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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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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一、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训项目设计的原则

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因此,专业实训项目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来设计与开发,为培养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服务。

(一)突出能力培养的原则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一种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对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党和国家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十分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着力加强对学生的能力培养。2010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公安教育要逐步实现办学方向的“三个转变”,即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教育培训并重发展转变;培养对象由以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员为主,向以招收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为主转变;教学重心由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由此可见,培养学生能力成为了公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学专业必须准确把握治安类民警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根据岗位能力要求科学设计专业实训项目,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操作,培养学生的能力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二)实用、实际和实效的原则

治安学专业的实训项目必须按照“实用、实际和实效”来设计。这里说的实用,就是设计实训项目必须紧扣公安实际,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措施与方法,对学生今后参加公安工作有用的项目,而不是实践教学老师凭空想象的。实际,就是要求实训项目设计具有可操纵性。虽然治安学专业需要实训的内容多,由于教学时间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所有内容都进行实训,项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已具备的实践教学条件来设计,对于不具备实训条件或者危险性大的项目尽可能不设计。实效,就是实训项目通过实施以后,学生能够掌握哪些知识,能够提升哪些能力,达到怎样的效果,对学生参与公安工作有什么帮助,这是实训项目设计的落脚点,并且应通过项目实施不断优化实训项目,达到项目理想的效果。

(三)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

从单项技能的掌握到特定行业的常规职业技能的娴熟并形成一技之长,这是个体职业能力养成与提高的必经过程[2]。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和实训项目设计同样应该遵循这一规律。治安学专业由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时间安排的不同,专业实训项目设计应本着先单项后综合的“递进式”原则进行。就专业而言,低年级学生主要是开展治安防范和治安服务的实训,高年级学生主要针对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查处进行实训,毕业前开设《专业综合实训》课程,对专业内容进行综合实训;就课程而言,同样应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原则进行实训设计。以《户政学》课程为例,先对课程中的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查验、户口统计等单项进行训练,然后再在单项训练的基础上进行课程的综合实训。

二、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设计内容

治安学专业到底应设计哪些实训项目,目前全国公安院校还没有一个比较科学和规范的统一标准。治安学专业应按照治安类民警岗位能力要求来设计实训项目,在专业不同课程教学中加以实施。从治安类民警的岗位能力来看,治安类民警是集防范、管理、打击和服务职能于一身,应该具备治安防范、治安管理、治安问题查处和治安服务等能力,因此,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可分为治安防范实训模块(含治安服务)、治安管理实训模块和治安问题查处实训模块三大部分,在每个模块中设置不同的实训项目,从而构成专业实训项目体系,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一)治安防范实训模块(含治安服务)

治安防范是针对违法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和环境条件而采取的防范对策,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为防止外界的不法侵害,针对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和诱发因素、滋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实施违法犯罪的条件以及容易引发违法犯罪的地区、单位和重点人员,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和手段,依法进行预防、防卫、防护、控制等工作[3]。治安服务是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依照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一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4]。治安防范和治安服务联系十分紧密,甚至两者之间有诸多内容存在交集,难以清晰划分,因此把两类实训项目合成一个模块。治安防范和治安服务是治安类民警的重要职责,治安类民警须具备开展治安防范和治安服务的工作能力。鉴于此,在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应设计社会治安状况调查、社区治安情报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社区治安宣传教育、入户调查、社区安全防范检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常用安全检查仪器的使用、常用报警系统的使用、常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等实训项目。

(二)治安管理实训模块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各项治安业务管理和组织活动,依法公开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警察行政活动[5]。治安管理是治安类民警工作的主体,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公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因此,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应设计治安巡逻与治安盘查、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查验、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勤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民警对旅馆业日常治安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安全检查、民用爆炸物品治安行政许可等实训项目。

(三)治安问题查处实训模块

社会治安问题是人们违反由刑法和治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国家和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和公民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一种社会现象或行为[6]。查处社会治安问题是治安类民警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方法和措施。社会治安问题查处主要包括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办理、公共安全危机应对等。因此,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应设计110接处警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强制措施的使用、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公共安全危机处置中的媒体应对、初起火灾扑救、火场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治安调解、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办理治安案件中扣押财物强制措施的适用、办理治安案件程序(简易、听证和一般)等实训项目。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是由治安防范实训模块(含治安服务)、治安管理实训模块和治安问题查处实训模块构成,而在每个模块中又设计若干实训项目,一个实训项目应包括基础知识、情景设定(或基本案情)、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实训场地与器材、实训步骤方法与注意问题、实训考核和思考题等几个部分。这样,从专业实训模块到具体实训项目就构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专业实训项目体系。

三、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施是实现项目价值的必由之路。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只有通过实施才能让学生参与其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最终实现其价值。而实训项目的实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

(一)专业实训项目实施的条件

条件是与某个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一切要素的总和。笔者认为,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实训项目实施的前提。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实践教学的前提,也是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条件[7]。目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之所以开展不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数公安院校实验实训基地短缺,缺少实践教学的条件和基础。笔者认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可以从校内和校外两个方面来建设。校内实训场地建设,一方面是建设与专业实践教学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如消防实验室、安全防范实验室、模拟派出所、模拟街区等,另一方面是在校内实践基地中应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根据公安院校的特点,依托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校局合作”[8],建立市局治安支队——县(分)局治安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专业实践教学科研基地”,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2.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实训项目实施的关键。实践教学质量取决于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质量。因此,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措并举,建立一支能战会教的“双师型”教官教师队伍,以满足专业实训项目实施的需要。根据当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师资现状,要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一是推行和完善教官制。教官制就是在各级公安机关中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民警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的一种制度[9]。它是公安院校“请进来”以改进师资结构,提升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教官来源于公安实践部门,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实践教学能力强,在实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二是培养“双师型”教师。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在编在岗教师是专业教学的主体,理应承担专业实践教学的重任。针对目前公安院校教师经历单一,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等现状,治安学专业教师应“走出去”,通过实习、调研、挂职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安实践,不断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实训项目实施的需要。3.专业实践教学制度建设是专业实训项目实施的保障。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制度对规范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行为,保证实践教学有序地进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0]。治安学专业应在公安院校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包括专业的实践教学管理条例、实验室使用规章制度、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和实践教学激励的相关规定等,从制度层面规范实践教学,促使实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专业实训项目的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须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前的准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质量监控等几个步骤来完成。1.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准备是事先的安排或者筹划,它是实训项目实施的前提。准备是否充分关系到实训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和项目质量的高低。在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实施前,应做好以下准备:项目相关理论知识回顾,设定模拟情景,向学生介绍实训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对实训学生进行分工和确定角色,明确每个角色的职责和任务,准备好实训项目的场地、器材等。2.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准备过程中的安排,按照实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开展实训。教师在实训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实训的指导和引导,把握实训项目实施的进程。由于同一实训项目参与学生比较多,1名教师难以精心指导,为取得满意的实训效果,一个实训安排2-3名教师比较适宜。实训完成以后,教师对学生的实训应进行点评,指出实训过程中的优缺点和学生的表现,同时,也应开展学生之间互评和自评。在点评的基础上,让学生写出实训总结,掌握了哪些知识,提升了什么能力以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老师根据实训考核标准、学生实训情况和总结对学生的实训成绩给予评定。3.项目的质量监控。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建立监控组织系统、质量标准系统、监控运行系统、质量评价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等,全面系统地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以实训项目的评价机制为例,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须构建由学生、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同行、公安机关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的“五视角”评价网络,不断校正和优化实训项目,达到项目的最优效果,推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作者:刘振华孟玉珍单位: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