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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第13章“中国魚类学史”部分,提出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池塘养鱼的国家,依据是卜辞有“在圃渔”,圃即池塘。又说范蠡《养鱼经》有2400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这两条判断都不能成立。“圃”的甲骨原文作“甫”,指水草沼泽地,不是池塘养鱼。范蠡《养鱼经》不是范蠡所作,系后人伪托之书,可能是汉代作品。此外,古今度量衡不同,章中一些地方直接把古亩等同于今市亩分析,属于疏忽。
《中国古代动物学史》(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著,1999)是一部很重要的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整理研究古代中国动物学史巨著,全书500余页,95万字。用现代的学科分类,将全书分为14章,综述了古代中国有关动物分类、动物生理生态、动物变态和发育、动物生殖、动物行为、动物遗传学、生物进化论、动物物候学和动物地理学、动物家化等,其中第十三章是专讲鱼类的《中国鱼类学史纲要》,最后第十四章介绍中国有关中国古代的动物学古籍文献。
笔者因需要先查阅了第十三章“中国魚类学史纲要”(成庆泰执笔),在第三节“世界上最早的养魚文献《范蠡养魚经》”这节中,著者根据古籍文献记载,得出两条重要论断,一是“我国是世界上池塘养魚最早的国家,远在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二是范蠡《养鱼经》“是2400年前的作品,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也是养鱼的始祖,对世界养殖学史来说是有重要价值的文献。”[1]
笔者看了书中引用的文献依据,觉得这两点推断都有商榷的余地。
先说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的问题。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所依据的是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引用罗振玉所辑的殷墟卜辞中两条含“圃”的卜辞为证:“贞其雨。在圃渔。”及:“在圃渔,十一月。”[2]作者说:“这两条卜辞特别注明“在圃渔”,即在园圃之內(捕)渔,而不是在一般的地方(捕)渔,也不是在野(捕)渔,证明殷商时代已开始了池塘养鱼。”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是把“圃”理解为园圃之圃,园圃中有池塘,所以“在圃渔”表明已有池塘养鱼了。
笔者按,在甲骨文中还没有“圃”,只有“甫”,其字形象一个生长水草的地方,甫的水草义在《诗经》中还有保存,如《诗·小雅·车攻》:《东有甫草》”笺:“甫田之草”。故“甫”本身是人们经常可以捕鱼的沼泽地,捕捉沼泽的鱼和池塘人工养鱼当然是两回事。
在甫的外面加一个大口成“圃”是后起的,初见于铜器铭文中。[3]圃虽然和甫一脉相承,但在引用甲骨文时,仍以用甫为是。郭沫若的书里把甲骨文转译为楷书时,将卜辞“在甫渔”译作“在圃渔”,《中国鱼类学史纲要》因之,故把“在圃渔”理解为在池塘中养鱼,也属顺理成章。但郭沫若没有释“在圃渔”为池塘养鱼,池塘养鱼是《中国鱼类学史纲要》对卜辞的读解。
后世“甫”和“圃”通用,“园圃”连称,指种植蔬菜果树的场所,但“圃”仍保留甫的古义,指繁茂的泽薮,即沼泽浅水之地。如《国语·周语中》:“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韦昭注:“圃,大也。必有茂大之草,以备材用也。”圃因有沼泽义,故又引申为泽薮的地名,称“圃田”。《周礼·夏官·职方氏》:“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圃田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南一带的陂湖之地,是个极古老的地名,表明商殷时还是个沼泽丰草之地。沼泽地多积水,鱼虾类繁多,是捕鱼的好场所。
在天然沼泽(甫或圃)所捕的鱼是野生的鱼,在池塘所捕的鱼是人工养殖的鱼,这是两回事,所以仅仅根据这两条卜辞说“远在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不过,否定“在甫渔”是池塘养鱼,不等于说殷代还没有池塘养鱼。因为没有文字记载,很难证明罢了。
其次,关于范蠡《养鱼经》的问题。
“中国魚类学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范蠡《养鱼经》看作是2400年前的作品,是没有注意到学术界早已公认这是部后人托名范蠡的伪书,不好算作2400年前的作品,如果不算作范蠡的作品,它的养鱼技术内容,还是很有科学价值的。但《纲要》把它当作2400年前“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也是养鱼的始祖”来介绍,反而显得站不住脚了,这是很遗憾的事。
《养鱼经》的全称是《陶朱公养鱼经》,全书已佚,现今只靠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的摘录,得知它的内容。说它不是范蠡所著的理由很多,主要有:1,书的开头说:“威王聘朱公,问之曰:‘闻公在湖为渔父,在齐为鸱夷子皮,…在越为范蠡,有之乎?’曰:‘有之’。”这里的威王即齐威王,范蠡是在齐国的“陶”(今山东定陶)经商,改名朱公,出名以后,别人称他为陶朱公。按,越灭吴是在公元前473年,范蠡是在越灭吴以后“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史记·货殖列传》)而齐威王在位是公元前356~320年,相差百年以上,此时的范蠡早已逝世。作伪者这里露出了马脚。2,书中提到鱼塘里要放养“神守”即鳖,秦以前的古籍里只有大量单音词“鳖”,没有双音词“神守”,双音词的神守是起源于汉代(详后)。由此可证《养鱼经》很可能成书于汉代,假托范蠡之名。3,《养鱼经》的全称是《陶朱公养鱼经》,陶朱公是后人对范蠡的尊称,如果此书是范蠡自己所作,决不可能自己称自己《陶朱公养鱼经》。4,《养鱼经》的书名从汉至北魏间称呼不一,有《范蠡养鱼法》、《范蠡养魚方》、《陶朱公养鱼经》等,同书异名,前两种未见文字留传,只有《齐民要术》有大量“陶朱公养鱼经曰…”的经文摘录,故分析此书当以《齐民要术》为准。
《纲要》是全文照录《齐民要术》的《陶朱公养鱼经》引文,再以现代科学养殖知识给予分析评价。因为是立足于2400年前的文献,就不免存在以下问题:
1,度量衡问题。古今度量衡不同,用现代公制市制分析表示时,要经过换算。但《纲要》“鱼池工程问题”一节中却直接以《养鱼经》的古六亩作今六市亩来阐释:“养鱼经讲到鱼池工程‘以六亩为池’,即是鱼池以六亩为一池。根据今天养鱼实践的经验……一般以六七亩为好,所以养鱼经把鱼池规定‘以六亩为池’是合乎科学的。”按周制一亩相当于今市亩0.3726亩,或汉制一亩相當于今制0.6912市亩。不经折算,即以今六市亩等同于养鱼经时期的古亩来分析,怎么可以呢?同样,把《养鱼经》中所说的“谷深六尺”,按三市尺折算为一米,说“谷中立水六尺”是“八个深洼,深度两米。”但在接下来的鱼儿大小标准“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长三尺者四头”,却进行折算:“在周代一尺即合现在尺的六寸稍弱,当时三尺合现尺一尺八寸弱。”说明作者对上面的立水六尺和古亩六亩忘记了折算。(按1尺等于0.333米,1亩等于667平方米)
2,对《养鱼经》成书年代,《中国古代动物学史》其他章节里也有提到,说法与《纲要》不同,互相矛盾。《纲要》说《范蠡养鱼经》“是2400年前的作品,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文献,也是养鱼的始祖。”但在同书第十四章第三节介绍古代鱼类的专著中,却说“关于鱼类和渔业的专书,首推《陶朱公养鱼经》一卷。陶朱公是越国大夫范蠡的雅称,活动在越(公元前495--458)浙江、江苏一带,不一定是他的原著,本书可能是东、西汉时期学者加工而成。”这个介绍是正确的,但在《纲要》部分却不采纳,不知道是观点不同,各自表述,或是全书编写中通气不够?又。在同书第十二章“动物的家化”第四节“鳖的饲养”一小段文字中又是另一种说法:“《范蠡养鱼经》提到养鳖,称之为神守。主要利用鳖能吃腐败的鱼类尸体,有利于鱼池环境清洁,如利用鳖游到水面呼吸,驱使鱼群游动和水的流动,有利于鱼群生长发育,养鳖同养鱼在战国和汉代几乎是同时进行。”(原书459页)。这段文字提到《范蠡养鱼经》,对成书年份不作介绍,却忽然在结尾时点出“养鳖同养鱼在战国和汉代几乎是同时进行。”似乎有《养鱼经》是战国和汉代作品的趨向,却又不明朗。这“养鱼是在战国时进行和汉代几乎是同时进行”,显然与“远在殷商时代即开始了养鱼。”的说法相差很大,前后不一致。
3,虽然否定《养鱼经》是范蠡所作的理由已很充分,但神守对于鉴别《养鱼经》的时代无疑也是关键之一。如所众知,先秦文字称动植物名称多用单音词,鳖在《诗经》、《礼记》、《周礼》、《尔雅》《山海经》、《列子》、《庄子》、《国语》等古籍中都称鳖,[4]特别是《吴越春秋》中越王听了子贡的一番话以后,很是感动,说:“孤少失前人,內不自量,与吴人战,军败身辱遁逃,上棲会稽,下守海滨,唯鱼鳖见矣。”[5],以上都使用鳖,不见神守。此外,神怪故事、笔记类如《搜神记》、《太平广记》、《酉阳杂俎》、《神境记》、《朝野僉记》《清异录》[6]等都有提到鳖,却绝无提到神守。
以上说明神守这种双音词不可能出现于先秦时期,流行的时间也极短,不见于汉以后。笔者推想,汉代阴阳五行之说盛行,民间流行“厌胜术”(巫术的一种,认为通过诅咒或所指定的物,可以消灭或制胜对象的人或物),汉时民间的养鱼经验,知道把鳖和鱼一起放养,有助于鱼的顺利饲养,这种经验,被附上厌胜术的色彩,特称之为守神,又顛倒为神守。汉以后,鳖的别称流傳至今的很多,如团鱼、王八、水鱼、中华鳖等,唯独不再见神守的称呼,而且宋元以后的书籍中,凡是再提到神守的,都是转引《养鱼经》原文,即是因厌胜术衰退之故。又,《养鱼经》作者使用厌胜术的神守,怕读者不懂,接着加以解释:“神守者,鳖也。”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中国古代动物学史》是部巨著,成绩斐然,出现上述小小的失误,瑕不掩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从事动物学史研究的专家(其他方面的专家也一样),只能是科学家,而不会是文史学家。因为文史学家缺乏科学动物学知识,想写也无从入手。科学家只要有一定的古籍阅读能力,便可以到古籍中寻找有关记述,梳理分析,给予科学的解释,使潜伏、蕴藏在古籍文献中的科学性记载,获得应有的解释,让古人的知识大放光芒。问题在于古籍的记述,不同于现代文献,它们在流传中掺杂不少误抄误刻,或张冠李戴,或有意作假伪托等,所以在文史界向来有注重书籍真伪考证辨别的基本要求,以至于产生训诂校勘之学。这些都不是科学家的精力所能顾及的事,不好苛求。20世纪以来,人类知识的激增,导致文理最早而彻底地分家,彼此各自独立门户,互不沟通,已达一个世纪之久。而客观世界的知识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科学史的研究是最先接触整体综合的领域,所以碰到的问题也首当其冲,这是不足为奇的,时代在发展,文理交叉、学科交融的领域将日益扩大,《中国古代动物学史》起着带头领先的榜样。
参考文献
[1]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著,《中国古代动物学史》,1999,pp.500~502,北京,科学出版社
[2]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篇“卜辞中的古代社会”,1960新1版,pp.221~223,北京,科学出版社
[3]高明编《古文字类编》1983,p.182,p.416,北京,中华书局
[4][清]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禽虫典·鳖部》,1936,第527冊,p.27,北京,中华书局
[5][汉]赵晔《吴越春秋·夫差內传》第五,转引《四部丛刊》初编(史部),1935,pp.50~52,上海,涵芬楼影印
[6][清]蒋廷锡,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禽虫典·鳖部》,1936,第527冊,p.30,北京,中华书局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