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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机化各发展阶段中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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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机化各发展阶段中地位和作用

1农机化不同发展阶段制度安排辨识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机械化无论从装备水平、作业水平还是从技术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根据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经济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的特点,农业机械化发展从起步到现在被划分为4个不同阶段。与此相适应,可以把农业机械化的制度变迁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制度变迁阶段;以体制转换为背景的制度变迁阶段;以市场和技术进步为导向的制度变迁阶段;行政和市场互相促进的制度变迁阶段。在每个不同的阶段,制度安排的内容、制度变迁的特征和效果、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适应程度也各不相同。

1.1分阶段农机化制度安排特点

1.1.1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制度变迁阶段(1949-1980年)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粮食购销计划,生产资料全部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解放前,旧的制度就已经全被废除,不存在与新的土地制度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在当时的经济环境和体制下,农业机械化所有的制度安排几乎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的。因此,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是完全以国家为制度供给者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农民对于所有的制度必须接受。这样的制度安排优点在于缩短了制度的导入期,一定意义上节省了制度变迁的成本(或者说制度创新的成本,因为不存在新旧制度更替的问题)。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制度完全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供给,当制度供给者的偏好与生产者不一致时,会大大削弱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虽然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应当是制度的需求者,但由于其自主经营权的缺失,在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中,政府兼具了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的双重身份,从而导致了制度变迁中的效率缺失。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政府出于快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考虑,提出到1980年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就脱离了当时我国的生产实际。

1.1.2以机制转换为背景的制度变迁阶段(1980-1994年)

从1980年开始,所有的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都是服从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并以其为背景展开的。从发展目标的制定上来看,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对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更加关心,能够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角度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农民作为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生产主体的利益,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所有制度内容都是围绕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这一目标,以促进农机技术的推广、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对农机人员的培训为主。制度变迁的方式虽然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较之于前一个时期,相对缓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新旧制度互相重合,逐渐替代。

1.1.3以市场和技术进步为导向的制度变迁阶段(1994-2004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制度安排呈现出明显的渐进式、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从制度需求的主体来看,虽然国家和农民仍同时作为制度的需求主体存在,但农民的主体地位上升显著。这是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中,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和改变“二元制”的城乡结构上升到很重要的高度,农民的利益受到重视的结果。从制度的供给主体来看,也改变了原来政府作为唯一制度供给者的状况,政府的作用被显著弱化,凭借市场调节和技术进步需求的自发式、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后来的发展证明,由于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农业合作组织发育滞后,单个农户还不具备在市场中以独立主体存在的条件。同时,农业的生产特点也决定了把农业全部推向市场对农业的发展不是最有利的状态。因此,国家在21世纪初重新调整了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重心,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快速上升的轨道。

1.1.4行政与市场互相补充的农机化制度变迁阶段(2004-)

从2004年开始,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与高度有效的农机化制度安排有直接关系,这阶段农机化制度安排的特点较前几个阶段相比,有着明显的变化。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4年,中央财政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200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这一阶段,我国农机化制度变迁出现了模式上的、质的变化。从制度需求的主体来看,仍然具有农民和国家双重主体的特征;但从制度供给的主体来看,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再一次被突出,制度的供给能力也明显增强。与计划经济阶段不同的是,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更具科学性和系统性,各项制度的实施也是通过引导和促进的手段。从制度的内容上来看,针对性强的细化制度增多,泛泛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宏观制度相对减少。新的农机化制度强调了国家宏观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既增强了规范性,又突出了灵活性,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适应更好。农业机械化是一个经济发展过程,市场导向作用是显著的,但这并不是说仅在市场机制下就能健康发展,不需要国家行政的和法制的手段。从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历程就能看出,在农机化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中,行政与市场的作用是不分伯仲的。市场能够增进公平,有效的行政管理则能最大限度地弱化市场的无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2农机化制度安排系统辨识

在第1阶段(1949-1980年),我国农机化制度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农机具改良及农机生产经营方面。由于农民缺乏生产自主经营权,政府既是农机化制度的需求主体,又是制度的供给主体。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注定了农机化制度的变迁方式只能是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从第2阶段(1980-1994年)开始,农机化制度安排的内容发生明显变化,以农机科研和推广为重点的制度不断出台。经过第1个阶段的发展,旧式农机具经过改造基本适应了当时农艺上的要求,通过农机具改良带动农业生产利益增长和效率改进的效果发展空间相当有限,只有依靠革命式的技术创新,才能为农机化发展构筑新的上升通道,而技术创新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前提。因此,从第2阶段开始,农机化制度变迁虽然还是以政府作为单一的制度供给主体,但制度变迁的方式则有了很大的进步,由原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向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结合的方向前进。这一转变主要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农民作为具有一定生产自主权的主体,在制度需求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在第3阶段(1994-2004年)、第4阶段(2004-)农机制度供给主体和农机制度需求主体仍然是政府+农民的双重主体模式,但在不同阶段二者的主体地位不同。第3阶段以市场经济确定为背景,政府减少了对农机化发展的干预,因此制度的供给和投入也减弱,使农机化的发展速度一度放缓。第4阶段,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工业产能的迅速扩张,有能力回报农业,政府适时调整了农机化制度安排的内容,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通过政府农业机械化制度供给能力及投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呈现加速上扬的势头。

2农机化综合发展水平与农机化制度变迁全阶段协调分析

从1949年到现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发展水平总体趋势是向上的。全国农机总动力水平变动趋势图配合我国农机装备总动力4年移动平均发展趋势线,农机装备总动力的上升趋势是较为平稳的,实际增长曲线与趋势线拟合较好。这说明,我国农机化发展是处于基本按照既定目标、无冒进也无停滞的有效制度变迁状态。在1980年以后,我国农业机械装备动力水平一直是稳步上升,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下降,成功实现了对农业劳动力的解放和劳动替代。图51952-2011年全国劳动人口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变动图伴随着对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农业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程度不断提高。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已经达到59%,黑龙江等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则在2010年就已达到了85%。我国农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发展过程中,速度的快慢则更多受制度安排的影响。在1995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国家对农机化的扶持力量被削弱,虽然技术仍在进步,但制度的作用明显强于技术的影响,导致农机化水平的滞后性下跌。这一局面在2004年之后得以扭转,2007年是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我国进入了农机化发展的中级阶段,农机化的发展目标与初级阶段有着明显的区别。中级阶段以前,农机化的发展目标是单纯提高种植业的耕种收水平为主;进入中级阶段之后,除了要提高种植业的全过程机械化,还要注意增效节能的农机技术的开发,重视农机化过程中的保护性耕作问题,重视除了种植业之外的牧副渔业的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重视农机化生产的标准化问题[9]。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涵盖农机生产与经营、农机修配、农机投入、农机科研、农机质量监管、农机示范推广及农机教育培训等多层次、系统化的农机化制度体系。

3结语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讲,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存在变迁的空间,而从国家和农业生产者利益角度来看,也存在着变迁的需求。由于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无论在何种体制下,与农业相关的制度变迁都以强制性变迁为其主要特征,因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从总体上来看应归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在一系列的制度变迁过程中,随着的深入和农民自主经营权的实现,农民对农机化制度的需求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政府对农机化制度的供给。农机化制度变迁的方式也逐渐从最初的完全强制性变迁演变为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模式。

作者:郭姝宇杨印生单位:吉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