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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与农业的发展
一国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农业长期有效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水、空气、生物群落等自然要素,也离不开生产者和他们使用的生产工具、技术和科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农业生产、农业社会、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因此,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农业和生态环境都有着密切的动态关系: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给农业提供有力的支撑,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必然会对环境产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遵循自然规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能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反之,违背自然规律,无视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就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荷兰博西召开了《环境与农业大会》(BouschConferenceonEnvironmentandAgriculture)提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项基本任务:(一)发展国家农业生产,以自力更生为基础,配以适量进口,保证国内食物供应。(二)加快农业和农村的综合发展,增加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三)合理利用和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人类创造适宜的生存条件。因而,其将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概括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近些年来,毁林开荒、毁草种粮、围湖造田等过度农业开发行为,使得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植被和水面积大量减少,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扩大,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危及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使得我国不得不充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再次明确和强调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国则在7月着手起草《中国21世纪议程》,并于1993年9月完成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其中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领域。
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这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压力,我国的农业生产不断向边际土地推进,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与此同时,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使得土壤和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发展缓慢,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过渡的开发与使用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我国的自然条件、开发历史、社会发展阶段等决定了其生态环境状况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具有较大的脆弱性。我国具有世界最久远的开发历史。众多的人口决定了我国的人类活动强度在世
处于高出世界平均值的3-3.5倍的极高水平,强烈的人类活动对我国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附加压力,使得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在我国尤为尖锐。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农村发展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生态恢复和建设成本,区域开发成本以及自然灾害等,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1.水环境。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们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因为缺水,每年给我国农业造成的损失达1500亿元。此外,我国水资源分布和土地资源的分布也极不匹配。在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地区(黄河、淮河、海河三流域)却有着全国39%的耕地[2]。
2.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流失土壤超过50亿吨,占世界总流失量(600亿吨)的1/12,每年的入海泥沙量约20亿吨,亦占世界陆地入海泥沙量(240亿吨)的l/12。另外,由于我国约有一半国土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带,有35%的国土面积遭受土壤侵蚀和沙漠化影响。80年代以来,沙漠化土地每年增加近3000平方公里。
(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能得到有效缓解
建国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出了各种努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开展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加强草原和生态农业建设,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仍然很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遏制住。
1.水土流失日趋严重。中国水土流失严重,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水土流失面积从建国初期的116万平方千米增加到90年代初期的150万平方千米,每年流失量达50亿吨以上。全国受水土流失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3。水土流失涉及全国近1000个县,主要分布在西北黄土高原,江南丘陵山地和北方土石山区。近些年长江流域的土壤流失也日趋严重。
2.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截止到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东北13个省区市。其中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3.11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94%;中度为98.53万平方公里,占37.38%;重度为43.34万平方公里,占16.44%;极重度为58.64万平方公里,占22.24%[3]。
3.大面积的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加重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研究结果显示,1986年全国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值为831.4亿元;“八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破坏加剧,1994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201.6亿元,接近同年GDP的10%[4]。
4.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全国已有“三化”草地面积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1/3,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一些地区为了短期利益,不合理开垦草原,加剧土地的荒漠化。
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我国已有15%至20%的动植物种类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例如在森林生物多样性方面,根据我国数次森林资源清查的资料显示,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1973~1976)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00;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33.73;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78.63,增长了1.9倍[5]。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1996年我国正式提出将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近几年在环境治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尤其在西部大开发中,将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列为主要内容。我国目前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因此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发展状况有决定性的作用。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出发,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求建立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进行,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我国东西南北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凭借自己的优势,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结构趋同、供过于求、浪费资源,而且又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弊端。例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业,既可以发挥区域优势,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中部和东北地区积极发挥固有的粮食优势,多生产粮食,保持我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证粮食安全。这样不同的地区各有所长,实现优势互补,既提高了经济效益,满足了市场,又实现了生态效益,形成了合理的生产布局。
(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
通过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把现代科学成果与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建立起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使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我国长期存在的过度开垦和放牧市的水土流失、江河蓄洪能力下降、草原退化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牧还草的生态建设工程。同时,由于近些年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耕地进行定量、定位,并附以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切实保护能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耕地数量。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资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资源的详查工作。
(三)实施城镇化战略,修正城乡二元结构,以工业化带动农村过量人口向城镇转移,减轻人口对农村和生态脆弱地区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2002年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仅39%,既低于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也低于其他同等发展程度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不合理的存在,使得我国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村,使得农村人多地少、环境破坏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不仅阻碍了农民增收,还阻碍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必须解决非农化和城镇化严重滞后问题,城乡人口比例严重失调问题,而这也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之计;是改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条重要出路。另外我国也必须调整人口布局,实施生态移民、扶贫移民,使生活在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农民向生存条件更好的地区迁移,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例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甘肃省定西地区和宁夏自治区西海固地区的部分贫困农民在政府的帮助下向条件较好的甘肃省河西走廊及其它适宜的地方搬迁。
(四)调整产品品质结构,逐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
为了追求高产出,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中不断增加化学投入品的使用量。据报道,我国在1952年化肥施用量为3.9万吨(折纯),2001年则增加到4,254万吨。农药施用量1952年为0.19万吨,2001年则超过了80万吨。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地区,单位面积使用量也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不仅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同时也是的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断遭到“封杀”,使得我国越来越认识到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在强调产品数量充足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水平,不仅保证了农产品质量,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还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五)大力发展科技,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及技术服务,有效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不到50%,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仅为40%左右,氮肥利用率仅为35%,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仅为17%左右。“十一五”期间,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围绕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三大任务,大力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优势农产品核心生产、加工技术攻关。加大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加强已有先进、成熟技术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创新推广机制,促进科技与农业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农业技术的推广率和转化率。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新机制。最终使我国农业真正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综合生产能力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既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同时还要加快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战略
1999年1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大,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的特点,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八个类型区域,即黄河上中游地区、长江上中游地区、“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南方丘陵红壤区、北方土石山区、东北黑土漫岗区、青藏高原冻融区和草原区,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