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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经》中道家的老子也明确告诉我们:“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它说明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包含着阴和阳两个对立的方面,二者缺一不可,相互融合却不能等同。道家独树一帜的“无为”治国理念,认为人们只要顺应万物自身的规则,社会就能和谐,如果“人为”悖逆万物自身的规则,结果肯定失“和”。所以,《庄子齐物论》明确指出,齐同万物,人们只要能顺其自然,世间万物就能达到和谐。佛教作为中华文明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公历纪元前后,开始由印度传入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与发展,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中国佛教。佛教有别于儒家与道家,它倡导的和谐是人内心世界自身的和谐,目的是除掉执着成见,心无所羁,情无所扰,修道者就可以专心实现内心的和谐。“和谐”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一直引领着中华民族为达到这美好的理想境界不断进行着追求与奋争。在绵延两三千年后,更成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共同理想。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世间任何事物要想完美地得以发展,前提就是实现其“和谐”,和谐就意味着完美。我们国家要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共同理想,条件同样是实现社会诸因素相应配合得当,进而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我们怎样才能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呢?
第一,我们必须清楚民主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民主与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两个重要的手段,民主法治搞不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而其中民主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首要手段,这就是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前提。然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离开社会主义法律的护航也会举步维艰。同志曾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对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民主的作用,主要就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因为我们国家的民主形式如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法律选择怎样的民主形式,直接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生活的基本方向。所以,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服务的,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离开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真正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一定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前提和基础的,否则就有可能会导致社会无政府主义状态的出现。社会无政府主义状态的泛滥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敌,我们必须利用社会主义法制加以反对。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了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我们有必要理顺清楚民主与法制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表现往往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愈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威力也就愈强大;社会主义民主愈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作用发挥的也就越充分,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制。反之也同样如此,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强大保障。我们都清楚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领导人民夺取了政权,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此后,为了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国家的民主权利,就要用法律来确认与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和作用,让人民民主的实现能够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仍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实现自己的意志与愿望。然而人民群众在现实条件的制约下,要切实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仍然需要国家明确规定他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范围与界限,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弄清自身该如何行使民主权利,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向何在。也只有这样那些危害国家安全与稳定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才有可能通过社会主义法律予以严厉惩治和有效打击,从而来保障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社会主义的民主与自由,进而排除一切可能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与稳定,引发国家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与必然要求。我们倡导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达到社会整体的和谐共存与共同发展。然而我们所讲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指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利益上的大体协调和相对平衡。公平的核心就是协调好各种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质就是达到利益的和谐。这也就是说我们社会主义的公平所反映的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合理协调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我们社会主义公平的实质内容。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主义的公平问题日益成为当前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个重大课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到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能否成功理顺,各种社会矛盾能否顺利化解,从而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格局,这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追求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上的公平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前提。因为社会公平是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的重要根据,是协调社会各个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能让一个社会产生强大凝聚力、向心力与感召力的道义支撑。我们党在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社会主义公平的规则,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与认同,才能使我们党制定的措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支持,才能保证其顺利推行与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平作为维护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只有逐步实现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
第三,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努力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理想中的和谐与完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表现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行为。诚信友爱就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并要求必须予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友爱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基本道德规范,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统一而合理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社会的每个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各行其是,这个社会怎么可能会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没有和谐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所以,诚信友爱就是我们党为了国家发展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才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在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形成彼此间的平等友爱与融洽相处的良好社会风范。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之所以提出诚信友爱的基本道德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地遵守社会的规则与制度,并能按照这些规则与制度去行事,践行以遵纪守法、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实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社会氛围与人际环境,让尊重人、信任人、理解人、关心人等良好的道德风范真正内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行为。只有这样,诚信友爱才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最大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内耗与摩擦,减少社会各个方面的风险与代价,实现我们所欲求的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消除激化社会矛盾的各种潜在因素的目的。如果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在整体上看作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组织系统,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各个组成部分完整构建并实现其和谐运行的纽带。正因如此,我们党才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倡导诚信友爱的基本道德规范,希望通过诚信来消除广大人民群众之间那些不协调的关系,进而使他们之间产生友爱,他们之间只要有了诚信与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会形成。
第四,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以蓬勃向上的精神与活力去创造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好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也需要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稳定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安定有序,也需要充满活力,二者是缺一不可的。没有安定有序,就意味着这个社会混乱与动荡,安全与稳定就无保障,人们整日生活在惴惴不安的状态下,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难以保证,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国家或社会里,你能用什么办法来让人们积极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全部创造力,为国家或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呢?反之也是一样,一个社会活力尤其是社会创造力严重缺失的国家,人们整日庸懒、委靡,做事投机取巧或无所事事,那么这个国家怎么可能会有丰富的物质基础呢?没有稳定的物质保障,人们为了衣食等生活条件就会滋生事端,在此情况下,社会的安定就会受到威胁,安定有序也就只能成为人们奢望的梦想。所以说,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打好这一基础,否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纸空谈。第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还应该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我们毫无顾忌地无限制地掠夺自然,就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荒芜甚至枯竭。生活的史实已经告诉人们,当我们生活中的森林因破坏而减少时,就会造成土地的退化和荒漠化以及草原的沙漠化,进而引发水资源的污染和锐减,最终将会导致我们国家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环境每况愈下。这样我们不仅实现不了现阶段的发展目标,还会使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到那时我们所希望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将无从谈起,我们党倡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一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更是无法实现。自然环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何这么重要呢?因为自然环境是我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样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的物质资源,分为不可再生和可以再生两个部分,它们的增长都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因此,我们向自然界索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安逸生活、休闲空间,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定量的。我们各方面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资源量相一致,我们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与资源代价来进行。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通过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保证达到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和谐”意味着完美,完美的事物往往会令人心驰神往。“和谐”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和人们孜孜以求的完美理想境界,在近两三千年的历史进程中,让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一直魂牵梦饶、求之若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正是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人民的幸福安康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它反映了我们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美好愿望的共同追求。
作者:王凤珍单位:北京印刷学院辽宁函授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