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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策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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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策略思想

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在全党、全社会统一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的终极目标——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是这样阐述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374党的高层从理论层面对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共同富裕构想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实践需要理论指导,但如何从理论层面的构想到实践层面的实现,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对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的认识

勤劳致富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还是人们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理念,但是在当前,人们普遍认为劳动只能谋生,不可能致富,有的劳动甚至连谋生都捉襟见肘,比如农民工,他们在城市干最累、最苦、最脏的工作,不但工资微薄,而且还面临着拖欠甚至拿不到工资的威胁。这说明了靠以劳动为主的工资性收入,在整个国民的收入分配中占的比重很小,而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占了很大比重,但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又很小,在这种状况下,就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加剧,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导致富的愈富,贫的愈贫。这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没有消除两极分化,反而加剧了两极分化,完全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背道而驰。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是调动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的时代,虽然人民的收入差距很小,但是全社会都处于物质财富极度匮乏的状态,在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情况下,通过政策上的放宽,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砸碎平均主义的枷锁,这种策略是正确的,但资源是有限的,先富起来的群体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上赢得了先机,怎样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先富起来的群体带动后富,国家从制度层面缺乏周全的考虑,只通过多交利税的方式来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至少在目前看来,没有起到预期效果。比如,有着“中国犹太人”之称的温州人,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群体,为了使财富最大化,他们形成了一个温州炒房团,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各地投资房地产,哄抬房价,所到之处,房价飙升,违背了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原则,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严重背离了正常的市场价值规律。谈及贫富差距,并不是主张重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时代,而是认为在不同群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差别,不仅是必然的、正常的、合理的,甚至是应该鼓励的,没有贫富差距会挫伤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但要把这种差别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保持在社会各阶层都能接受的程度,防止两极分化出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本的本质就是追求财富的最大化,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财富的分配上应该为人民谋福祉,让资本受到驾驭,这是国家应该着重考虑的。

当前社会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072,处于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到2000年达到0.412,增长幅度较大,2007年进一步增长到0.458,2010年更是进一步提高到0.48,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这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非正视不可的地步。[2]面对当前巨大的贫富分化问题,就不得引起国民的思考,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是什么原因让中国社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对此,人们普遍认为有分配制度不公、城乡二元格局、区域经济差距、贪污腐败、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等等原因。这些原因确实是贫富分化的问题所在,但为什么这么多的问题会几乎同时交织在一起?从这个问题出发,就不能再只从表面上的收入差距去看待这个问题,而应该去寻找更深层次的因素。

第一,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开始了急剧的转型,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计划经济时代的财富分配、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改革前相对同质性的社会群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群体的分化过程中,由于各阶层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性而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表达和诉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因占有资源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工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而把责任推向社会,但社会的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对接,导致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产生了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而在改制中通过瓜分国有资产获利的一方,掌握了经济资源日渐成为了社会强势群体,不但双方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地位拉开了,而且掌握经济资源的强势群体还可以通过政治和文化途径影响社会舆论,以表达和诉求自己的利益。

第二,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行的户籍制度,加固了城乡之间的差别,限制了城乡人口的流动,从体制上把一个有机的社会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不同的世界:城市和农村,从户籍上严格地控制农村人口的流动,城市人和农村人就成了两种不同身份的国民,身份不同,享受的国家政策公共福利也不同。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放开了城乡之间的流动,但是从体制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比如,城市居民几乎都享有不同程度和范围的社会保障,国家每年为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农民很少能享受到这种保障。此外,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到城市打工,不但在身份上受到城里人的歧视,同时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无法享受城市中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这种体制上的因素加剧了城乡差别,也拉大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贫富差距。

第三,权力市场经济的出现。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市场经济,这种不完善、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共权力非法、或者说越位地渗透到市场经济里面,形成了一种左右市场运行的政治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和资本“互通有无”,权力可以变成商品,进而变成资本,资本可以收买权力为其谋取利益。权力和资本共同垄断和霸占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财富。对此,著名学者蔡定剑教授认为,我们社会的各种制度严重向资本倾斜,普通劳动者并没有分享生产发展的成果。中国经济至今没有建立起发达经济体所绝对必需的——以兼顾劳资双方共同利益为特征的共享经济体,资本和权力部门利益被最大化,劳动者被严重剥削。[3]权力的扩张和资本贪婪的本性相结合,使得远离权力中心的人们很难再通过诚实勤劳的合法劳动获得财富,这种经济不仅无益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给社会和民众的心理造成的挫伤是极其严重的,使得社会难以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认同,也使人们失去了通过个人奋斗、勤劳致富的积极价值观。

第四,背离方向的再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完成的首次分配和由政府实施的再分配,是两种国民财富分配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初次分配重效率,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收入差距拉大是必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再分配制度在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上就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到目前看来,国家的再分配制度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突出的表现是,国家的财政支出中在改善民生方面投入比例太小。有专家指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突出特征,一是行政经费投入多,社会保障投入少。1990-2001年,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而一些特困群体的社保资金却难以全部到位;二是城市建设投入多,农村建设投入少;三是工业投入多,农业投入少;四是公务员工资增加多,农民增收少。对比国外,2004年,我国用于行政公务支出的比例为37.6%,美国为12.5%;我国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总量为25%,美国为75%。前几年,我国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比例之低居全世界第一,比非洲贫困国家还低。[4]242不合理的财政支出,使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短缺,使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拉大的收入差距,在再次分配中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悬殊的作用,这就使再分配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就需要去分析共同富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以便从制度的设计上找到有效的办法去调控国民财富分配,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是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本世纪以来的这十余年,社会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按照这种最初的预设模式往前推进,相反倒是贫富差距愈来愈大。世界银行1997年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2000年为0.459,2002年为0.460。根据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但超过0.4就算进入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5]根据这一参照标准可以看出,中国在80年代的居民收入差距处于最佳状态,在90年代中期处于正常状态,但到了90年代末已经进入警戒状态了,数据标准反映了客观存在的事实,这说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界限,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另外,据2010年的经济参考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参与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调查。他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6]如此大的收入差距,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因为基尼系数在十年前就已经突破红线,为此党中央酝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对概念的定义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7]但是,根据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政府不能忽视人民的经济收入。从物质层面上看,古人孟子曾经就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从我们今天的角度理解,就是人民必须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物质财富,或者至少有满足基本生存的物质条件,才能有安居乐业的心态,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一个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如此之大的社会,必然会使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于少数既得利益者手中,他们以经济资源来操控政治资源,从而进一步巩固经济资源。所以,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制度的设计上保障人民都享有一定的物质财富,做到发展共享,做到藏富于民,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在共同富裕的视角下,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同富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后社会良性运行的方向。

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

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关系到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战略能否顺利推进,而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我国正处在21世纪前20年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小康建设社会的关键时期,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本世纪这十余年来,先富群体迅速扩大,社会各群体收入有了一定增长幅度,这为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不公正感明显增强的趋势,为此,国家必须从战略高度来重视这个问题,从以下几方面作为切入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工资改革的力度,建立正常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201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接受中工网采访时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8]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获益更多的是企业和政府,大部分的普通劳动者获益相对较少,而占人口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是靠工资为主的,如果不从工资制度上进行调整,建立劳资双方对等的工资谈判增长机制,是难以实现共同富裕的。而调整初次分配的关键点在于通过政府减少赋税和企业让出部分利润来提高劳动者所得,使这三者之间利益分配结构趋向合理化,保持在三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

第二,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非规范化状态,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能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有数据显示,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4]244这使得高收入群体与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另外,在合法收入的背后,存在着大量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甚至“血色收入”以及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所以,只有规范了收入分配制度,才能从根源上剔除非法收入的毒瘤。

第三,从税制改革入手,进行有效的财富再分配。世界银行2012年4月12日的报告认为,2008年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为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亚、美国的平均税率近一倍。[9]这显然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脱节。因此,在税收制度方面,综合财政税制配套改革,通过税收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出台切实可行的税收调节手段。在部分国家,人们的税前收入差距比较大,但经过有效的税收调节,税后的收入差距大大减小。2011年国家把个税征收起点从2000元人民币提高到3500元人民币,表明政府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第四,打破垄断,限制特权,强化竞争机制。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允许民营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逐步进入垄断性行业,限制垄断性行业利用政策获取的暴利,规范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垄断性行业在当前社会的财富分配中利用政策的倾斜,获取了巨额利润,并把这种利润转化为员工的工资福利,使得垄断性行业的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收入的差距超过了公众的承受度。像石油、电力、金融、通讯等这些垄断性行业,利用政策优势掌握了很多资源,把持了很多机会,形成了牢固的利益集团,阻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

第五,从社会保障制度入手,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第三次分配。在社会保障方面,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建立和完善覆盖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的转接工作,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切实提升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在社会慈善业方面,国家要对慈善事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如果国家能从制度的设计上做到这五点,我国当前的贫富分化问题应该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使处于社会各阶层的群体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财富,过上富裕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是毋庸置疑的,但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不能回避和掩盖。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政府已经正视这些问题了,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了,社会已经出现了诸多的不和谐因素,怎么去化解这些问题?不只是国家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每个有责任的公民应该理性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共同富裕的视角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本着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出发,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牢牢把握住共同富裕这个终极目标,防止两级分化的出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包志国刘春辉单位:四川文理学院社会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