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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利益矛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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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利益矛盾的处理

一、妥善处理利益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统筹兼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条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后,同志就把统筹兼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强调“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应安排”。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坚持统筹兼顾,要求我们准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二者的积极性,是我国社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和源泉。个人利益既是以个人为承担者的特殊利益,又是集体利益的组成部分;集体利益代表了整体利益,它既以个人利益为基础,又与个人利益相区别。应该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使二者利益得到相得益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二者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二是要正确认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讲究经济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生态效益;既要抓紧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坚决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从根本上说,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是一致的。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全局利益要照顾局部利益,要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努力实现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良性互动。四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统筹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改革中得利较多的群体与得利较少的群体的利益,使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合理的补偿,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多数群众所共享,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妥善处理利益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的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使之贯彻执行,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应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等文件,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了我国现阶段促进公平正义制度建设的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公共财政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魄力。

三、妥善处理利益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大都是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也都是被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也不断提高,加之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干部群众对这些问题的反映比较强烈,要求党和政府解决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党在关注社会热点、关心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更为明确地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近年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部署,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解决社会民生问题,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了两千多年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在全国城乡逐步施行全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这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受到了群众热情拥护和普遍欢迎,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是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各种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些都制约着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而关注百姓疾苦、谋求群众福祉、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发送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继续加大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的力度,大力推进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的发展,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作者:李莎单位:共青团河南省永城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