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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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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设计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背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节水与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的评价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水资源、用水效率低下、节水是指采取现实可行的综合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永续支撑。

关键词:节水型社会水权水资源管理

1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背景

1.1水资源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北方地区只有99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值的八分之一,水污染严重更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目前全国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其中灌区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全国66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近110座严重缺水,18个主要沿海城市就有14个缺水。城市、工业年缺水近60亿立方米。据2003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30多座城市发生了水危机或出现供水紧张状况。尤其是京津等大城市,在连续遭遇枯水年时就会出现严重水危机。因此,干旱缺水对国民经济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1.2用水效率低下与水资源短缺的现实相比,我国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潜力巨大。2003年我国万元GDP用水量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0.5,发达国家为0.7~0.8;全国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水的重复利用率为50%,发达国家已达85%;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

2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

在有限的水资源条件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成为首要的解决途径。节水型社会建设就是我们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实践中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形成的一种成果。《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3节水与节水型社会

节水是指采取现实可行的综合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

节水型社会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贯穿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意识,以完备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为保障,在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通过、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措施,结合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保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节水型社会不是在现有的社会系统上加上节水的内容,而是在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具体实践活动中,都以节水作为其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之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体系,协调社会经济结构,实现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和水资源的良性发展,保障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永续支撑。可以看出,节水型社会较传统意义的节水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4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要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建设节水型社会过程中,要明晰初始水权,要确定水资源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管理两套指标体系,要采取法律、经济、工程、行政、科技等综合调控措施保证两套指标体系的实现。具体内容如下:

4.1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确定的分水方案,将市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作为水权,逐级分配到各县(区)、乡、用水户(村、企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确定各级水权,并实行总量控制。

4.2以水定产。根据水权总量,依据现状和未来水资源承载力,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实行以水定产业、以水定结构、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灌溉面积。

4.3定额管理。依据水权总量,核定单位工业产品、人口、灌溉面积的用水定额和基本水价。以定额核总量、总量不足调结构,定额内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

4.4公众参与。在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贯穿民主政治的思想,逐级选举产生用水户协会,参与水权、水价、水量的管理和监督,由村级用水户协会管理村集体水权,配水到户,并负责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水费收取。

4.5水权流转。在用水户协会和政府水管部门的监督下,用水户有权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售水量。转让价格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接受政府宏观调控指导的前提下,随行就市。

4.6城乡一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5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的评价体系

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估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通过社会、经济与生态协调性指标来评估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整体效果,二是通过节水指标来评估节水措施落实效果。评价体系主要由宏观整体评价和微观指标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具体操作需要通过指标来实现,指标选取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指标的典型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5.1宏观整体评价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为了实现区域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的可持续,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节水、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是统一协调的关系。从经济发展、资源状况和生态系统三方面来对比试点前后的社会状态,以评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宏观效应。5.2微观节水评价在宏观整体评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考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状况,还需对具体的节水效果进行微观指标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综合指标评价、农业节水指标评价、工业节水指标评价、生活节水指标评价、生态用水指标评价以及水环境指标评价等方面。

6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必须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最为迫切和重要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6.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制有效的各级领导和工作机制是试点建设的首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地方行政首长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统一有序的工作机制,协调各县(市)之间、水务局与各职能交叉部门之间、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与城市水务管理之间的关系,保障具体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建立起由上而下的运转灵活、信息通畅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机制,协调处理上下各级之间、地方政府和流域机构之间的各方关系,切实做到沟通及时、工作高效。

6.2配置稳定的技术咨询力量,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原创性很强的综合工作,既无现成模式可供借鉴,也无成熟经验可供,但试点建设时间短,实践要求高,因此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应当广泛吸纳省内外和国内外高水平的水利科研单位,配置形成相对比较稳定的技术力量,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既作为试点工作技术常务咨询和协调机构,在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指导,同时也负责开展相关科学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6.3保障相关资金到位,重视配套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之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投入资金的及时到位,不同项目资金在符合基本建设报批程序的基础上,由相应归口单位负责审批,并予以及时划拨。二是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多种投资渠道,保障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

7结论

节水型社会是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和水的关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体系,协调社会经济结构,实现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和水资源的良性发展,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永续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