北省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类型多样,南北气候差异大,这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提供了广阔空间。但因科研机构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区划设置,而非按生态区域作整体布局,从而使农业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与特色不鲜明,学科设置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相脱节,并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二)产、学、研三者难于紧密结合

市场机制在河北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尚未在体制机制上破题。一是目标不趋同:农业科研机构以技术产品为目标,高等院校以项目、论文为导向,而企业是以研发适销产品为需求。二是信息不对称:科研、高校和企业研发人员缺乏信息互通。三是人员分治:三种类型人员分属独立的单位,缺乏整体思考。四是行为短期化:往往是为了争取项目临时组合。五是成果难分享: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统筹安排,科研、高校、企业的研发成果难以共享。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不当,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4]。

(三)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目前,“河北省R&D占GDP比重为0.46%,在全国居第23位”[5]。由于科研经费缺乏,来源渠道不稳,有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农业科研单位负担过重,多数单位离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多,呈现出明显的“一头沉”现象,给单位财力和管理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还承担了许多社会义务,更导致经费十分紧张。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多数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设备落后、陈旧,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面积综合试验基地少,对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形成了强烈约束。

(四)政策落实力度不够

自“九五”以来,河北省出台了四十多项主要科技政策法规,为健全完善河北省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但据调查显示,这些政策大多数未得到保质执行,特别是涉及到投入、减负等一些优惠政策时,这一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如河北省开发性科研机构的改制、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的人员安置问题,从政策出台至今已长达六年,却仍未解决。这就直接影响了这些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五)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依然落后

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符合农业科研自身特点与规律的体制和机制还未形成,农业科技队伍不稳、人才流失的现象也没有得到扭转,从而直接影响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农业科技发展特点,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体系结构、合理配置人才队伍为重点,进一步转换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高效精干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此,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一)体系架构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共性关键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牧业种质资源、水土短缺资源替代及现有资源高效利用、重大病虫害防治、无害化标准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升值等相关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创新和常规技术升级改造。二是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省内不同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生产提供实用性新技术。三是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与经济发展需求进行农业知识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展示及推广。

(二)规模设置

共性关键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河北省区域内的国家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全省涉农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根据农业生产技术需求和学科优势,在全省设立8—10个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中心;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不同生产、生态区域内的涉农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为主,在全省设立12—15个区域农业创新中心;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以现有市、县(市)、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主体,联合农业高校、科研单位、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设立1—3个综合性的科技成果展示基地,每个生产、生态区域各设立县域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基地5—6个,全省达到60—80个。

(三)管理机制

组建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省、市农业科研单位、高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龙头科技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管理委员会,制定创新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组织对符合进入创新体系的单位或组织进行考察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非法人挂牌,明确其创新研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农业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的定位:(1)管事不管人,针对各个体系的定位,统一引导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做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2)以项目为纽带,促进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区域农业创新体系及农业知识传播与技术推广体系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协作;(3)根据创新体系运行情况,对已进入创新体系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考评,制定奖罚措施,直至取消资格。

四、加快建设河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科技的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科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农业科研单位、高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大型涉农科技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著名农业科技和管理专家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部署全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新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二)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设

按照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创建新的运行机制,改变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和内容。要推进灵活、公平竞争、蓬勃向上的运行机制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立项,人员自主结合、竞争上岗的办法,有效发挥每个农业科技岗位的实际作用。

(三)加强对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

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不断提高投入比重。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及推动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农业科研单位要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成果产业化。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顶层设计,策划一批重大专项,一次布局,连续性地组织实施;改革农业科研计划项目的支持和评价方式,并逐年增加经常性科研经费的比例,使科研工作有固定和长期的经费渠道。避免和减少农业科研项目年年申请、年年变更的现象,减少急功近利的项目,扎实有效地落实中长期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全面形成长期的科研大协作,整体推进重大研究项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设立河北省农业科技人才基金,重点是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尽快改变目前想用的人才留不住,急需的人才引不来,优秀人才匮乏的局面。

(2)建立科研人员聘任年限制度。在省内外公开聘任研究人员。录用人员每四年评议和选择一次。录用研究人员任期内将由科研机构给予较稳定的经费支持,并享有较高待遇。

(3)发挥高等农业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的主力军作用,提高培养造就人才的质量。

(4)建立起人力资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克服人才不足与人才闲置同时存在的不正常状况,要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

(5)建立激励机制,全面发挥人力资本的优势与作用。

(五)加快农业科技政策法制化进程

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立法力度,加强立法调研,在软科学研究中设立农业科技立法研究专题,提高科技立法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河北省农业科技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以及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措施、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