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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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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实践探析

一俾斯麦社会保障实践

(一)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阶段

这个阶段大约开始是19世纪80年代的十年间,德国社会保障政策在此期间拉开了序幕。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于1881年11月颁布了一则“皇帝谕告”,明确提出:工人因工伤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生活保障,有权得到政府的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后于1883年颁布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疾病保险法》,又于1884年实行《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继续出台《养老和伤残保险法》,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开始的标志。在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中,“曾企图利用一切形式的可以吸引任何一类保险人的现有组织-共济会、行会的疾病互助组。新创造的类型主要是地方疾病保险协会和公共疾病保险基金会”,它们最后都成为实施社会保险政策的主要机构。1885年又对《工伤事故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与补充,保险范围扩大到邮政、电报、铁路及海陆军行政服务系统。如果工人发生了工伤事故丧失工作能力,则在十三个星期后正式启动事故保险赔偿,可以赔偿给工人造成的所有损害。但也有些例外的情况,“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伤者一般可以从离开工作岗位的第14周起,领取日常工资的2∕3,由邮局支付,在部分伤残的情况下领取日常工资的一部分其数额取决于他所余的挣钱能力”。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以社会保险政策为例)社会保险方案是俾斯麦最倾心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1886年3月5日保险范围延及海陆军内务官员和士兵,5月5日又扩展到农业工人和林业工人。文件规定,受伤者如果死亡,其亲属或经济上依赖于他者继续接受赔偿。丧葬费为每日收入的20倍,最低为30马克,并每月向其未亡人支付同样数额的津贴直至后者死亡,如其再嫁则给予其前夫1/5的收入。子女15岁之前享受其父15%的收入,如果子女没有母亲,则给予子女相当于其父1/5收入的津贴。需要指出的是,疾病贫困保险费用是由工资劳动者和雇佣者双方负担的,向基金与协会缴纳资金且有权管理机构,而老年保险费用则由雇主与工人各担一半,方法为“由雇主在卡片上面盖章,并由他扣除相应的工资额。老年恤金在70岁时支付,恤金数额大小不等,每周从将近二先令到四先令稍多,依其缴纳款额的多少而定”。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阶段俾斯麦辞职前的一年时间里,社会保险法政策也在不断补充,《残疾和老年人保险法》于1889年6月通过,俾斯麦认识到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养老金群体将有助于国家和工人之间达成和解。保险金额由雇主和工人平分,但国家在每份津贴中每年补贴50马克。养老金从75岁开始领取,但残疾津贴开始于工人投保5年后的任何时间内。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障的范围在扩大,措施在完善,社会保障支出占据着德国国民收入的很大比例,据有关资料显示,“联邦德国社会保障支出从建国初期的不足20%,增加到1990年的30%,两德统一后的德国则达到34%”。

二俾斯麦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一)促使德国经济平稳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动机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一系列保险法政策的实施保证了这一效果的实现,它使社会保障制度“从零星的一些社会救济措施发展成为社会常规政策;从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一种公民权利,从统治集团的‘安民术’发展成为国家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得到了部分工人与职员的积极响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与日俱增,人数从1883年的300万人增至1886年的700万人,至1913年的1450万人。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德国在化学、科技,交通及采矿等领域都发展较快。1861年至1907年间,德国化学工业的职工人数从2.36万人猛增至17.2万人,1913年又增至27万人。电气工业、光学工业等新型工业的发展同样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完成了从轻工业向重工业的转变。

(二)影响了各国工人运动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缓和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使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淡化,也整合了社会各阶级间的关系,最终使社会成为国会众的最大党团。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举措不仅让工人阶级看到了希望,而且也使容克资产阶级领导人找到一种麻痹工人运功的举措,于是合法议会斗争的开展便有了合理的条件。“在1890年的国会选举中,德国社会获得19.7%的选票,成为得票最多的第一大党。1898年它的得票数为200万张,1972年又增到425万张,占总票数的34.8%。”俾斯麦社会保障政策满足了德国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发展需要,19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由自由主义向垄断主义过渡,生产社会化趋势也进一步发展,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日益突出,这一做法为欧洲其它正遇困难的国家找到了一条新道路,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欧洲其它国家领导人派人到德国考察,英国、挪威、丹麦,意大利等国纷纷着手于社会保险立法。这种现象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普遍而有效的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和道路

德国社会保障建设不仅合理地划分了个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较好的处理了国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个人生活自负之间的关系。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中起主导作用,个人与企业分别承担着缴纳社会保障费用额的义务,占据总费的2/3之多,其余则由国家负担。另外,需提到的是,德国的社会保障政策是由设立的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来推行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只起间接引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此种社会保险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自己的董事会与代表大会,因此这有利于政策实施中的专门化与规范化,政策的连续性与不断完善也得到了保证,客观上起到了缩小德国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不但做到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与国家经济实力发展相协调,而且将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了一种完备的社保法律体系,这些经验举措都应为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作用。

(四)实际运作效果不佳诚然

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是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的建立,使得工人阶级不用为疾病、工伤和养老这样的问题担忧,相对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除此之外,还应该看到,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在制度管理方面也出现了混乱。首先,德国工人阶级政党与容克资产阶级间的关系在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间出现暂时的缓和之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帮助下又迅速紧张起来。1880至1890年间,德国的工人政党成功地运用各种领导策略,领导广大工人进行了英勇斗争;其次,一定意义上说,德国社会保障的实效是暂时的,它不能掩盖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尖锐冲突,事实上工人的生活水在不断下降。“1894至1902年间生活维持费增高到24马克40分尼,而工人的平均收入只有21马克10分尼,1909至1914年间生活维持费则增高到31马克10分尼,而工人的平均收入只增到28马克”;再次,俾斯麦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被迫性,它只是为缓和一定时期社会的矛盾而实行,是一种被迫性的、无奈的行为,“1890年,威廉二世召开御前会议,主张改进工厂企业的劳动条件,特别要求在选举前公布一项谕旨,告诫他的臣民,君主十分关心工人的福利,愿意帮助他们而仅要求他们奉公守法,接着向御前会议宣读了一个改革纲领,要求限制星期日劳动、女工及童工劳动”。这样看来,给予工人福利只是保障容克阶级选举成功的一个砝码,如此恰能反映出保障政策实施的动机。

作者:王东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