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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利用论文:家电回收及策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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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利用论文:家电回收及策略探索

本文作者:董淑华1刘敬佳2作者单位:1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服务学院2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废旧家电回收的保证

1国家立法

立法是保证废旧家电回收的基本前提。面对严峻的形势,各国都纷纷立法,以保证顺利回收。日本在2000年就颁布了《家电法》,在该法中对商品的再商品化率做出了相应规定:冰箱、洗衣机50%以上,空调60%以上,电视机、电脑为55%以上,同时要求对冰箱和空调中的氟利昂要重点回收、销毁或重新利用。经过8年的推广,到2008年一共回收了1273万台家电产品,回收率达到了83%,效果非常好。德国在1996年10月实施《循环经济法》,明确规定,生产中首先避免产生废物,否则必须对材料或能源进行充分利用,只有两者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废物进行环境能够承受的清除。此举要求工商业者从“摇篮到坟墓”地照管其产(商)品,也意味着研制新产品时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瑞典政府颁布了《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等三部法律,其中,《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规定: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有义务在不获得任何回报的前提下回收和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垃圾,包括提供电子电器产品信息及履行义务咨询。[6]还有像美国、法国也都以立法的形式做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法国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中国政府已经在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效果有待观察和评估。

2经济管制

家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企业本身没有对废旧家电回收的意识。政府就应该通过经济调节手段,促使企业构建逆向回收物流网络。对于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生产企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要么在生产销售的同时,进行废旧家电的回收,比如以旧换新,发生的成本企业担负小部分,政府资助大部分。这些成本包括逆向物流网络构建费用、回收物品处理费用、与原材料相比的成本追加费用。如果企业不愿意构建逆向回收物流网络,可以采用向政府付费的方式,由政府代建回收工厂,帮助回收。政府要做的是在这两种选择的成本上把关,如果自建回收网络的成本高于向政府缴纳的税费,企业就会选择缴费,反之,就会自建。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促使其环保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购买使用者,在购买时就额外缴纳一定的废旧品回收处理费用,到时如果按要求及时回收,退还或补贴一定现金,如果随意丢弃,不按照要求回收,依法进行处罚等。我国政府在法律层面做了不懈的努力。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表明中国在重视废物再生利用的同时,也同样重视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与节约使用;同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废旧家电回收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生产商将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负责,并要设立专项基金补贴处理企业。[7]

3政府支持

逆向物流的投入十分巨大,不是一个两个企业所能支撑的,现在家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低,一部分家电生产企业不甚景气。要求这样的企业一定按照法律或政令的要求,做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工作也是不现实的。政府就可以要求没有条件构建逆向物流回收网络的企业可以每生产或销售一台家用电器就要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一定的税费,政府用其组建一些家电回收企业,并对这样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并在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透支规模大、处理水平高的废旧家电加工处理中心,提供企业信息化支持服务,优先安排技术改革投资,政府也要从公共收入里拿出部分收入作为财政支持。把发展逆向物流产业作为经济的一种形式加以扶植,扶植废旧家电的处理企业发展。[8]

废旧家电回收策略

1规定废旧家电的回收标准

废旧家电都是有使用寿命的,这应该由生产者、行业协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起草并出台相应的标准,根据产品的实际性能作出规定。国家通过立法加以保证实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另外,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废旧家电不可以随意丢弃或者转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就做了相关规定。

2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

我国的公民教育水平和科学素养还不是很高,同时公民的生活水平还参差不齐,很多到了报废期的产品只要还能使用就会继续使用。因此,要想使每位公民都能有环保意识,都能科学地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有效宣传是十分必要的。针对大量废旧家电仍滞留在社会公众手中的现状,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废旧家电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并且深入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公众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认同感,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

3多元化的回收渠道

我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回收渠道过于简单和规范化,就会影响回收的质量和数量,相对活跃的废旧家电回收大军和二手家电经营市场即是明证。所以,应采用多渠道的回收方式回收。其一,在社区建立回收网点,社区居民可以在家门口顺利地将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处理,回收的废旧家电可以在满足时间和数量要求的时候配送到大的处理厂。其二,通过生产企业委托销售商进行回收,用以旧换新和提供旧家电采购新家电打折的方式,调动消费者对家电回收的积极性。现在的一些家电销售商就采取提供一台CRT废旧电视,购买新电视折扣300元的措施,回收效果十分明显。其三,还可以采用生产企业自行回购,像海尔、联想等大型家电生产企业,其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很高,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回购网点。其四,可通过政府设立的家电处理厂进行回收,这种企业以废旧家电的拆解、物资回收为主要任务,通过政府的监管,对废旧家电进行无公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