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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化解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以此为依托,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的考量,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背景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之下,农村大量的土地将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对于依赖于土地生存的农民而言,其失去土地之后,如何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成为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化解的难题,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必须考量的因素。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前提: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走制度化的道路,这就要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损害。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政府征地行为。比如政府强行征地导致农民被迫失业,征地赔偿不合理等等。这样的政府失范行为导致失地农民的生存境遇更加艰难,农民拿不到自己应有的保障,经济困难也导致他们很难再参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最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行为缺乏监督,我国的现行法律存在漏洞导致的。因此,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要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征地;缺乏规范,谋取私利;流转市场发育迟缓,配套改革制度不完善等等。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认为,要切实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赋予农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长久的使用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之所以“失地”,只是暂时向其他市场主体让渡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基于此,建议在《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中,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使用主体进行明确的说明,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绝对剥夺。其次,在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中明确界定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范围。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在土地流程过程中的权利之所以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正是源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中对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特别是针对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方式,缺乏相关的规定。基于此,应逐步完善当前土地流程过程中各个主体对于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范围,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最后,在土地流程法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能。作为政府部门而言,要有效、合理地引导土地流转,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农民合法权益的剥夺。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用法律手段来禁止擅自违法征用土地的发生,并且要不断提高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以满足失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核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镇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大多数都是初中或初中以下的学历,加之相关的职业技能较为缺乏,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求职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其生存面临巨大的考验。基于此,对于失地农民而言,要缓解他们的生存压力,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问题。从这个维度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核心。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上,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土地没有流转之前,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生活最低生活的重要保障,但在土地流转之后,这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载体也不复存在,就必须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议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因为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之中,特别是针对那些因为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必须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对于那些土地流转之后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与城镇居民大致保持一致。对于那些仍然生活在农村的失地农民,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制定合适的标准,以保障失地农民的衣、食、住、行。二是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建议从土地流转收益中,专门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补贴,这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前失地农民养老经费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引导。由于农民群体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有限,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领到一定的收益或补偿之后,往往不愿意用于缴纳养老费用,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于此,建议各地针对失地农民做好养老保险的宣传,并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工作,让失地农民切实感受到养老保险的益处。三是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疾病问题也是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在广大的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之后失地农民的利益,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第一,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其每年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为失地农民投保一份大病保险,以避免失地农民因为大病而致贫或返贫。第二,可以尝试设立农民医疗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公益募捐的形式筹集经费,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失地农民无法支付医疗费用问题,可以由该基金提供一定的支持,以分担当前农村医疗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三,进一步创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农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效益状况,建立多层次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失地农民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撑: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要为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保障,还需要不断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以为其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相应的补充和支撑。从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来看,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在初中以下(含初中)。除了耕田种地之外,其他的职业技能薄弱,对于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保障。而且失地农民的年龄偏高,再次就业的难度就更加大。,失地农民在城镇生活相对比较拮据,经济水平很低。从社会外因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失地农民就业的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失地农民能够抓住城区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要破解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一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多半涌入城市市场,农村劳动力急剧增加,就业和岗位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匹配,尤其是就业人员的素质与所需劳动力之间存在差距,导致农民就业困难。因此,最为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个市场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市场,它针对的大多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在市场中,企业可以给出所需的要求,乡镇机关可以根据这样的需求组织失地农民进行针对性培训,这样在就业时农民就能够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也能够及时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需要,找到一份较为理想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失业农民就业后的权益保护。比如做到同工同酬,不差别待遇等等。在劳动合同签约环节,政府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宣传措施提高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能力,再比如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等等,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投入发展地方政府工程建设中来,优先选择失地农户,进行地方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给予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这些都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有效措施。二是加大人力资本开发。加大人力资本开发则是政府对于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提高所做出的努力。人力资源的开发,可以根据市场行业的导向,培养技术类人才,将农业人转向工业技术,以及服务行业类的人才培养方向发展,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本地区的主要经济发展行业,进行有选择的技术培训。具体来看,政府可以投入部分资金建立一个培训机构,加大对失地农民能力素质的培训,这不仅包括实践能力还包括失地农民的文化能力,比如法律知识,权益维护等能力。其次是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补贴。针对当前的情况来看,尽管有培训机构的存在,但是失地农民也不愿意参加,这是由于培训时,培训机构没有盈利,失地农民也拿不到报酬。此时政府就可以通过加大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以及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的培训补贴的方式来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同时失地农民所在的村也可以为准备外出的失地农民发放相关资料,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信息提供以及具体职业介绍等服务。让失地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就业市场的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减轻失地农民的就业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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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丽丽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