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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农村建设中民间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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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农村建设中民间组织的作用

一、农村民间组织能够推动农村民主法治的建设

民主,对于人民群众是一种信仰;对于国家就是一种制度,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法治,就是党的执政方式合乎法律的规定。和谐农村建设也必须要合乎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合法效力,才能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

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民在经过农村改革获得经济自主权和政治平等权后,基于共同的利益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农村民间组织只有采取民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将农民整合在一起,维系组织的存在。同时,广大农民通过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中,感受民主的价值和意义,践行民主的行为习惯,塑造民主精神,培育民主观念,为民治法治的和谐农村社会培育具有民主精神的主体。

二、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农村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农村民间组织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架设沟通桥梁和纽带,确保它们彼此间能够进行各种信息、意见的传输和交换,从而有利于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以尽可能达到农村社会公平公正。其次,农民以农村民间组织的力量参与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再次,农村民间组织是自发的、极富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其组织成员或组织之间能够开展自我救助,自我发展,帮贫济困,而形成融洽的邻村、邻里及人际关系。最后,农村民间组织依托乡土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一整套符合农村特色的乡规民约和价值体系,匡扶正义,弘扬正气,打击不法行为和祛除社会邪恶势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使农村充满诚信友爱的氛围

一个和谐的农村,必然是一个诚信友爱的农村。诚信友爱是和谐农村的精神内核,是社会的粘合剂。有了诚信友爱,大家就能相互信任,并进行交往;通过交往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进而可以为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积累社会资本。因此,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里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

农村民间组织本身就是农民之间相互需要、相互信任的结果。同样,它的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农村诚信友爱精神氛围之愈加浓厚。首先,农民是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在以民主方式参与组织活动中,相互协作、相互宽容,不断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培育自身诚信友爱品格,塑造组织诚信友爱之灵魂。其次,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它们与社会其他活动主体地位平等,互帮互谅,诚实守信,融洽相处,才能维护社会共存而不至于解体。再次,西方学者认为,诚信友爱是构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它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以诚信友爱作为安身立命之一的农村民间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必将为社会践行诚信友爱树立榜样和做出表率。

四、农村民间组织成为农村充满活力的源泉

充满活力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物质生活丰富、精神生活多样,政治制度民主,文化生活百家齐放、百家争鸣,这些都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表现。而要实现农村社会生活充满活力,就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为推进和谐农村建设酿造动力源泉。

社会活力的源泉来自内部构成要素及其有效机制。要想激活这些要素和机制,需要社会内各方力量的积极努力。而农村民间组织就是改革后社会规制日益松动的结果,反过来农村民间组织又会成为农村更加活跃的动力之源。这是因为,“一是农村民间组织能够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市场活动,介入农村公共事务,调动农民参与社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农民在乡村民间组织中享有较充分的自主权并拥有相对宽松而自由的环境,他们的创造愿望能够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三是农村民间组织能够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摒弃一切不利于激发人民活力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

五、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保障农村的安定有序

稳定,尤其是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是保证国家改革、发展能平稳、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最大程度保证人民利益实现的前提。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了四千元大关,但随之而来的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进而造成包括农村的整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和不断解决农村社会问题,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民间组织还能协调关系、解决矛盾,保障农村社会安定有序。首先,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自古以来,农民与政府之间一直就缺少一种制度化的能在两者之间起着“传声”作用的桥梁和纽带,致使政策不能有效下达,农民诉求不能有效上传。

农村民间组织的兴起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着传声带的效应。其次,还能有效化解农民之间的矛盾。当今时代是一个利益多元化时期,农村也不例外,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摩擦。农村民间组织以“价值中立”的身份发挥着调节作用。最后,发挥着“安全阀”的排泄功能。农村民间组织可以引导农民采取理性方式表达不满,用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降低暴力冲突事件和一些“退出行为”的发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六、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自然环境是人类共同的生存家园。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当前必须重新审视和正确评价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确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思路,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的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协同努力、共同应对,才能实现“天人合一”。

农村民间组织是基于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而形成的基层组织。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更为贴近自然。首先,农村民间组织能够参与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决策,反对那些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决策。其次,通过其大量的宣传活动,使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后,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下基础。

知名学者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农民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组织化程度最低的群体,天生就缺少一种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来维护权益。由于农村社会目前处于转型阶段,基层组织的管理和动员能力明显降低,农民得到国家的救助和保护越来越少,而农村现有的政治资源难以支撑起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因此民间组织的发展对和谐农村建设将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众多案例也证明,民间组织也完全像自然力一样,会带来正反两个方面的效应,其作用的发挥完全取决于我们对它的认知程度和采取的策略。处理得当,就可以发挥积极效应,成为和谐农村建设的有生力量;处理不当,则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进步的方向发展,防止和避免其危害社会的方面,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作者:粟多树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